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律援助的新课题》系列报道之二

打造智库:好前景急需强支撑

  开拓者面前的路,崎岖漫长,但远景诱人。肩负重任的他们,从未停下前行的脚步。
  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是由司法部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共建的全国首家以法律援助理论研究为特色的智库型研究院。研究院成员不多,但兵强将良力量大。他们致力于法律援助的基础理论、立法政策和实施问题研究,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为提升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软实力,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
  故事,从2017年开始讲起。


从无到有:恰逢其时的成立

  2017年初夏时节,北京香山清风徐徐、绿意盎然,一派生机勃勃景象。室外景色宜人,与室内畅所欲言、热火朝天的讨论局面形成鲜明对比。彼时,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正组织一批法学专家学者,研讨我国律师制度改革的相关事宜。在与会人员中,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正在酝酿一件大事,他感到时机已然成熟。
  “我们达成了共识。”如今已年近八旬的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对记者回忆:“熊选国副部长的支持让我们倍感振奋,此次会议直接促成了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简称“研究院”)的建立,旨在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长效发展。”
  同时参会的,还有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顾永忠教授。他对记者回忆说:“会上涉及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较低的问题——只有30%左右,70%左右的案件没有律师辩护。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靠当事人自己委托律师辩护提高律师辩护率,在我国当前的现实条件下可以提升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
  因此,国家主导下的法律援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律师协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这是一个巨大的缺口。司法行政机关理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律师辩护率,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指出,“要提高刑事辩护率,实现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必须靠法律援助制度。”
  如果说樊崇义教授和顾永忠教授是该次会议的参与者与直接提议者,那么吴宏耀院长则“云参与”了研究院的诞生。“当时樊老师就打电话让我紧急从外地赶回来,写一份关于成立研究院的论证报告。”彼时,吴宏耀教授正在外地出差,他是樊崇义教授的第三届博士生,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关于成立研究院的论证报告得了司法部的重视。实际上,此前樊崇义教授曾多次与司法部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希望合作成立法律援助研究院,旨在打造一家我国法律援助领域的权威、高端智库与学术研究中心。
  故事还在继续。2017年是中国政法大学65年发展史上意义非凡的一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正在酝酿成立的研究院的“助推器”。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对全面依法治国、法学学科建设以及法治人才培养进行了重要阐述,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对此,作为主管本科人才培养的吴宏耀教授感触颇深。他认为,习总书记关于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讲话,为我国法学教育指明了方向。我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从注重知识教育到兼顾技能教育的转变,但是,德行教育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习总书记提出德法兼修的要求,指明了法学教育的短板。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注重德行教育。”
  为切实贯彻习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讲话精神,司法部、教育部党组先后发布通知,要求“打破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制度壁垒,增强校地合作,进一步拓展高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根据司法部、教育部相关《通知》的要求,在时任司法部部长张军的大力支持下,熊选国副部长积极协调司法部相关职能部门与中国政法大学对接。2017年12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校长黄进带领学校主要部门负责人到司法部与张军同志面对面座谈,共商联合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等相关事宜。2017年12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办公会批准了《关于设立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请示》,决定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研究院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事业从机构建设迈向制度建设、理论建设的新阶段,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已经完成了“从无到有”的1.0时代,正在迈向“从有到优”的2.0时代。
  吴宏耀院长指出,此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近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没有形成一支较为稳定的、高素质的理论研究团队。受此影响,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也一直缺乏深入系统的分析与研究。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改革进程中,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块短板,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的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研究院的成立还将充分发挥理论智库的作用,提升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立足中国实践,讲好中国法律援助故事。吴宏耀院长总结道,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成立可谓是恰逢其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司法行政改革内容之一,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需求,是中国政法大学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5·3”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

  

从有到优:勇担大任的“新星”

