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的人偷面包

-- ——评陆勇案的不起诉意见书
   大约两千多年前,苏格拉底被雅典法庭以蛊惑青年罪关进了死牢,他的弟子们想方设法帮他设计了一条逃生的路,没料到他断然拒绝。他宁可喝下毒酒慷慨赴死,也不愿破坏雅典的法律做一个逃犯。性命和法律的选择关头,苏格拉底选择了维护法律,牺牲自己。古往今来,除了少数气节高尚的圣人烈士和那个不肯吃嗟来之食的乞丐,大家在命和法究竟谁重要这个问题上的答案大体一致:命重要。
   所以,对于快要饿死的人偷面包,大家总是心怀一丝同情。认为那不过是求生本能的自然反应,在道德伦理上不应该谴责,在法律上是否应该惩罚也很值得商榷。
   但这个问题也很让法律纠结:是否要惩罚偷面包的人?范围太不好界定。如果人人以饿死为由合法地偷面包吃,社会就成了懒汉的天下;而且有些人饿死的原因并不值得同情,纯属咎由自取,这也就失去了在道德伦理上的同情基础。所以法律也是左右为难。
   现在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遇到了一个类似的问题:不是饿死的人偷面包,而是病死的人买假药。陆勇是个白血病患者,已病入膏肓,只有骨髓移植能救他的命。但骨髓配型需要时间,等待的过程中他得吃一种药维持生命。不过这种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叫格列卫的药有点儿贵:一个月一盒,23500元。他吃了两年,即使是个私营企业的小老板,也实在顶不住了。 2004年,陆勇意外知道了印度有仿制格列卫,当时一盒4000元。而现在,一盒已降价到不过200元。落差数百倍的药价,意味着活着的希望大增。陆勇自己买来吃,还帮其他的病友买来吃。因为购药需要网络和英文知识,他代理了很多欠缺这方面技能的病友。慢慢的,他与印度企业也熟了,就帮着它打理在华药款账户。然而,麻烦来了: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陆勇被捕了。
   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的药都视同假药。而这种印度仿制的格列卫就没有被批准,销售假药就是犯罪。同时,陆勇为了买药方便,从网上非法购买了几张借记卡,这也牵连着犯了罪。
   一个人都快病死了,买点儿药来救命,居然也构成犯罪?在救命和守法的二选一游戏中,人要救命,国家则要人们向苏格拉底学习,以生命来守法。其实,即使像苏格拉底那样的舍生取法,也不是什么法都值得用生命来捍卫的。苏格拉底捍卫的是雅典基础的法律制度,这才值得用命去换,所以两千年来苏格拉底的选择不停地引发人们的深思。如果苏格拉底维护的只是道路卫生、制造标准、演出规则之类的法律,他就要成为人们的笑柄。宋襄公就是反面的例子:愚顽不化,非要遵守君子之战的规矩,只落得自己成了千年笑柄。所以,命虽只有一条,法却是分等级的,高级别的法还值得用命去捍卫,低级别的实在不值得。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陆勇。感谢检察官们!
   但饿死的人不一定随时有权偷面包,病死的人不一定始终可以买假药。法律的纠结正在于此:这种问题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不起诉意见书总结了陆勇行为的四个特点,“一是陆勇的行为源起于自己是白血病患者而寻求维持生命的药品;二是陆勇所帮助买药的群体全是白血病患者,没有为营利而从事销售或中介等经营药品的人员;三是陆勇对白血病病友群体提供的帮助是无偿的;四是在国内市场合法的抗癌药品昂贵的情形下,陆勇的行为客观上惠及了白血病患者。”可见检察院认为,陆勇完全是一种无偿的学雷锋行为,而且客观上救了大家的命,这样的行为即使稍微违反一些低级别的法律又怎么样呢?但从《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来看,陆勇“也坦言,作为答谢,赛诺公司为他免费提供药物,从2010年至今,已经为他免费提供一万多元药物。”据此又可以看出,陆勇也不是完全无偿。他所代表的也不一定都是买方,也正在向居中经纪人方向发展。设想有一天,陆勇发现这个行当很是赚钱,干脆专业做起了代购。替病友向印度厂商购药,再从印度方收取提成。那么,虽然他还是个将死之人,还是没有收取病友一分钱,还是客观上帮助了病友。但他是否是这样无辜也就不一定了。所以,虽然意见书中的技术分析非常缜密,但决定这个案件走向的还是价值判断。
   检察院将当前的司法口号融入到价值判断中,这是一种非常好、非常先进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一、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二、与司法的人文关怀相悖;三、与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相悖。”意见书通过这三点相悖,判断陆勇不该入罪。
   第一点直接比较了出罪与入罪的效果。陆勇的“行为对这些方面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如果不顾及后者而片面地将陆勇在主观上、客观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
   第二点应该是解决有人认为陆勇虽然是个白血病的晚期患者,也不应该因此而照顾他。否则,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看法。意见书针对这种质疑回应到“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在刑罚适用或诉讼权利、诉讼程序上,适用相应区别对待的规定,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所彰显的就是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的确,将一个快要死的人放到监狱里有什么好处?何况他不过是想救自己的命。这个时候谈人人平等太过机械了。例子举得非常有力。
   第三点重申了刑法的谦抑性。教科书上的经典理论而已,就是实践中落实不易。
   意见书将司法理念方面的东西与当前的口号相结合,是一个明智的抉择。其实这些口号自身的理论内涵都很模糊,还需要进一步澄清,很难树立为一种有效的价值观。从论理的本身来说不过是一个标签,但它们为司法顺利合法地展开价值判断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是不是从今往后,那些从银行取款机里拿钱的家伙们都可以少判几年了?我们的判决可以离基本的人情世理更加近一些呢?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真的不错!真的应该为其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