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两次冒名的“婚姻”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今天说的奇葩事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
  当胡女士高高兴兴地和未婚夫去登记结婚时,意外发现自己分别在15年和14年前先后与两个陌生男人登记结婚两次,更离奇的是还都在婚姻存续期。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高兴结婚,败兴而归

  胡女士在北京打工期间,认识了现在的四川籍男友。2018年秋天,她满怀欣喜地和男友去四川乐山老家领结婚证时,却被当地民政局告知她已经结婚,并且身份证信息显示已结婚两次,涉嫌重婚。
  今年6月3日,37岁的胡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做梦都想不到”的奇特遭遇……
  “我当时就蒙了,我岂不成了骗婚的骗子?”胡女士回忆起那一幕,至今仍然气愤难消。当时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和男友诧异的目光下,她觉得自己遭受到了侮辱,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同时也感到不可思议。当时男方的父母还请了亲戚朋友,准备摆宴席庆贺,结果都泡汤了,大家不欢而散。
  电脑信息显示,胡女士前两次“结婚”都是在永年区民政局登记办理的。她和心情沮丧的男友一刻也没有停留,第二天乘坐火车赶到了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
  

“结婚”15年,她和“丈夫”不认识

  胡女士说,当他们急匆匆来到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时,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在她的名下已经登记结婚两次,但具体信息却不让看,告诉她只有法院或律师才能查阅和复印相关档案资料。
  无奈,胡女士花钱聘请了一位律师。经过一番曲折,2019年4月15日,她终于从永年区民政局复印出两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其中一份显示男方孟某,女方胡某,于2003年12月15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冀永婚(2003)结字第2968号,还附有两人的结婚登记照片。胡女士说,除了名字和身份证号是她的,照片上的女子不是她本人,也不是她签的字。另一份结婚登记表显示男方韩某,女方胡某,于2004年1月7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冀永婚(2004)结字第010400280号。同样,除了身份证号是胡女士的,照片上是另一名女子。
  胡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曾有过一段婚史,2009年5月和前夫在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2016年6月两人办理离婚。当时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没有显示2003年、2004年曾两次结婚的信息,而且她和孟某、韩某根本不认识,从登记照片上看,也不是熟人。


陌生“丈夫”托熟人办的结婚证

  胡女士在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指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照片,告诉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这明显不是自己,一眼就能看出这两次婚姻登记存在问题,希望给以撤销,但工作人员坚持让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已无心情打工的胡女士干脆自己去寻找孟某、韩某。很快,根据结婚登记表上的信息她先找到了永年区正西乡的孟某,“结婚”近15年的两个人第一次相见,孟某吓了一跳,但他很坦诚,立即写了一纸证明:“2003年12月15日,我和妻子张某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因为我妻子结婚年龄不够,由一名乡里的干部带着我们去办理的,具体事宜都是乡干部给办理的。乡干部叫什么因为时间太久我们记不清了。当时办出来的结婚证上显示女方是我根本不认识的胡某。我和妻子结婚后,夫妻和睦,从来没有出现过和胡某结婚、一起生活的情况。”孟某还表示,他和妻子于2013年在永年区民政局办理了真实结婚证。
  同样,永年区正西乡的韩某也表示,2004年1月7日,他和妻子苏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因为妻子年龄不够,就让乡里的一名干部帮助办理,办出来结婚证后,自己根本不认识结婚证上的女方胡某。韩某同样表示,2009年他和妻子去永年区民政局办理了真实的结婚证。


