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2
问:
从“摔杯”到“抢章”,李国庆先生与俞渝女士这对创业夫妻的恩怨再度升级。当当网称,2020年4月26日上午9:34,李国庆先生带着5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请问:李国庆抢夺当当印章有用吗?公司股东谁拿到印章是否就意味着谁就能代表公司?
答:
答案是肯定的,抢夺印章一定是有用的,但仅凭“持有公章”并不当然具有“能够代表公司”的“权利外观”,法定代表人当然能够代表公司,二者效力孰高孰低,一目了然。
由于受到传统印章文化的影响,在我国公司印章被赋予了作为公司身份和权利的重要证明工具的意义,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印章在很多时候被认为是权力的外化表现,是对内管理、对外交往的重要“凭证”。对外交往而言,加盖了公司印章的文件即代表了公司的意思表示。公司公章对外全面代表公司,有极高的证明效力。这在我国合同法中也有体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能够直接对外代表公司的一般仅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授权。否则,则可能成立“越权代理”。尽管公章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但法律并未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外持有公司公章的人仅凭其持有公章的事实就能够直接代表公司意志,某人持有公章只是反映该人可能有权代表公司意志的一种表象,不能据此认定具有表见代理的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