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企业家辩护》系列报道之二

从罪名到金额: 十多位律师为鹿邑轮毂案据理力争

  2020年7月17日,本社记者从河南鹿邑轮毂翻新案被告人之一尚纪委的辩护律师徐昕处得知,包括尚纪委在内的11名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1个月到半年不等后,又被重新收监。
  2020年6月16日,该案在鹿邑县人民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17名被告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开庭前5天,在被羁押700天后,包括尚纪委在内的9名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涉案的另外8人已于今年春节前被取保候审。
  从被抓到取保候审,再到重新收监,鹿邑轮毂案可谓不同寻常。但在徐昕、李中伟、王振江、黄佳德等十多位此案辩护律师看来,鹿邑轮毂案事实既简单又清楚,那就是:没有任何犯罪事实,这17人就是在合理合法地做着翻新轮毂出售的正常经营,不知为何就被抓了。
  “全国像兴宇公司这样的翻新汽车轮毂的加工厂,有2000多家,都在正常经营,做着同样的事。如果尚咚咚等17人构成了犯罪,全国这2000多家轮毂翻新的工厂就都在犯罪。”徐昕律师说。


17人突然被抓,轮毂翻新案被广泛报道

  尚咚咚是河南鹿邑本地人,2010年开始在浙江温州做维修汽车轮毂的学徒,后自己经营起了温州兴宇公司。2016年,他应家乡鹿邑市政府的邀请,作为招商引资项目返乡投资建厂,2017年正式成立了河南鹿邑兴宇有限公司(下称“兴宇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废旧汽车零部件回收、修复、销售以及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技术开发等业务,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
  轮毂翻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文件精神,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2017年筹建时,鹿邑当地准予备案。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为企业自筹资金。企业持该备案确认书,可以办理全部所需手续。
  尚咚咚回忆,在鹿邑的前几年,生意还算顺利,包括上一任县委书记在内的县领导还来考察过,从来没有说过他们翻新轮毂违法违规,更没说是犯罪。
  2018年7月12日,这天是尚咚咚女儿的生日,上午10点,一家人准备叫上厂里的工人给女儿庆生,突然有大批警察进入工厂,带走了尚咚咚。
  那次抓捕是同时在鹿邑县、武汉市、郑州市、杭州市四地进行的统一行动。案卷显示,2018年1月已有人报案,报案人系鹿邑县公安局一民警;6月,警方正式立案侦查。
  鹿邑县公安局在接受《央视财经》的采访时称:“2018年3月,鹿邑县公安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涡北工业园区一处鞋厂不生产鞋,却在加工废旧轮毂,无论白天黑夜都在加工作业,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看来,最初是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而启动侦查,并非源于涉案轮毂的安全质量问题。
  事实上,案发至今,没有任何消费者报案或反映称兴宇公司所售轮毂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曾因此引发了事故,或存在低劣不合格、失去使用价值的问题。
  2018年7月12日下午,各被告人刚刚到案,鹿邑轮毂案的具体信息就已经被传播开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起大案最早被透出是在今年7月(2018年)的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中国外商投资协会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张为安,得知破案消息,迫不及待地在会上插播了这条喜讯。”
  当天的与会者有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英美澳驻华使领馆、多个国际反假组织及品保委会员单位的300余人。
  “张为安如此激动的背景是,当天上午河南警方出动百余警力,成功对生产、仓储、销售窝点收网,查获的假冒轮毂涉及奔驰、宝马、劳斯莱斯、路虎、大众、Nissan等10余种国际知名品牌。而警方在前期的侦查中发现,嫌疑人对废旧轮毂焊接、打磨、翻新后,在未经任何质量检测的情况下,以正品名义通过全国多地的4S店、汽修厂以及多个线上渠道卖给消费者。”
  微信公众号“鹿邑公安”2018年12月28日报道称:“2018年3月27日,鹿邑县公安局党委成立3·21专案组,抽调刘超负责该案的具体侦办,在案件侦办期三个多月时间里,刘超同志克难攻坚,与专案组成员封闭研判37天,每天研判至凌晨两三点,中间没有回过一次家。不辞劳苦、长途跋涉,为了摸清‘3·21’案犯罪嫌疑人制假团伙等全链条犯罪架构,他和专案组成员一边研判,一边到制假团伙的上下游犯罪地山东临沂、东营、天津、北京、广州、杭州、温州、余姚等地进行秘密侦查,验证研判成效,一边继续上扩下延犯罪链条。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6月14日,在全国‘论剑’2018知识产权领域大比武中,该案取得了第一序列的优异成绩。”
  