  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让吴宏耀院长至今仍记忆犹新的是最初为研究院命名一事。
  当时,到底是叫“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还是“法律援助研究院”产生了一些“分歧”,有学校领导就建议研究院叫做“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这事“因为当时司法部已经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很显然公共法律服务更契合司法部下一步的工作。”吴宏耀院长对记者回忆道,但是,“樊老师认为,‘法律援助’是一个成熟的法律概念,也是各国普遍通行的法律制度;公共法律服务是一个大概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相较于‘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叫‘法律援助研究院’更有助于研究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作为面向困难群众‘保基本’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吴宏耀院长指出,“樊老师作为老一代学者,敏锐地把握到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块短板。他提出了‘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政府义务、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并旗帜鲜明地支持研究院以‘法律援助’为名。”
  除此之外,部分同志对是否在研究院名称中加上“国家”二字持不同看法。对此,吴宏耀院长说:“顾永忠老师认为研究院的名字前加‘国家’两个字是点睛之笔,我深以为然。”
  顾永忠教授给“国家”二字作出如下解读:首先,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援助制度在任何国家都是由国家出资为社会贫弱者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用“国家”二字来修饰法律援助制度,体现的是“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责任”这一现代法治要求。其次,“国家”二字也是给研究院的一个定性。这意味着,研究院是一个国家级智库,是为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建言献策的理论研究智库型新型科研机构。
  基于此,我们不难从名字中看出研究院的三大基本职能: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抛开研究院成立之初的一些轶事,纵观研究院成立之后所取得的成果,仅仅2019年一年就做到了成绩斐然,让人刮目相看。
  首先,在研究团队方面,研究院组建了由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首席专家顾永忠教授、院长吴宏耀教授、孙道萃博士组成的专职研究团队;赵天红教授、程滔教授、王燕玲副教授等则作为兼职研究员积极参与了研究院的各项科研活动。与此同时,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研究院先后聘请德国科隆大学教授托马斯·魏根特(Thomas Weigend)、日本广岛大学教授吉中信人(Nobuhito Yoshinaka)、英国皇家大律师麦克·米歇尔(Michel Massih QC)等作为特邀研究员参与研究院相关研究工作。此外,研究院还邀请国内著名刑辩律师张燕生、朱明勇、毛立新、常铮、赵春雨、阚吉峰、李崇杰等组成志愿律师团队,代表研究院提供必要的个案援助。
  在科学研究方面,研究院作为全国首家以法律援助研究为特色的智库型研究院,积极拓展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范围,力争覆盖到法律援助的各个领域,如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援助;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问题等。而且,研究院的工作注重着眼大局,积极参与国家法律援助立法政策的制定,体现了“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应然高度。
  在研究平台方面,研究院先后与杭州市司法局合作共建“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杭州研究基地”,与黑龙江省司法厅合作共建“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黑龙江研究基地”。研究院以“立足中国实践,推动制度创新”为导向,通过合作共建研究基地的方式,促进法学研究与法律援助实践的有机结合,持续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此外,研究院还积极创新合作模式。研究院与浙江省安吉县司法局合作共建“法援大讲堂”,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与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签署合作协议,启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试点项目,就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开展试点探索。
  在科学研究方面,研究院紧紧围绕法律援助立法组织各项学术活动,先后在核心期刊发表法律援助研究论文7篇(其中,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转载1篇、报送教育部社科司1篇),发表其他级别论文十余篇。同时,研究院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立法工作,结合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先后多次组织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论证会;积极参与司法部法律援助司、法制司的相关立法活动,并为司法部法制司的《法律援助法(草案)》提供专家修改条文及论证意见。
  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法律援助立法纳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为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研究院于当年10月中旬,与司法部法援司联合组织二十多个省区市的全国法律援助业务专家召开“法律援助立法座谈会”;同时,为收集第一手司法实践资料,研究院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立法系列调研活动”,先后赴河北雄安、广东广州、贵州毕节等地进行法律援助立法调研。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研究院秉持“立足中国实践、讲述中国故事、提供中国经验”的理念,参与国际法律援助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法律援助的对外联络与影响。一方面,研究院积极“走出去”,先后组织访问团赴美国、英国考察其法律援助制度;另一方面,研究院还将外国专家“请进来”,先后邀请越南、菲律宾、斯里兰卡、格鲁吉亚四国司法部专家访问团来华访问交流,邀请德国、美国、日本等国的知名专家学者来华授课。
  研究院院长吴宏耀还受邀参与“第三届国际法律援助大会”以及由联合国与司法部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同时,作为联合国UNODC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手册的专家咨询团队,研究院就该手册的修改完善提出了相关意见,并建议增加若干中国法律援助的创新和经验。
  在公益培训方面,研究院根据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的“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要求,连续举办多期法律援助管理干部高级研修班,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专业化队伍建设。
  其中,2019年11月5日至9日在杭州举办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高级研修班”,共有来自浙江、云南、四川、安徽、广东、河北、江苏7个省、近80个市县的160余名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参与培训,在参加培训的学员中,分管法律援助的主管领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近六十人。
  此外,研究院还积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合作,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开发了一系列法律援助视频课程。仅在2019年,共成功举办四期“司法改革大讲堂”系列公益讲座,樊崇义、应松年、李浩、白建军、陈瑞华等25名诉讼法学领域的知名专家进行授课。授课期间有近五十万人次参与观看学习,讲座将制作成视频课程,供我国法律援助律师免费学习。

