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如何打通法律援助“最初一公里”》专题报道之一

鼎鼎大名:一次学术研讨的进步意义

编者按

  对于“律师”这个称谓和职业可谓人人皆知;而对于“值班律师”这个称呼可能许多人还是比较陌生。值班律师是谁?为何值班?为谁值班?
  庚子年初夏,在冀南大名府举行的第二届大名府检察论坛暨“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有效参与学术研讨会”上,法律界大咖荟萃,控、辩、审三足鼎立,专家、教授、学者、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济济一堂,线上线下,激辩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值班律师制度如何打通法律援助“最初一公里”,从而实现“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到“获得律师有效帮助”。
  值班律师制度作为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所设立的新型制度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如何、具体诉讼权利有哪些、如何发挥检察主导作用、维护值班律师诉讼权利等方面内容,均是关乎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的重大问题。对此,本刊组织了这组系列报道,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充分研讨,深入研究,形成共识。

  位于河北省东南部的大名县,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宋府明城”。
  北宋年间,这里因其重要的战略位置,被称作大名府。脍炙人口的《水浒传》中的许多精彩场景,譬如青面兽杨志大战急先锋索超、黑旋风李逵为救玉麒麟卢俊义挥动板斧怒劫法场等经典桥段,给大名府平添了几分“锋战之地”的传奇色彩。
  当然,这些昔日的历史传说已是过眼烟云,但并不妨碍时下的大名县“再起烽烟”,展现出一幕真实版的法学学术“交锋”盛况⋯⋯
  2020年6月9日,由大名县人民检察院主办,河北省律师协会、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名县人民法院、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协办的第二届大名府检察论坛暨“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有效参与”学术研讨会,在大名鼎鼎的大名县,摆下了一个法学学术交锋的“擂台”,吸引了众多法律界“身怀绝技”的高手前来“交锋”观点、一展“身手”。
  研讨会分为线上研讨和现场交流两大环节,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等50余位专家学者、司法实务人员、值班律师参加了研讨。研讨会共收到论文38篇,研讨范围涵盖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值班律师的实质性参与、值班律师的工作模式、值班律师的工作衔接、值班律师的来源与选任、值班律师的考核管理、值班律师的待遇保障、值班律师见证制度等方面内容。

高屋建瓴 顶层谋篇

  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完善的重大举措,更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实在期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在整个刑事诉讼中,检察环节承担主导责任,不仅需要检察官法庭上有较强的指控证明犯罪能力,更需要检察官整体司法能力的提升。
  值班律师制度作为司法改革中的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以求达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由此,这一举措也被法律界人士形象地称作“打通法律援助‘最初一公里’”。那么,值班律师制度该如何更好地发挥其效能,从而真正打通法律援助的“最初一公里”呢?就此,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和职业特点,分别从值班律师的起源、值班律师制度的设计、值班律师有效参与的困境、值班律师发展路径探究等方面着眼,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思考。尤其是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检察官周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卫跃宁、郭志媛、赵天红的学术观点,不仅反映了司法领域的热点问题,更是高屋建瓴、顶层谋篇。
  周颖检察官在发言中认为,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认罪认罚案件司法实践中,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着诸如值班律师定位不明晰、经费保障不足、值班律师参与度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提高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效性,实现法律帮助实质化,在顶层设计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司法部、最高法院等部门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强化值班律师职业保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运行提供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典型制度设计。因客观条件所限,没有值班律师参与而无法签署具结书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在起诉书中载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并向法院移送相关认罪认罚材料。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是真实自愿作出的,应当按照审查起诉阶段或者侦查阶段即认罪认罚作出从宽处理。经过努力,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2019年年初的20%上升到12月当月的82%。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适用率保持70%以上。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的吴宏耀教授,他说的话一定是跟国家法律援助有关系的。吴宏耀教授指出,值班律师制度建设应当置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这一大背景下予以统一考量,而不是游离于法律援助制度之外,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探讨值班律师制度的“中国式改良”。在值班律师制度设计方面,吴教授的观点与众不同,他认为,值班律师并不是纯粹为认罪认罚制度设置的。值班律师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旨在确保没有辩护人协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够获得最基本的法律帮助。在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当中,需要跳出认罪认罚,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来看待值班律师制度的重要性。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不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为依据,而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是自愿性的保障。这种自愿性的保障不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为前提,所以要把这两种职责分开。
  卫跃宁教授在谈到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问题时表示,从立法上看,值班律师目前还不是辩护人,但是如果从广义上讲,值班律师履行的还是辩护中的一部分。因此,对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我们应当采取二元化的模式,要区分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还是普通程序案件。
  郭志媛教授与卫跃宁教授的观点接近,但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中,值班律师的定位就是扮演好“法律帮助提供者”的角色。但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情况就有点不同,一是这里面有个特别重要的程序选择问题,即是否选择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这是决定后续程序走向的分流节点。二是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因为对罪与罚原则上没有争议,被追诉人通常不会再去委托辩护律师,所以他可能就没有律师帮助了。而在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中,因为案件争议较大,被追诉人不认罪认罚,自己往往会去委托辩护律师。所以我认为在认罪认罚案件当中,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至关重要,与非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地位应该有所不同。

