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律援助的新课题》系列报道之四

致力公益:好专家亦需勤开拓

  有这样一个人。
  他怀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法治事业的热爱、对社会的责任和对法治建设的不懈追求,将普通的法律援助行为,变成了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无限动力。
  他,就是吴宏耀——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他作为中组部、团中央第二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重庆团组副秘书长)赴西南政法大学挂职校长助理。他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特聘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驻所研究学者(2016年)。他先后赴纽约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德国马普所进行学术访问和交流。
  近年来,为了中国法律援助事业,他立足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搭建大平台,为贫弱者鼓与呼他无怨无悔,为立法者建言献策他一丝不苟,为法律援助鞠躬尽瘁他责无旁贷。而他却不愿说自己的贡献,也常常自嘲不务正业,如此这般低调的实干家,总是让人肃然起敬。
  在他的身上,记者仿佛看到了中国成熟一代知识分子的良知、信念和使命。


立鸿鹄志,做时代逐梦者

  1996年5月,22岁的吴宏耀拿着硕士研究生的复试通知书,第一次踏进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大门。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在这座法学界闻名遐迩的学术殿堂,他从硕士研究生到获得博士学位、从留校任教专心科研到兼任学校行政管理岗,转眼已二十余载。
  他总说自己生性驽钝,所以一直秉持河南人吃苦耐劳的精神,做任何事情都要付出120%的努力。吴宏耀的学生说,吴教授最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做一件事情,就一定要把它做好。只有这样,才对得起自己付出的努力和时间。”
  读博期间,吴宏耀师从著名法学家樊崇义教授,致力于部门法学哲理化研究,在证据法学基础理论方面颇有成就。博士毕业后,吴宏耀选择留校任教,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从事科研教学工作,这是中国政法大学首家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2014年,他走上学校行政管理岗位,先后负责国际教育、本科人才培养等工作。
  从学生生涯到毕业留校,从事学术理论研究的道路坎坷崎岖,但他驾轻就熟、得心应手。反观这些年走的每一步,在充满未知的道路上,他步步摸索,直到遇见了另一个自己。在此之前,他的内心深处其实一直埋藏着一颗种子,在等着那一缕阳光、那一缕春风,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2008年,吴宏耀应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主任葛维宝教授的邀请,到该中心做访问学者。在那里,吴宏耀遇到了一起做访问学者的知名校友佟丽华。佟丽华是我国公益法律服务的倡导者,被誉为“中国公益律师界的领军人物”。当时,佟丽华已经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享有盛名,正在筹划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活动。异国他乡校友相逢,一见如故。交流中,佟丽华的所作所为深深地感染了吴宏耀。直至今日,当谈及这段往事,他仍对记者赞叹说:“佟丽华是我们的榜样!他创办的全国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能够让50多万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人群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相当了不起。”
  让如此庞大的人群通过公益法律服务直接受益,这对于一个一直致力于学术理论研究的学者来说,真的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学者专注于研究基础理论,基本上没有考虑“如何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的问题。然而,佟丽华的一番话,却深深触动了吴宏耀。
  佟丽华说:“人生就是要做一些事情,让国家放心,让老百姓得实惠,让个人有成就感。”也正是从那时候开始,吴宏耀心中的那颗种子开始焕发生机。他思考着是否能让自己的所学所知转化成一种法学实践,既可以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又能够直接服务于民众。
  他乡遇知己,一次机缘巧合的邂逅为吴宏耀的转型埋下了伏笔。
  回国以后,吴宏耀积极参加致诚公益团队的各项活动。2012年,在佟丽华支持下,他与顾永忠教授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开启了法律援助之路。2013年7月,他推动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与北京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共同举办首届国际大学生公益法论坛,倡导公益法律服务精神。2014年5月,他与时任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律师发起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假错案”的“蒙冤者援助计划”——这是我国第一个蒙冤者援助项目,并先后参与了聂树斌案、李锦莲案等冤错案件的申诉活动。