  

从优到精:机遇与挑战的抉择

  放眼未来,这支年轻的研究团队将如何发展?
  吴宏耀院长对记者介绍,研究院的工作重点主要是法律援助立法。研究院正在着手为法律援助立法提供相应的专题报告和立法建议报告。并由衷地希望,研究院可以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结合我国法治建设新时代的需要,法律援助立法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吴宏耀指出,目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法律援助法。但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法律援助立法面临着一系列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如是否继续坚持行政主导式法律援助模式;法律援助机构的定位以及存留问题;社会组织的参与问题;法律援助律师的激励机制问题;要不要引入援助费用分担制度、法律保险制度等。法律援助的业内人士对此次立法抱有较高的期待,研究院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研究,尽可能地学习借鉴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我国法律援助立法建言献策。
  “作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法律援助法应当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一个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就此而言,法律援助立法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契机。”然而,在吴宏耀的眼中,机遇与挑战往往如影随形。吴宏耀介绍,在国家对法律援助日益重视的同时,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撤并了当地的基层法律援助中心,日益向好的法律援助制度及其实施机制明显被削弱了。”在调研中,吴宏耀,发现辽宁等一些基层地方在法律援助机构改革中,“撤并”了法律援助中心。
  “撤并法律援助中心直观的影响是案件数量减少;但其更深层次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刑事诉讼环节、刑事诉讼职能的缺失,将严重阻碍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吴宏耀言语中充满着担忧,“在我国当前司法改革中,法律援助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基础性配套措施。法律援助职能的大幅度萎缩,该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法律援助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要站在这样的高度上来审视改革、推进改革。对此,吴宏耀坚持认为:第一,没有法律援助机构,就不可能有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服务。第二,法律援助机构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机构之一,而不是可有可无的事业单位。法律援助立法应当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机构性质和设置。
  除了构建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还要加强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增加经费保障。吴宏耀指出,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与钱(经费支持)与人(律师资源)密切相关的制度。此前,我们主要关注经费保障问题,但如何有效扩充律师资源和加强律师队伍,也同样影响着法律援助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吴宏耀形象地指出:法律援助制度必须要解决“逆市场化”的问题。在调研中,吴宏耀发现,我国律师资源在地域范围内极不平衡:目前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近2万家,执业律师23万多人,律师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西部地区有律师事务所4000余家,律师4.3万多人,占比均仅为全国的20%左右。贵州、青海、甘肃、江西、安徽等省每10万人拥有的律师不到10人,最少的是西藏,只有4.6人。
  “律师资源在地域分布上一定是趋市场化的。哪里经济活跃,律师资源就会往哪里集中。因此,律师资源地域分布上的不均衡是一个世界性问题。然而,法律援助需求的主体是困难人群,而且,一般的规律为,越是社会经济条件不发达的地区,法律援助需求越大。因此,就律师资源配置而言,法律援助制度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律师资源的‘逆市场化’配置问题:即通过制度化激励机制,吸引、鼓励律师资源充足地区的律师愿意到社会经济条件不发达的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英国、美国、日本这样的国家,都需要建立公设律师制度。我们更需要考虑律师资源的配置问题。要想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的均衡化发展,法律援助制度必须进行逆市场化操作。”吴宏耀说。
  对此,吴宏耀的建议是,要想从制度上解决部分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可以借鉴西方的公设律师制度。也即,在西部律师资源匮乏的地区,应该由国家统筹律师资源,即建立一套公设律师遴选制度,实行年薪制,把律师派驻到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地区。同时,注重培养律师的执业能力,给他们看得见的职业发展前景。
  “我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公设律师遴选制度,他们不一定是公务员身份,但这是国家出钱培育的专职化律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援助需求和律师资源、律师服务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吴宏耀总结道。
  最后,吴宏耀院长对记者谈到了大学生公益服务精神缺失的问题。在四川调研时,宜宾学院院长王玲教授的一番话,让吴宏耀触动很大。王玲院长说,在宜宾学院,让师范类学生、医学院学生去山区去乡村支教、提供医疗服务,这些学生会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让法学院学生去贫困山区提供法律服务,他们就会有抵触情绪,甚至有学生表示不解:“我去哪儿干吗?”
