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功谋利的国企高管

  曾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安哥拉股份公司总经理的郑建林,一向以“有才华、会干事”自居,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计较功名、谋取私利的工具,在一步步迈上副厅级国企高管的台阶中,非法收受贿赂502万元。
  2019年12月30日,随着法庭判决落槌,郑建林不仅功名利禄转眼成空,还面临着十年的牢狱之灾。


“官帽”生财

  秦兵原是广西水电工程局的一名普通员工,与曾经在项目部担任技术员的郑建林称兄道弟。2005年9月,郑建林走马上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秦兵摆了酒席庆贺,对郑建林说:“你高升了,也让兄弟沾沾光。”郑建林表示:“会给你机会的,但不能做得太露骨。”
  3个月后,郑建林把秦兵调到新设立的项目部,仍旧是普通员工。秦兵急不可耐地问:“老哥,你就把我换了一个岗位,怎么不给我职务啊?”郑建林拍了拍秦兵的肩膀说:“我刚上任,不能做得太露骨,找机会让你做出成绩,我好说话。”
  秦兵从此一改往日的消极散漫,在重要工程建设中冲锋陷阵。一次,他在工地上摔伤了,郑建林指示办公室发文,号召工程局全体职工学习秦兵扎根一线,苦干实干的精神。秦兵出院后立即挂上了工程队队长的头衔。直至2008年,秦兵先后担任工程队长、项目部副经理、经理。
  为了感谢郑建林的提拔和帮助,并希望继续得到关照,2008年中秋节晚饭后,秦兵约郑建林一起散步,分别时,他递上了装有两万元的信封。郑建林推辞道:“你我是多年的兄弟关系,不要这么俗套。”秦兵说:“情归情,理归理,我在项目上得到不少,拿出来分享是应当的。”此后,秦兵在逢年过节送钱给郑建林成了惯例。作为对应的回报,郑建林相继安排秦兵担任高速公路工程经理部、南山水利枢纽工程经理部经理,并提拔其为副处级、正处级干部。秦兵在管理桂梧高速九标、十标的项目建设过程中,郑建林从不让人干预他对项目的人事任免、材料采购和小项目分包等事项。
  郑建林案发后,据秦兵回忆,从2008年至2012年每年的中秋节、春节前送钱给郑建林,一般是中秋节送2万元,春节送8万元,共计50万元,地点在郑建林的办公室或郑建林所住的楼下。第11次是2013年上半年,在广西药用植物园正门停车场,他一次性送了150万元给郑建林。而秦兵所送钱款的来源系其以项目部名义,与关系较好且信得过的多个包工头,通过签订虚假施工分包合同以及虚假的签证资料,以工程款名义直接付款到对方账户,再让对方取回现金交给秦兵。
  通过为别人晋升职务获得贿赂,这比较常见。而为保住自己的职位捞钱,却令人大跌眼镜。2017年上半年,郑建林因为工程建设中出现问题和被人举报,上级组织责令他停职反省,这让对权力和功名斤斤计较的郑建林有点受不了。于是,他找到中间人李勇,李勇介绍了“路子野”的贸易公司茅总与郑建林相见。
  在茶楼,茅总不屑地表示:“只要拿出30万元运作费,官复原职还不是小菜一碟。”不过,茅总不愿意直接与郑建林发生交易,他指了指李勇说:“我只认李兄说话,你有需求直接跟他联系。” 
  郑建林不想用自己的钱去冒险,他又约了经自己扶持做了矿业老板的汪伟,与中间人李勇见面。汪伟心想,郑建林一旦职位不保,今后在采矿上遇到麻烦就没有人罩着,当场拍着胸脯说:“运作费用由我来出。”李勇则表示,只要费用到位,由他负责打理关系,官复原职没有问题。
  不久,李勇打电话要汪建转30万元运作费,汪伟得到郑建林确认后,于2017年5月29日在南宁市某酒店将1万元现金给李勇,同月30日、31日分两次从银行转了25万元和4万元。但是,这笔钱投出去后,郑建林并没有取得想要的实际效果,他心知被人忽悠了,也不敢声张。
  2018年11月,郑建林担任水电工程局副巡视员,组织上已开始从外围调查他的相关问题。


