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跑官”的“博士书记”

钱色交易

  汪耿东,1967年5月出生,广东兴宁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仕途起步于清远市有色冶金进出口公司,后任职于清远市委组织部。2000年12月之后,任广东省清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清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兼广东北江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据当时媒体报道,从上世纪90年代起,汪耿东开始参加清远地区的无偿献血,17年间共献血10600毫升。
  2015年8月起,汪耿东任英德市委书记。英德地处珠三角连接内地的交通咽喉地带,一方面紧邻湖南、江西;另一方面与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相隔不远,是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有中国英石之乡、红茶之乡、绿茶之乡等美誉。
  2016年4月7日,英德市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时任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耿东指出:“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管党治党‘关键中的关键,少数中的少数’,‘一把手’出问题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政治生态的破坏大,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
  2016年11月22日下午,英德市举办第一期副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汪耿东为22名新任副科级干部主讲开班第一课。汪耿东说:“许多落马官员的忏悔书和公开的案情中,经常会出现妻儿、兄弟、姐妹甚至‘七大姑八大姨’以亲情为媒,围绕权力‘蛋糕’分‘一杯羹’的桥段。”他提醒与会领导干部,要把好“亲情关”,“心肠”要硬一点,“耳朵”要背一点,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被“耳边风”“枕头风”吹倒,同时要告诫和约束身边的亲友,帮助他们 筑牢思想防线。 
  2018年8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英德市委原书记汪耿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汪耿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耿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汪耿东落马后,检举揭发清远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贝冰犯罪的行为,且其检举经查证属实,对其他案件的顺利查办起到积极作用。


敛财有术

  汪耿东受贿多发生在他担任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06年9月,广东新亚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洲心街道办分别签订了南山岭项目投资协议。2007年10月,清远市土储中心接管了南山岭片区开发项目用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于2008年年初以其名下的清远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清远市土储中心重新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但之后该项目的用地规模调整和征地拆迁工作一直没有进展。
  2008年下半年,陈某向时任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的汪耿东提出,希望他帮其尽快推进南山岭地块项目。不久,在汪耿东的支持和帮助下,市政府同意把南山岭项目增列进当年清远市的重点项目计划中,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也加快推进该项目的用地规模调整以及征地拆迁等工作。此外,在征地拆迁、垫付费用、争取指标以及制定有利条件等方面,汪耿东也提供了不少帮助。在其大力支持下,南山岭土地项目工作推进顺利,为了感谢汪耿东,陈某先后送给他港币400万元。
  2009年上半年的一个周末,汪耿东带着妻子陈甲和陈某在清远市喝早茶,走时陈某将一个黑色旅行袋塞到汪耿东手里,陈甲回到家发现旅行袋里有200万元港币。过了几天,汪耿东夫妇和陈某喝早茶,临走时陈某拿了一个纸质礼品袋交给汪耿东,里面是100万元港币。
  在一个饭局上,清新金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金溢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认识了时任清远市土地储备局局长汪耿东。2008年下半年,曹某向张某介绍了一块土名为“鹅公转水”的林地,但是这块地只有取得用地指标及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才能实现开发价值,这就必须与清远市土地储备局合作开发。于是,张某想到了汪耿东。汪耿东答复说,可以签合作开发合同,但暂时只能帮他先调整用地规模160亩。张某和曹某口头约定,以金溢公司的名义去运转该项目。
  同年10月初,汪耿东对张某说,如果要顺利得到清远市政府批准“鹅公转水”项目用地合作开发,须达到前期已经进行开发工作的要求。于是,张某以金溢公司的名义,与清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签了一份委托征地协议书,之后该公司与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顺利签订了“鹅公转水”地块的《土地合作开发合同书》。年底时,张某用黑色旅行袋装了100万元现金送给汪耿东。
  2009年4月,张某多次找汪耿东,请他加快推进“鹅公转水”项目。同时,张某还有与他人合伙开发的“井坑塘项目”,也想得到汪的关照。于是,在他去汪耿东办公室喝茶时,又送了60万元人民币。汪耿东帮忙将合同条款内容上报市政府并得到审核通过,之后张某派人去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签署了“井坑塘项目”的土地合作开发合同。


索贿“跑官”