假夫妻结婚容易“离婚”难

  “既然上两次结婚都有问题,那办个离婚就完了。别影响我和现在的男友结婚就行了。”胡女士说,查清楚真相后,她和孟某、韩某约好去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可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因为身份信息和照片不符,无法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
  实在没有办法了,胡女士一纸诉状将永年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她和孟某、韩某的结婚登记无效。永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已经超过5年诉讼时效,裁定驳回了胡某的起诉。胡某上诉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驳回了上诉,维持原裁定。
  其间,胡女士也曾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但警方没有立案。“明明一眼就能看出结婚登记有错误,双方也都承认有问题,为什么就‘离’不了呢?!”胡女士气愤地说,“永年区民政局在婚姻登记时出现了工作失误,就应该主动纠错,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裴主任解释说,2011年之前,邯郸市婚姻登记没有上网,更没有刷脸、指纹等系统,工作人员很难确定谁已经结婚了,谁没有结婚,只要男女双方提供了身份证信息,本人到场签字,就予以办理,至于照片上长相的差异,由于胖瘦变化、化妆等因素,加上有时候来登记的人多,仅凭看一眼也不好判断。2015年,河北省对以前的婚姻登记情况进行补录上网,许多婚姻登记错误、重婚等问题就暴露出来了。裴主任表示,因为年代久远,她对胡女士的遭遇无法评说,建议走司法程序,“我们听法院的”。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强指出,胡女士可以和涉事人员开具相关证明,一起到民政局备注,申请自行撤销、更正错误信息。如果民政局不予配合,胡女士只能和孟某、韩某通过诉讼离婚解决纠纷。
  胡女士表示,自己和孟某、胡某根本不认识,也没有结婚,如今却要耗费时间、精力去和他们“离婚”,这个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谁来为错误登记买单

  裴主任表示,按婚姻法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受胁迫结婚并有公安局证明的情况下,才能撤销婚姻记录。另外,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五十三条“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因此,胡女士想解除和孟某、韩某的婚姻,最终还要有法院的裁定才行。
  按照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有严格的要求,必须男女双方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那么,当年胡女士在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她是如何“被结婚”的呢?孟某、韩某均表示由于当时女方年龄不够,属于早婚,所以请乡里的一名干部代办理的结婚证,他们都以“记不清楚”为由拒绝透露“乡干部”的姓名。韩某还明确表示,2004年领结婚证时他和妻子就没有去过永年区民政局。
  对此,永年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这是十五六年前的事,当时的登记人员已经不在民政局。但查询档案显示,孟某、韩某登记结婚时男女双方都到了现场,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应材料上签字按手印。不过女方提供的是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的照片和结婚照上的人长相一致。至于孟某、韩某说当时找人代办的,没到婚姻登记现场,因为没有录音录像资料,所以一时无法核实。
  永年区民政局表示,他们将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帮助胡女士解决问题。


懒政、怠政是为政沉疴

  6月4日,胡女士“一女二夫”的遭遇在当地媒体曝光后,邯郸市民政局迅速介入调查,联合永年区法院等部门立即前往永年区民政局进行了初步调查,并沟通协商,表示将依法依规尽快解决。
  永年区领导也高度重视,6月4日上午即成立了由民政、法院、公安、有关乡镇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进行专项调查处理。
  6月5日下午,永年区回应称,经调查核实,胡女士被冒用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一事属实。在充分征求法律部门意见和上级业务部门具体指导下,参照相关案例,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区民政局依据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建议书》,于6月5日上午,对胡某某被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的两条结婚记录进行了备注更正,不实婚姻登记已撤销。造成胡某某身份被冒用“结婚”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胡女士回忆说,她的身份信息之所以被冒用,好像2003年年底至2004年年初,村里统一更换新户口簿,让把户口簿统一交上去。“多亏了媒体帮助,现在我终于可以安心和男友结婚了,也能够出去打工了。”胡女士再三对媒体的热心帮助和客观公正报道表示感谢。
  此间,有关婚姻专家认为,其实这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所涉及的当事人都在,都能说明当时办证的情况,明摆的事,真假很清楚。而今,胡女士有了未婚夫,去婚姻机关登记办证,发现这个错误,婚姻登记机关不但不认错,连查询也要让胡女士请律师,至于纠错,还说叫胡女士找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有错不纠,知错不纠;懒政、怠政,是为政沉疴。像胡女士“被结婚”这种奇葩事,民政部门只要下去找当事人走一走,问一问,当初是怎么回事就明白了。有错就要纠,不要故弄玄虚不作为!
  (感谢杨伟广对本文的支持)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