  法学院学生不愿意去贫困地区提供公益服务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学教育只注重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忽视了法学教育必须培养学生的经世济民精神。“宜宾学院院长跟我讲,这有可能是法学教育出了问题。法学院的学生更多把法律职业理解为面向市场而不是面向民众。由此可见,大学生的德行教育太重要了。”吴宏耀指出。
  因此,吴宏耀开始思考如何在法学教育中加强德行教育,吴宏耀认为,除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职业操守等教育,还需要引导法科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还需要培养其“社会公益服务的精神”。吴宏耀解释道:“法律服务是一种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买得起的商品(服务),所以法律人必须要有一份公益心、一种社会公益服务的观念。”
  如何培育法学院学生的公益法律服务精神,尚在探索阶段。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人才培养体系中,已经将公益法律服务学分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建立了相应的课组。吴宏耀认为,在思政课程建设中,如何利用法学实习、法学实践教学等学分,将法律援助服务与法学教育有机结合,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实际上,就法律援助的社会功能来说,人才培养也是其作用之一。吴院长希望通过法律援助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影响。在大学生的法科教育当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要通过法律援助实践,既培养学生的这种法律应用能力,又要培养大学生的公益法律服务精神。“研究院作为法律援助教学与实践的桥梁,通过引入法律援助领域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开设体系化的公益法律服务课程,积极探索德法兼修人才培养新模式。”
  吴宏耀介绍说,为了鼓励中青年学者研究法律援助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研究院在“樊崇义法治基金会”支持下,设立了“樊崇义法律援助优秀科研成果奖”,2019年首届“樊崇义法律援助优秀科研成果奖”共评选出4部获奖著作、15篇获奖论文(含调研报告)。
  顾永忠教授对记者介绍,该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在青年学者间引起不俗反响,在社会也引起广泛关注。“对于法律援助的研究,学者们一直都不太积极。通过樊崇义基金会提供一定的资金奖励以及学术荣誉,对增强法律援助研究的影响力,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此外,研究院正在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沟通,积极筹备“高铭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奖”。在司法实践层面,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生命线。研究院希望通过“高铭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奖”,鼓励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能够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根据国际法律援助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以及我国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研究院规划了下一步的研究重点。吴宏耀院长介绍说,研究院当前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根据新时代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紧紧围绕法律援助立法,为立法服务,建言献策。第二,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尤其是要解决西部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为此,需要积极探索公职律师制度改革,建立一种“逆市场化”的律师资源配置制度。第三,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理论上厘清公共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的关系,并立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制度实践新发展。换句话说,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日益完备,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属性必将更加明显。因此,如果你有钱,就去享受个性化的、高品质的市场服务。但是,如果你负担不起市场化的法律服务,国家法律援助制度依然可以保障你享有合乎质量标准的基本法律援助服务。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内容之一,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需求。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成立作为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契机,恰逢其时地出现在建设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关键时刻,对于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着重大意义。
  研究院的成立,不仅陪伴着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一路走向繁荣,更会在今后的发展中,继续加强参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力度与实效,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发展培养后备力量,助力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不断提升。
  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