从范本到样本 吉安法院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加强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了以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为主阵地的诉源治理新模式。
  为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加多元、开放、包容,构建点、线、面结合的联合化解大格局,全市法院纷纷结合实际,推陈出新。泰和县法院打造半小时诉讼服务圈,选派法官驻村,同时选聘600多名司法协理员,服务不同群体;井冈山市法院则构建旅游巡回法庭,实现全覆盖、全天候、多元化调处旅游矛盾纠纷;永丰县法院开发利用“矛盾纠纷化解e平台”,打破了以往调解的时间空间限制;峡江县法院推行乡镇诉讼服务站,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司法服务,不断延伸司法触角。
  百花齐放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为江西乃至全国法院诉源治理贡献吉安经验和吉安智慧,取得明显成效。永新、永丰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吉水双协理机制、井冈山法院旅游巡回审判法庭等,先后被多家中央、省市媒体报道。与此同时,诉源治理的有效开展,也极大提升了吉安全市法院的诉讼纠纷的实质化解,有效带动了诉讼案件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
  今年上半年,吉安辖区法院调解率27.52%,撤诉率20.67%,调撤率48.19%,排江西全省法院第三,比上年同期的40.08%大幅提升了8.11个百分点。吉安辖区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88.20%,尤其吉安中院首次出现了二审受理案件下降的良好势头(比上年同期少受理二审案件202件,下降幅度达11.15%)。吉安中院服判息诉率95.79%,比上年同期的78.15%更是大幅度提升了17.64个百分点。


从牵头到主导,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以政法委领导并牵头、法院进行业务主导的多方力量联合化解模式。如永丰县的纠纷联化中心、永新县的法矛联合化解中心、安福县的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峡江县的诉调对接平台、吉安县的组团式调处机制等。此类模式的工作场所多在法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运行相对完善的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化中心,其主要特点:一是依靠县委的牵头作用,树立联合化解中心的权威,让群众信服。二是利用党委对各党政部门的领导地位,强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联合化解工作,并将参与联合化解的情况纳入全县综治考评指标中。三是发挥法院法官的调解专长,联合多部门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外,并依托司法确认,达到快速定分止争的目的。2013年以来,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共化解各类重大矛盾纠纷800余件,涉及人员8300余人。
  2.城区联合市、区矛调中心突出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的模式。主要为吉州区法院、青原区法院对涉及小区购房、物业等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的相类似、人数多的群体性纠纷,联合市一级和所在区的矛调中心,因案施策,合力化解。最具代表性的是吉州区恒大小区2000多户购房户与恒大公司的燃气和有线电视安装费纠纷。纠纷苗头出现后,吉州区法院迅速联合市、区矛调中心分工协作开展调处工作。法院当即受理一住户的起诉并依法快速进行审理。矛调中心同时做恒大公司工作,促成恒大公司发布公告:承诺将依照法院的生效裁判处理所有购房户的纠纷。由此很快使2000多户购房户的情绪得到安抚。案件经一、二审判决,恒大公司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恒大公司按之前承诺,依法院判决结果分批向购房户进行退款,涉及2000多户购房户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3.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立案窗口构建纠纷诉前化解机制的模式。主要为新干县法院、遂川县法院、万安县法院、泰和县法院。这些法院或安排非员额法官、或返聘退休法官、或依托分调裁团队法官,在立案窗口开展多元诉前化解工作。其中运行成效最突出的是遂川县法院。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依托乡镇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乡村理事会等专业性调解组织、民间调解组织,构建矛盾纠纷调处平台,通过巡回审判点、纠纷化解员和巡回联系点,最大化调处矛盾纠纷。去年以来,吉安辖区法院诉前化解各类纠纷1.6万余件。
  4.适合不同特殊地域纠纷特点的个性化诉前化解模式。井冈山市法院根据所处红色旅游区特点,设立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实施全天候不打烊、以审判车到景区各点流动巡回调处的旅游纠纷110诉前化解模式,近年来,诉前化解旅游纠纷100余件。吉水县法院根据该县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多发的情况,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纠纷速裁庭。该庭去年以来诉前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经司法确认的就达132件。
  