雁过拔毛

  在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郑建林的权力可谓“一手遮天”。但凡工程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经他插手,都要“雁过拔毛”。
  水电工程局采购电线电缆的数量巨大,由经营管理部具体负责,公开对外招标。2007年起,线缆经销商周峰两次投标,试图成为供应商,均没有成功。于是,周峰辗转托人,结识了郑建林。2008年5月,周峰以湖南等多个厂家的名义,通过围标的方式,再次进行投标。郑建林专门召开会议,决定以广西水电工程局全资子公司云鹏工贸与供应方签订采购合同,局里再与云鹏公司签订线缆采购合同。周峰终于得以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在郑建林的悉心关照下,通过了评标,周峰所代理的公司得以中标该局的电线电缆采购项目。第一笔业务就获得了300多万元的电缆采购项目,2008年至2010年间,周峰分四次送给郑建林好处费共计26万元。
  2008年1月起,郑建林还兼任局下属公司安哥拉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在非洲有工程建设项目。南宁的包工头鲁逸隆闻风而动,设法找到郑建林,提出要分包海外的劳务,郑建林未置可否。不久,鲁逸隆直接打电话给非洲某地的项目经理陈海,声称领导介绍其做海外劳务分包业务,陈海当时没有表态。挂完鲁逸隆的电话后,陈海打电话给郑建林,汇报了鲁逸隆的说法。郑建林暗示说:“既然对方是领导的朋友,那也要适当加以考虑。”还让陈海和鲁逸隆具体洽谈。之后,鲁逸隆挂靠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劳务公司承接了分包业务。 
  为了巩固长期的合作关系,2008年3月的一个晚上,鲁逸隆约请郑建林在南宁市的大酒店吃饭。酒足饭饱后,鲁逸隆在停车场给了郑建林一个提包,说里面放着香烟,要郑建林一定自己享用,不能转送他人。郑建林心领神会,回家打开香烟包装,里面竟是50万元现金。鲁逸隆出手如此豪爽,此后顺利得到了郑建林更多的关照。他除了承接劳务分包业务外,也在线缆采购、海运业务上分到了一杯羹。2009年春节前,鲁逸隆送给郑建林现金2万元。之后又送给郑建林三张农业银行卡,每张卡内有10万元。
  郑建林收下了三张农行卡,一直没有取款。2012年4、5月间,鲁逸隆干脆找到郑建林拿回农行卡,然后将卡内的30万元现金取出,亲手交给了郑建林。
  境外的工程项目,基建材料都由水电工程局直供。赵宏是南宁市货代公司的小老板,2008年6月,赵宏通过他人引荐认识了郑建林。之后,赵宏单独约郑建林喝过几次茶,并向郑建林承诺,如果承揽到海运业务,将会给予一定酬谢。郑建林答复,只要有实力,他可以出面打招呼。
  2008年8月下旬,赵宏把船公司的舱位信息发给郑建林,得到了“可以”两个字的明确回复。然后,赵宏通知船公司的业务代表与水电工程局对接海运业务,并于2008年9月初中标了广西水电工程局的第一次海运业务。此后的两次海运业务招标前,也都是赵宏通过向郑建林发送船东参与招标信息的方式,寻求郑建林支持,并成功中标。赵宏通过这三次海运业务共获得80多万元的佣金,为了获得更多的业务,赵宏宁愿自己拿小头,分三次将50万元好处费给了郑建林。
  汪伟具有广西某铅锌矿的经营开采权,是与郑建林吃饭、喝茶、打麻将认识的酒肉朋友。2011年上半年,因欠债755万元被人催逼。为了摆脱困境,汪伟向郑建林建议让广西水电工程局承包铅锌矿开采,郑建林同意去看看。不久,郑建林积极组织下属矿业公司老总、退休地质专家及汪伟一并到矿场考察,并形成了可以开采的可行性报告。
  在局党政联席扩大会上,参会人员对是否让汪伟参与开采经营铅锌矿,大家的意见并不统一。郑建林力主让汪伟参与经营,汪伟持股40%。之后,铅锌矿经营出现亏损,汪伟想溜之大吉,又向郑建林提出将铅锌矿的股份转让,另行收购水电工程局下属企业控股的采石场股份。郑建林组织召开了股东大会,表决时他第一个举手,同意收购汪伟持有的股份,其他人员迫于郑建林的权力,纷纷附和。汪伟最终成功出让了铅锌矿股份,获款400余万元。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郑建林在家里收受了汪伟送给的50万元。
  2014年年初,广西水电工程局准备将下属公司的全资制药厂进行改制、关停或者挂牌拍卖。某药业公司老板万翔因为在此前曾与济民制药厂进行联营合作,先后投入数百万元开发市场,一旦制药厂关停或者被其他人拍得,他的损失比较惨重。万翔想通过郑建林促成制药厂挂牌拍卖。
  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万翔请郑建林在茶庄喝茶,他请求郑建林在药厂拍卖的事情上提供帮助。郑建林当面答复会找时间打电话给下属云鹏公司的领导,让他们尽快把药厂改制拍卖问题处理好,同时让万翔找云鹏公司领导对接。在离开过程中,万翔送给郑建林10万元。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郑建林向万翔提出需要钱投资做生意。万翔准备了50万元,两人再次在茶庄喝茶,他请求郑建林出面协调药厂改制并对外拍卖,郑建林同意帮忙。在离开时,万翔送给郑建林50万元。2016年春节前的一天,药厂的改制问题差不多解决了,准备对外挂牌拍卖。为了让郑建林继续跟踪、督促挂牌拍卖一事,万翔又与郑建林见面,送给郑建林8万元。2016年4月,药业公司成功竞拍到制药厂的经营权。大功告成后,万翔又送出5万元,郑建林笑纳。