  2008年下半年,刘某在一个饭局上认识了汪耿东后,便主动联系汪耿东,说想跟他谈一下合作开发土地的业务。汪耿东就带他去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办幸福里西边一块面积约40亩的土地,让他投资合作开发。刘某对汪耿东说,如果赚了就送百分之十的利润给他。接着,刘某注册成立了清远市日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并按照汪的要求向清远市政府写了申请合作开发该地块的申请书。市领导签字批示同意后,汪耿东马上组织评估公司对该地块进行评估。不久,刘某的公司与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汪耿东一方面帮刘某加快推进征地工作,一方面帮他向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用地事宜,仅一年多的时间,就得到省里的批复并很快进入招拍挂程序,该项目让刘某获利1200多万元。
  2009年7月左右,汪耿东带刘某去看他在清远市某花园购买的一套复式商品房,说正准备找人装修。刘某心领神会,找人帮他做了装修,并支付了28万元的装修款。这还不算,刘某又用塑料袋装了30万元提到汪耿东的办公室,感谢他在开发土地过程中的关心和帮助,汪耿东欣然笑纳。
  2009年11月的一天,汪耿东约刘某到广州吃饭,并说一起吃饭的有个北京来的朋友,能量很大,以后在仕途上会对他有帮助,但是现在需要一些经费支持他的项目。刘某考虑到之前承诺给汪耿东百分之十的利润,于是答应帮他的朋友解决经费问题。过了一段时间,汪耿东打电话说,有朋友介绍了一个中央党校的教授可以帮助他升官,需要活动经费,并将一个银行账号发到刘某手机上,刘某往账号转了100万元人民币。
  2010年6月的一天,汪耿东和余某在一起吃饭时,吐露说自己还年轻,想继续进步,但和市领导办事需要准备礼物。几天后,余某就送来30万元人民币。
  2010年7月,汪耿东对女儿考取的大学不太满意,后来他听说托关系可以调剂到北京的大学就读,于是将此事告诉了梁某,梁某马上给了他20万元。
  2014年,刘乙随东莞市中小企业商团到清远市访问期间认识了汪耿东。之后,汪耿东利用担任清远市政府副秘书长、英德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刘乙公司与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经营驾驶员考试业务提供帮助,还帮其获得了英德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先后收受刘乙贿赂款人民币6.5万元、价值32.8万元的粤A牌照广州本田奥德赛汽车一辆及价值7.19万元的高档服装。
  从2016年1月开始,汪还安排自己的情妇陈某在刘乙的公司吃空饷共计人民币26.4万元。


获刑十年

  2018年7月4日,汪耿东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后,经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山市中院审理认定,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汪耿东利用担任清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局长,清远市文广新局局长,清远市政府副秘书长,英德市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陈某等19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02万多元、港币585万元、美元4.4万元。被告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并有退缴赃款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9年12月26日,中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耿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729.6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4万元、欧米茄手表二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汪耿东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汪耿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主要理由是一审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却没有对其减轻处罚,量刑过重;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有坦白和悔罪情节;受贿事实绝大部分不是主动索贿而是被动收取,且都发生在十八大之前,受贿性质相对不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一审判处的罚金300万元过高;与珠三角相似案件相比,一审对其判处的主刑和附加刑均过重。
  广东省高院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汪耿东利用其先后担任清新县、清远市、英德市相关部门领导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02万多元、港币585万多元、美元4.4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汪耿东的受贿犯罪时间跨度大,作案次数多,足以反映其长期以来存在的犯罪主观恶性和对社会造成持续危害的严重性。
  广东省高院认定,广东省纪委办公厅出具的关于汪耿东归案后检举揭发的情况说明,汪耿东归案后,检举揭发清远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贝冰有数条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的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现已将贝冰移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载明汪耿东对其他案件的顺利查办起到积极作用。但该情况说明未载明贝冰的受贿数额,也未载明汪耿东检举贝冰的犯罪事实是否贝冰整个犯罪事实中的主要部分。且原公诉机关在一审庭审中当庭指出,贝冰案件涉及较多犯罪事实,汪耿东检举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不能认定为重大立功。故根据现有证据,一方面可认定汪耿东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另一方面也未能反映汪耿东检举的犯罪事实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犯罪事实。一审认定汪耿东的检举揭发为重大立功表现,依据不足。二审对此情节纠正认定为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对汪耿东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错误认定上诉人汪耿东有重大立功表现,导致量刑偏轻。鉴于上诉不加刑,本院对一审量刑予以维持。上诉人汪耿东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辩护理由,经查均不能成立。
  2020年5月19日,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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