  从理论研究转向公益法律实践、从书斋走向实践第一线,他怀揣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一颗灼灼之心,在法律援助公益服务实践中逐渐磨砺成长。
  生长是缓慢的,而力量在暗暗积蓄。2012年暑假,终于,种子迎来了一场甘霖。
  吴宏耀对记者回忆,当时,中国政法大学为了推动法学实践教学,从全国各地的法院收集了将近三百个真实的庭审视频。各地技术条件存在差异,庭审视频的质量效果也参差不齐。吴宏耀从中挑选出较为规范的作为学生的视频学习资料。就是这个看似简单的任务,却给吴宏耀带来了极大的震动和冲击。
  在观看这些庭审视频过程中,吴宏耀发现,绝大多数庭审活动都没有辩护律师的身影。他回忆说,在视频中,有一个分镜头就在辩护席上方——那里尽管摆着辩护律师的牌子,但座位基本空空如也。在中央政法机关2017年推行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之前,刑事辩护率低是一个较为普遍现象。
  吴宏耀说:“我们在理论研究中,一直讲辩护律师多么重要,讲辩护是现代审判制度不可或缺的基本职能之一。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极少部分被告人有辩护律师的协助;绝大多数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根本享受不到辩护制度的保护及其带来的法律利益。”
  那年暑假,庭审视频中一幕幕“虚位以待”的辩护席,让吴宏耀久久难以释怀。吴宏耀按下暂停键,盯着空荡荡的辩护席那一帧画面怅然若失。现实与理论之间的巨大差距,让他意识到:如果被告人因为经济原因享受不到辩护制度的保护,那么,辩护律师制度越发达,辩护制度反而越不公正、越不道德。辩护制度不能只是有钱人才能享有的“特权”。
  更重要的是,这些庭审视频还进一步印证了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判断: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被告人的实体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他至今还记得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信用卡诈骗。在被告人自我辩护时,竟然语出惊人:“我有六张信用卡,你为什么只说我有五张。我中国银行还有一张,你们怎么不算?”被告人啼笑皆非的“抗辩”,让主审法官都一时语塞。
  看到这里,读者可能会嘲笑被告人的无知,而吴宏耀讲起这件八年前的往事却依然面色凝重。他说,在看这起庭审录像中,他还专门又学习了一遍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恶意透支并不必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之后,银行要通知催款,而且必须两次,两次之间还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果没有满足这些条件,即便透支,也不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
  “在该案中,控方指控被告人透支五张信用卡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可是,其中有三张是他被抓到派出所、被刑拘之后账单才到期的。那么,银行是否进行了有效通知?被告人是不是因为被刑拘才没有如期还这些小额的信用卡账单……这些无疑都影响着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我当时觉得,随便找个学过刑法的大学生,查查资料,都能找到有利于被告人的辩点。然而,因为法律上的无知,被告人在法庭上根本不知道应该说什么,更遑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了。”说到这里吴宏耀痛心不已。
  在吴宏耀眼里,那年暑假无异于一次精神洗礼。他愈发意识到:如果法律不能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那么这样的法律制度就不能说是完善的。不知不觉中,吴宏耀心中那颗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大爱种子开始生根发芽。吴宏耀曾撰文指出,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短板”。
  他认为,在现代法治体系中,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通过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以切实保障个人平等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利益的基本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即便赋予个体再多权利,如果缺乏完备的法律援助制度,这些权利依然是空中楼阁,对很多人而言,可能根本无法享受法律权利带来的利益。
  法治的发展,需要通过法律援助制度将法治的力量、法治的温暖传递到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法治之光还没有普照到的地方。吴宏耀指出,作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的保障性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有助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平等,旨在让经济困难的个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
  在这方面,吴宏耀无疑受到了樊崇义教授的影响。作为樊崇义教授“黄埔三期”的博士生,吴宏耀从读书到留校,一直都陪伴在樊崇义教授左右。樊崇义教授倡导的刑事诉讼人本主义思想,他更是耳闻目睹、内化于心。
  在樊崇义教授八十岁华诞的学术研讨会中,吴宏耀总结说:刑事诉讼人本主义法律观侧重于人文关怀,强调法律活动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表现在人人平等基础上对贫弱者的倾斜和关照。