三易罪名两次开庭,犯罪金额从2.8亿降到1305万

  自侦查阶段开始至今,鹿邑轮毂案先后出现了四个罪名,犯罪金额也一降再降。
  最初,鹿邑县公安局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并传唤各被告人。而侦查机关在部分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中,又称部分被告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鹿邑县检察院在各被告人的批准逮捕决定书中,认定他们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书也只论述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个罪名。而在鹿邑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侦查机关曾经还认为各被告人还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2019年8月22日庭审时,鹿邑县检察院发表公诉词称,涉案轮毂本身具有瑕疵,冒充原装正品出售,故构成“以次充好”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9年4月8日,鹿邑县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尚咚咚、尚纪委等4人,从天津、山东等地回收奔驰、宝马、宾利、特斯拉、保时捷等43个高端汽车品牌的二手、废旧汽车轮毂,运回后加工、翻新,再运往郑州、武汉、杭州3个仓库,“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淘宝、天猫等网店和微信群,冒充原厂原装正品轮毂,通过物流以及线下汽配城同行拿货等方式向全国销售”。
  2019年8月22日,案件在鹿邑县法院第一次开庭。
  2019年6月26日,《央视财经》报道称:“警方共计查获假冒成品轮毂13340个、半成品轮毂241个,废旧轮毂8045个,涉及汽车品牌43个。查获的翻新轮毂,经初步估价价值达2.8亿元。”
  但8月22日首次开庭时,起诉的涉案金额只有5427万余元。检方称,经专项审计认定,2016年至2018年,兴宇公司伙同尚咚咚销售翻新轮毂价值2299万余元。此外,经鹿邑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警方在鹿邑、郑州、武汉、杭州四地扣押的成品翻新轮毂价值3128万余元。
  对此,警方在首次庭审后补充侦查时解释,已经将兴宇公司刷单、交易关闭及退款的数据剔除。
  2020年6月16日,鹿邑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值得注意的是,涉案金额再次“缩水”,变成了1305万元。
从近3亿元到1000多万元,涉案金额缩水了30倍。