从共建到共享,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

  1.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共建共享。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也是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的根本保证。吉安法院遵循“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综治协调、法院指导、社会参与”的多元解纷路径,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并在政法委的支持与统一协调下,依托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搭建联合化解中心,将纠纷调解纳入政法委社会治理综合考核,以此调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诉源治理”共推格局。如今,在政法委的支持和大力推动下,永丰法院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在全市推广与运用,各法院纷纷建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逐步形成了以中心为主阵地,其他非诉纠纷化解机制为次阵地的多元纠纷化解新格局。
  2.坚持重心前移,突出多元解纷。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多样,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仲裁、律师调解等。以往各类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虽然多样,但形式分散,组织涣散,为此,吉安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推动整合地方调解资源,一方面,对内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力量进驻法院,探索推行以法院为指导,乡镇、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在矛盾纠纷总量上升态势下的“减速器”“防火墙”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对接各类调解资源,实行诉调对接,先后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室、乡镇诉讼服务站等。
  3.坚持一体建设,兼顾统分结合。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和一体化建设,建立集诉讼服务、登记立案、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司法救助、执行事务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根据“一心多点”标准化建设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调解室、信访接待室、家事调解室、远程视频接待室、法官接待室、律师调解室、胡开生等第三方工作室,全市各法院还积极在乡镇设立诉讼服务站,在村设立诉讼服务点,探索建立“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制度,完善“外部诉源治理平台”。


从引领到沟通,全面铺开诉调对接工作

  1.加强政策引领。对外,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在政策、经费、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对内,加强对各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和调研,针对全市法院存在的问题,加快全市法院分调裁团队建设,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依托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将矛盾纠纷分流至诉前调解,全市法院去年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500余件,今年前三季度化解3000余件。
  2.加强横向沟通。全市各法院纷纷加强与工商、环保、保险协会、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起联系人制度、交流制度、联合调解机制以及案件办理协助机制,对于上述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主持下形成的调解意见,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司法确认。并且,永丰县、吉水县、永新县等法院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卫健委等多家单位派员驻点联合办公,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讼程序等多种渠道,走出一条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的新路子,而且联调中心还有了专业调解人才库,库中除政法委、公、检、法、司的常驻中心人员和退休老法官外,还囊括了交通、卫生、国土、人社甚至村委会等各行各业百余名调解人员,当事人可自主选择。
  3.加强依法调处。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难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因缺乏权威性,有些当事人不信任。为强化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吉安法院强调法官做好三个第一,司法协理员、综治网格员、人民陪审员等调处纠纷需要专业咨询的,第一时间答疑解惑;需要现场帮忙调处纠纷的,第一时间现场调处;需要快速司法确认的,第一时间给予司法确认。


从就地到落地,分层过滤递进解决纠纷

  1.阻却基层纠纷成诉。全市基层法庭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指导前移、调解前移,激活基层调解网络,依托全市法院在各村、街道社区的司法协理员、综治网格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组织等,将大量琐细、有可能进入法院的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建立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拉起的第一层过滤网。
  2.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以市、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为主阵地,整合司法、信访、仲裁、调解等解纷资源,同时不断延伸纠纷调处触角,以派出法庭为面,法官挂点乡镇或设立乡镇诉讼服务站为线,积极打造“一站式受理、多部门对接”的多元纠纷化解新模式,实现属地性强的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由行业调解组织化解、重大敏感的矛盾纠纷由基层党政力量化解、确实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由法院化解。
  3.推进诉前精准分流。全市法院梳理“占案件总量比例高、占新增案件比例高”的案由,对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多发的大量纠纷,充分运用好诉前调解手段,进行诉前精准分流,对交通事故案件,通过与交警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减少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纠纷,对于涉及人数多的物业纠纷,充分借助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实行矛盾纠纷联合化解;而对于离婚纠纷案件,则充分做好诉前释明与调解。
  吉安法院积极参与并努力推动形成“党政主导、综治协调、源头防范、诉非联解、多元共治、司法保障”的诉前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推动构建“以人为本、自愿合法、便民利民、高效便捷”的化解工作机制,实现了诉前纠纷分流比例持续上升、诉讼案件快增势头逐步扭转、案多人少矛盾有效缓解的良好效果,也使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本文作者系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