做开拓者,奋斗人生新征程

  怀揣着一名新时代法律从业者的初心与使命,法律援助于他而言既是理想,更是时代的召唤。
  吴宏耀介绍说,在学校成立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之前,他和顾永忠教授就已经开始致力于刑事法律援助研究。“2012年,在佟丽华支持下,我们与致诚公益团队合作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当时的考虑是,利用我们的所学所长,专门致力于刑事领域的法律援助服务。”所以,当时他们通过开通电话咨询热线、建设专业化的刑事法律援助网站、承办典型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
  这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可以说,从耶鲁大学邂逅佟丽华,到参与庭审视频的遴选,让吴宏耀深刻感受到,关起门来研究,不关心真实的状况和实践运作,极有可能会陷入一个自说自话的境地。这也是吴宏耀从理论研究转到关注司法实务的重要原因之一。
  至此,为弱者鼓与呼成为吴宏耀给自己设定的一项任务,这在有些人眼里看来明明是一条“自找麻烦”的路,吴宏耀却义无反顾地开拓着、奋斗着。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代背景下,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契机。2018年1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成立了,吴宏耀担任首任院长。自此,他肩上的责任更重了。
  与此前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不同,既然是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在研究内容上,已经不再局限于刑事法律援助;相反,必须大幅度拓展其研究内容,覆盖法律援助的各个领域,如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援助,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而且,研究院的工作,还必须着眼大局、服务大局,必须积极参与国家法律援助立法政策的制定,以体现智库型研究院的理论高度。
  对于研究院的建设,作为院长的吴宏耀在大局上有着既定的规划。“成立研究院的时候,樊崇义老师的一个观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提到,研究院的定位不能是一个纯粹的理论研究机构,而应该关注实践、服务实践、推动实践。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院的理论智库作用,我们一直关注当前司法实践的热点问题以及决策者关心的问题。”
  吴宏耀介绍说:“例如,去年决策者关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问题,那我们研究院就组织力量研究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问题。今年是法律援助立法的关键之年,我们的所有工作当然要围绕法律援助立法展开。”
  研究院成立后,便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立法政策的制定工作,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例如,通过与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法律援助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相关机构的合作,研究院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之中。
  2018年,吴宏耀应邀参与制定司法部发布的《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2019年,研究院团队再次就《值班律师工作管理办法》的修订建言献策。此外,吴宏耀还作为中方专家参与了2019年联合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保障手册:实践指南与良好做法》的撰写工作。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吴宏耀的法律援助道路从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他脚踏实地、苦干力行。他认为,在新时代背景下,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必须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着眼大局,补短板、促发展,抓住机遇,迎头赶上;要积极利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制度发展契机,根据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实践新需求新问题,有组织、有重点地搭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平台,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研究院成立以来,他始终坚持将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除了积极参与立法政策的制定,在具体实践操作层面,吴宏耀也一直有所思考并身体力行地实践着探索着谋划着。
  在他接触的众多刑事案件中,吴宏耀最喜欢提“念斌投毒案”。2006年7月27日,念斌因涉嫌投毒致人死亡被刑拘。在之后的8年时间里,念斌先后4次被判处死刑。
  吴宏耀从2009年12月就开始关注念斌案。他对记者回忆说,当时,张燕生律师刚刚接手该案的第二审程序,她介入后发现控方证据有很多瑕疵。当时,张燕生律师围绕“毒源是水还是鱿鱼”“提取的水壶里究竟有没有水”等问题,深度挖掘证据信息。最终,张燕生根据水壶的照片有力地证明,提取的水壶里根本没有水。之后,吴宏耀经常与张燕生律师交流案件的物证分析问题,一直关注着念斌案的进展,直至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念斌无罪。
  “念斌案”宣告无罪引起了全国强烈的反响,而曾经全程跟踪此案的吴宏耀更是感慨万千。他对记者感叹道:一个好律师真的可以救人命啊!吴宏耀深刻地意识到:刑辩律师的专业能力不仅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护,同样影响着刑事案件的最终办案质量。
  因此,吴宏耀开始关注辩护律师的刑辩专业技能问题。2012年之后,他和张燕生律师合作,先后邀请美国交叉询问培训专家詹妮弗、香港大律师张耀良、我国台湾地区知名检察官张熙怀等来京,组织了多期以刑事辩护技能为主题的律师公益培训。
  除了刑事辩护率低、律师的刑事辩护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吴宏耀认为,在我国辩护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还普遍存在公益服务精神缺失的现象。一方面,很多优秀的律师不屑于从事法律援助服务;另一方面,一些愿意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学生志愿者,又难以找到稳定的提供志愿服务的平台和途径。“当时我们想,可以将大学的刑事法律援助机构发展成为一个沟通实践与教学的平台,为更多的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援助。”
  基于上述认识,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成立后,在吴宏耀的带领下,研究院先后在黑龙江、浙江、深圳等地成立了研究基地,以促进法学研究与法律援助实践的有机结合。此外,2018年,研究院还依托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泰安研究基地”,旨在促进刑事辩护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立足鲜活的刑事辩护实践,持续推动刑事辩护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吴宏耀介绍,研究基地依托高校、面向社会,积极整合各项资源推出高品质和特色化公益活动,为广大刑辩律师和有志于投身刑辩行业的青年学生搭建一个学习研究和实务演练的平台。在刑事辩护领域,研究院的主要活动形式包括:开展大型刑事辩护技能培训公益讲座,提高律师职业技能;围绕刑事辩护热点问题组织学者和律师进行研讨;总结刑事辩护规律性问题,构建刑事辩护指引体系等。