辩护律师详解鹿邑轮毂案

  徐昕是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为其兼职。2019年12月,他发表了关于鹿邑轮毂案的“史上最短辩护词”,全文如下:
  1.翻新轮毂是否假冒伪劣,应当鉴定,但未鉴定;且无标准,无鉴定机构,无法鉴定。
  2.未以次充好,销售时均说明是翻新件,价格明显低于新品,无客户误解,无客户和原厂家投诉,未出现质量问题。
  3.即便翻新轮毂无外观明显标注,至多工商处罚。
  尚纪委等17位青年,含残疾人,明显无罪,应立即宣告无罪。
  这份最短辩护词,也点出了此案的几点要点。经过两次庭审,控辩双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论辩。
  第一个核心问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从天津等地回收废旧轮毂加工翻新,冒充“原厂原装”正品销售,属于以次充好的行为。
  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辩称:兴宇公司名称包含“汽车零部件回收”字样,表明了公司的经营方向,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系公开可查,且明确为“废旧汽车零部件回收、修复、销售”。客户不会对其修复、销售的轮毂产生“原装正品”或新品的误解。
  被告人在微信朋友圈、淘宝、天猫、闲鱼网等公开平台宣传、销售时,根据实际情况注明了其销售轮毂产品为“翻新件、拆车件”。虽然公诉机关提交的个别网店截图证明被告人有的广告含有“原厂原装”字样,但辩护人也提交了被告人杨向阳等人的“朋友圈宣传产品的录制视频和相应照片”,证实各被告人在对外宣传产品时,都已经明确告知其销售的轮毂是翻新件。
  由于销售主要在微信群内进行,客户主要是汽车维修业业内人士,都非常清楚被告人从事的是轮毂翻新业务。证人霍某某、张某某等五人的证言,和多位辩护人提交的大量微信记录,均证实了这一点。
  公诉机关曾于2020年4月提交了消费者朱某、史某等10人的证言,以证实被告人在销售时并未告知产品系翻新件,且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退货。但辩护人称,即使存在个别消费者对轮毂不满意的情况,相对于兴宇公司以批发为主的销售方式,所占比例极小,他们的主观表达也不能成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被告人销售的轮毂价格与官方正品价格间存在较大差距。他们销售的轮毂价格如果在2000元左右,正品的价格往往在8000元左右,相差3倍。对于汽车使用者来说,汽车轮毂的更换,普遍不爱买新品,爱买价廉物美的翻新旧品,这也是生活常识。由于兴宇公司主要是在批发经营,如此明显的价格差距,购买者不可能认为其销售的轮毂是新品。
  第二个核心问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销售的翻新轮毂属于次品、不合格产品。
  各辩护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法〔2001〕70号)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涉案轮毂应由公诉机关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本案中,公诉机关并未提交鉴定意见证实被告翻新、销售的轮毂系次品、不合格产品。因为鹿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说明,鹿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民警多次与县、市、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及上海欣项产品质量监督中心工作人员实地勘验。上述部门均以国家对翻新轮毂质量的“好与劣”没有明确的质量、行业标准,无法进行质量鉴定。
  既然国家没有鉴定标准,兴宇公司翻新的轮毂也从未引发安全事故,退货、换货的都极少,证明质量有保证,不属于次品、不合格产品。
  第三个核心问题,公诉机关提出,有被告人销售案涉轮毂的淘宝网店因客户投诉假货而受到处罚的记录,可以佐证被告人存在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经查,公诉机关提交的阿里巴巴平台关于被告人销售案涉轮毂的淘宝网店因客户投诉买到假货而受到处罚的记录,属于平台管理淘宝商户的管理记录。平台与客户对于产品质量的评价系主观评价,不能代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且其投诉、处罚数量非常有限,属于商户正常经营中合理的退货比例,不能以此证实被告人翻新、销售的产品均系伪劣产品。
  第四个核心问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强制性规定,未标明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质量标准等内容,案涉产品属于伪劣产品的意见。
  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否违反产品质量法关于标识的规定,与其翻新、销售的轮毂产品是否属于伪劣产品并无关联性,不能证明案涉产品属于伪劣产品。即使被告人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亦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第五个核心问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翻新轮毂属于再制造行为,再制造企业应获得原生产企业的商标许可,不适用商标权用尽原则,也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各辩护人称:被告人翻新废旧轮毂只是对原产品的修复,不属于再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必须是在“同一种”商品上,而非“同一件”“同一个”商品。涉案轮毂系“同一件”“同一个”商品的修复,不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法理及常识,对于保持原产品同一性的翻新,因该翻新未对原产品大部分或者主要部件进行翻修,仅是一种非根本性、非实质性翻新,翻新产品与原产品保持了同一性,对这种翻新,原商品质量并未发生大的变化,既符合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的政策,又不会导致客户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或降低客户对原生产企业商标及产品的评价,应当适用商标权用尽原则。
  全国有2000多家翻新轮毂的工厂,从来没有听说过,任何一个汽车原厂家要求他们在翻新轮毂前征得他们的同意,或者翻新轮毂后不使用或必须使用他们的商标。各辩护人认为,扣押的库存轮毂只是收购或修复的轮毂,产品与商标均系原生产企业制作,无需原生产企业再授权,不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即使根据再制造业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也并未规定其必须获得原生产企业的商标许可。
  第六个核心问题,公诉机关举证了两份《价格认定结论书》和《关于鹿邑县尚咚咚假冒注册商标案的专项审计报告》。
  各辩护人指出,河南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两份文书号相同但内容不同的《专项审计报告》,无鉴定人签字。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签名的鉴定人员不具备法定司法会计鉴定资质。


此案前景尚不明朗

  被告的17人中,年龄最大的只有35岁,年龄最小的尚豪,1999年5月出生,2016年夏进入兴宇公司开始工作时尚不满17周岁,2018年7月被抓时刚满19周岁。杨洋2018年元旦后才到兴宇公司,7月被抓时,只在工厂干了半年。他们还都很年轻,如果因此案被判刑,未来的生活将蒙上阴影。他们的辩护律师郑世保、杨永伟均作了无罪辩护。
  杨兵先天重度肢体残疾,出生时四肢均只有一根指头,生活严重不能自理,也被关押了500多天。他的辩护律师程广鑫指出,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社会关心,有关司法部门不能对杨兵的残疾情况视而不见,检察院当初应该作出不批捕决定,逮捕之后也应当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起诉之后也应该作出从轻减轻处罚的司法建议。
  当初所有被告人都被取保候审时,辩护律师们对此案的前景普遍表示乐观,认为即使法院不对全案作出无罪判决,检察院也应当会撤诉。如今,随着被告人的再次收监,此案又变得扑朔迷离。法院到底会如何判决,本刊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