  

直面问题 真知灼见

  在研讨会上,无论是与会的政法、司法部门的主要领导,还是专家学者,发言时都能开宗明义、直抒胸臆、直面问题。
  大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建洲在致辞中说,要采取多种措施找好平衡点,通过纵深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形成法治合力,行稳致远地释放出法治正能量。
  河北省律师协会会长张金龙回顾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历程,总结了法律援助和值班律师工作的成绩,并对今后法律援助工作寄予了极高希望:要进一步界定值班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值班律师可以行使包括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在内的基本诉讼权利。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戴景月通过解析审判阶段值班律师有效辩护的意义和独立价值,明确了值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和审判阶段职责,提出了在判决阶段值班律师工作阅卷便利、出庭情形、阶段衔接、保障机制、沟通协调等五个方面的办案规范。戴景月认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更多体现在协商,而非对抗。律师通过会见鼓励被告人如实反映问题。对量刑建议不当的,以恰当的方式与审判机关沟通。对被告人认罪不自愿的,或者自认为案件存在疑点的,向审判人员说明情况。值班律师需要了解办案法院认罪认罚工作的运行情况,尤其是法院对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概念的理解和把握,从而更好地为帮助被告人作出抉择。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尚震强调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为值班律师提供工作便利,主动接受值班律师的监督,推进阳光检务、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检察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中要承担主导责任。主导作用的发挥,绝不意味着检察官要唱独角戏,还必须格外重视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对此,检察机关应当精准把握、科学谋划,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的最大化,推动新时代犯罪治理法治化、现代化进程。
  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雁冰认为,律师和检察官在司法程序中虽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根据案件情况,案件承办人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审公诉案件以及社会影响重大、涉及非法证据排除案件时,案件承办人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在见证具结书签字前,应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幅度等方面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的意见,最大程度体现控辩合意。


妙语连珠 别开生面

  此次研讨会因受疫情影响,采用了视频会议与现场会议两种方式。视频会议由《民主与法制》社总编辑刘桂明主持。他说,线上和线下,两者的结合就相当于法律共同体的完美结合,也相当于法官、检察官、律师三者的相互结合。
  “今天这个研讨会到河北大名来开,我觉得非常有意义,这是一个大名鼎鼎的会议。”线上的刘桂明总编辑秉持其一贯既有高度又有温度的主持风格,幽默诙谐,引经据典,妙语连珠,现场气氛活跃。听者看者全神贯注、如沐春风、如醉如痴。
  “今天我们讨论的《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有效参与》是一个小题目,但又是一个大题目,而且是值得小题大做的一个大题目。因为这涉及人权保障的问题,也涉及司法改革的问题,更涉及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的有效参与这个问题,非常有意义有价值。”刘桂明总编辑开宗明义,“此次研讨会找了一个非常好的题目,主办方大名县检察院由这个题目来切入,大题目中有小题目,小题目里有大题目,无论是对司法改革还是依法治国乃至人权保障,都有重要意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大名县检察院做了一件伟大的事情,除了大名县本身鼎鼎大名之外,大名县检察院的业绩、创意、贡献都已经大名鼎鼎。”   
  刘桂明总编辑在线上对每位嘉宾的演讲内容进行了精彩提炼与点评,并用几组关键词总结概括。在点评周颖检察官演讲内容时,刘桂明总编辑说,作为最高检参与这项制度的主要工作人员,周颖检察官的发言可以说是站得高看得远。她把全国的、包括东西部存在的所有问题,都想到了,都看到了。很显然,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值班律师的有效参与方面,目前确实面临着一些实际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人,二是缺钱,三是缺位。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赵天红教授,对周颖检察官与吴宏耀、卫跃宁、郭志媛三位教授精彩演讲,做了一个完美的概括和小结。她在点评当中用了一个词叫做“进步”。此次研讨会就是一种进步。从形式到内容,都彰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制度以及值班律师的有效参与制度的进步。这个进步,既是形式意义上的进步,更是内容和意义上的进步。
  赵天红教授从三个方面论述了这种进步的意义,一是通过分类指导,二是通过人才培养,三是通过职能转化来实现的进步。可以说,这些进步不仅包含数量的进步,而且也有质量的进步,还有人才的进步。
  作为主持人,刘桂明总编辑为研讨会做了一个圆满的总结:对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的有效参与,我们今天讨论的只是一个小小的角度,这个小小的角度就是一个进步。也可以说,今天我们走出来的可能是一小步,但今天的一小步就是明天的一大步。所以,今天大名鼎鼎的会议是一小步,更是一大步。无论是一小步还是一大步,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依法治国的进步,司法制度的进步,人权保障的进步。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