做实干家,践行匠人初心

  法律援助,关乎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暖人心的重要民生工程。
  吴宏耀一直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在致诚公益组织的农民工权益保护座谈会上,他说:“农民工问题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厦门公共汽车爆炸案发生后,我说不要觉得这件事情离你很遥远,其实我们都在同一艘船上。如果这艘船上有一部分人想破釜沉舟,你即便住在甲板之上的豪华包间,也必然在劫难逃。忽视了社会底层的利益,谁都不可能有真正的安全保障。因此,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必须关注贫弱者的权利。”
  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援助保护伞是吴宏耀的初心。然而,走上法律援助研究这条路之后,他才发现,这其实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而不能简单归位于法学。“从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对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原来我是研究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基础理论的,这主要是一个规范问题、学理问题。但是,当我转向法律援助研究时,我发现,其难度和复杂性远远超出了想象。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不纯粹是一个法律制度问题,还是一个社会公共管理问题、公共决策问题。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离不开人财物。讨论经费保障制度,必然要涉及公共财政的分配与决策;讨论法律援助律师,必然要涉及律师资源从哪里来、如何建立有效的制度化激励机制;讨论法律援助机构的定位与性质,又涉及我国编制、人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吴宏耀介绍说,“这意味着,研究法律援助问题不仅需要法学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很多相关学科的知识、跨学科的知识。更重要的是,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不同,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基础非常薄弱,基本上要一切从头来。有时候,自己也很气馁。很多法律援助制度问题,往往和刑事诉讼法学根本不搭边,原来的知识储备根本不够用!”
  熟悉吴宏耀的朋友,看他成日忙碌的样子,笑称这是吴大博士的“学术二次创业”。
  作为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积极的参与者与呼吁者,作为全国首家智库型法律援助研究院的领导者,吴宏耀谦虚而低调。在吴宏耀看来,樊崇义教授是研究院的掌舵人,是定盘星、航向标,“樊老师已经80多岁高龄,仍然身体力行从事法律援助研究,出了很多高质量的法律援助研究成果。”
  而记者了解到,吴宏耀一直在致力于将自己有限的个人能力发挥到极致,为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研究搭建“平台”。为此,他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大胆探索。为了鼓励更多的年轻学者参与和关注法律援助研究,他倡议设立“樊崇义法律援助优秀科研成果奖”;为了方便出版法律援助方面的研究著作,在知名校友胡崇明支持下,研究院正策划出版刑事法学文库。
  在记者采访时,吴宏耀正在忙着筹划“高铭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奖”。他说:“作为新中国第一代法学家,高老师的法治情怀,将成为鼓励法律人关注法律援助、参与法律援助的一面旗帜。我们希望通过高铭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奖,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多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要想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研究、推动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我们必须团结、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因此,我们研究院就是一个平台,诚邀同道中人携手并肩,一起勠力前行。目前,研究院专兼职研究人数加起来也不到10人,能做的事情很有限。但是,通过研究院这个平台,我们更愿意看到,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让更多的青年学者愿意花时间思考和研究法律援助问题。”吴宏耀动情地说。
  研究院成立两年多来,吴宏耀自嘲自己是“不务正业”。为研究院搭建平台付出的心血明显多于个人研究。被吴宏耀的个人魅力所折服,他的学生一直在协助他进行法律援助的理论研究工作。他指导的五、六届研究生,硕士论文的选题都与法律援助有关,包括被害人法律援助问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问题、法律援助机构设置问题等。他指导的第一届博士研究生,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就是法律援助立法。
  在研究院的“三人行”中,如果说樊崇义、顾永忠是“旗手”,那么,吴宏耀就是那个奋力划桨的人。研究院的发展离不开科研经费的支持。为此,吴宏耀差点变成了一个社会活动家。为了研究院的发展,他积极联络社会各界公益人士,携手共同支持研究院的发展,如中国政法大学知名校友胡崇明、赵春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博士,小包公智能法律服务平台创始人王燕玲教授等。他自嘲说:“在日本访问期间,樊老师都批评我,学问不见长,喝酒的水平反倒是进步了不少。”
  在吴宏耀的影响下 ,研究院还团结了一批具有公益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如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江苏志学律师事务所等等。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法律领域同样如此: 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另一方面,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现象,已经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以习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为指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已刻不容缓。法律援助制度是从人民切实利益出发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减少社会矛盾更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商业领域,为了推销一件商品,商家往往都会发放赠品。事实上,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援助就像这样的法治赠品。通过法律援助服务,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投身到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当中;另一方面,可以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吴宏耀指出,法律援助工作关系到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作为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积极的参与者与呼吁者,在体验着法律援助给贫弱群体带来公正与希望、感受着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面对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的错综复杂的问题,他倍感任重道远,需快马加鞭。
  “长安何处在,只在马蹄下。”古往今来,无论通达美好梦想,还是成就壮丽事业,道路只有一条,那就是一往无前地实干;捷径只有一种,那就是久久为功地身体力行。而吴宏耀正是这样的人,他知行合一、严谨务实、苦干实干,为做出一番有益于时代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不已。
  法律援助在路上,他也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