锒铛入狱

  2019年3月28日,郑建林的兄弟秦兵经济犯罪案发,“咬”出了郑建林收受他贿赂的线索,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机关遂果断对郑建林采取留置措施。经过政策和纪律教育,郑建林主动交代了未被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并让其家人协助配合退出了赃款。但是,他对收受秦兵200万元贿赂提出异议,据其回忆,实际收受秦兵150万元。同年9月,监察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郑建林在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年12月10日,郑建林受贿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郑建林利用其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电缆供应、业务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96万元、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2.1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建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502.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郑建林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特别指出,行贿人秦兵证言证明其共送了200万元给郑建林,而被告人郑建林供述其收受秦兵所送钱款数额为150万元,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认定该笔受贿犯罪的数额为150万元。
  法庭上,针对汪伟帮助运作官复原职的30万元,郑建林的辩护人提出不应认定受贿数额。法院经核查,2017年郑建林被停职后,汪伟、李勇和郑建林三人曾在一起商量过如何帮助郑建林恢复原职位的事情,汪伟当时是表态帮郑建林处理运作费用,郑建林表示同意;之后在李勇提出让汪伟转款30万元给其作为运作郑建林复职的费用时,亦由郑建林打电话确认同意转款后,汪伟才将该30万元转账给李勇。被告人郑建林对上述事实一直予以供认,所供与汪伟、李勇的证言相吻合,可相互印证,且有书证印证郑建林于2017年5月15日被停止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职务的事实。综合上述证据分析,虽然郑建林系在2018年11月才被免职,但相关文件证实郑建林在被免职之前已于2017年5月被停职,无论是被免职或停职均同样存在复职的说法,被停职而运作复职事项正是汪伟、李勇、郑建林合意的结果。因此,郑建林因需运作复职而由汪伟帮其出资30万元的事实真实存在,其有收受汪伟30万元的动机,郑建林主观上明知汪伟交30万元给李勇系用于运作其复职事项,仍然同意收受,依法应认定该30万元为郑建林的受贿款,而至于该款是否其直接收取,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郑建林的任职文件,秦兵任职的相关通知,广西水电工程局的党委会议纪要,广西水电工程局安哥拉项目电线电缆采购合同,广西水电工程局与相关航运公司签订的船运合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工程合作施工协议书,济民制药厂产权交易合同、产权移送协议书,生物燃料油买卖合同,铅锌矿合作开采经营合同书、经营权转让合同,股东会议决议、股权转让协议,郑建林停职的相关文件等书证,以及行贿人等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充分证实了郑建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公诉机关指控郑建林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鉴于郑建林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受贿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2019年12月30日,玉林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郑建林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郑建林退出的受贿赃款人民币496万元、美元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郑建林当庭表示,作为国企的高管,他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他认罪服判,不上诉,服刑后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国有企业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法外之地”,不收敛不收手的贪腐者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郑建林落马获刑,再次警醒国企公职人员要时刻紧绷党纪国法这根弦,牢记使命职责,依法履职,勤政廉政,不踩“红线”、不破“底线”。
  (文中除郑建林外,均为化名)
● 责任编辑 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