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扫黑除恶“第一枪”打的是谁?

  2019年12 月 26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氏四兄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其中,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经轰动全国的“刘氏四兄弟”黑社会团伙审判终于尘埃落定!

 

安徽扫黑除恶“第一枪”

  发迹于上世纪 90 年代的“刘氏四兄弟”,依靠非法采矿,攫取巨额财富,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腐蚀干部,为所欲为,欺压残害群众,多年称霸一方。然而,人们惊讶地发现,他们身上却有着诸多荣誉光环。2008 年汶川地震时,四兄弟因带着挖掘机前往救灾而名噪一时,刘氏兄弟窃取了“中国好人”“安徽省道德模范”等荣誉;又分别先后担任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随着荣誉的不断叠加,“刘氏四兄弟”成了安徽有名的农民企业家,曾经风光显赫。可在2016年年底,有关刘家兄弟涉黑被抓的消息时常在蚌埠街头流传。2016年6月28日,《蚌埠日报》发布撤销刘兆刚十三届蚌埠市政协委员资格的报道。鉴于刘兆刚涉嫌犯罪,已被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刑事拘留……
  2019年5月5日,蚌埠市警方才首次通报了“刘氏四兄弟”的涉黑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杨庆介绍,2015年,蚌埠市公安局不断接到群众来信举报,反映该市高新区天河社区新城口村书记刘兆本等四兄弟非法开矿、把持基层政权、涉黑涉恶等情况。警方随即安排精干力量,秘密开展了证据搜集和梳理研判等工作。2017年7月18日,市公安局抽调专人正式成立专案侦控小组,秘密侦控,扩大线索来源,补强相关证据,为尽快实施精准打击做好全方位的准备。2018年1月23日晚,蚌埠市公安局在省厅的支持下,采取异地用警,抽调200多名警力,对刘氏兄弟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开展抓捕行动,无一人漏网,打响了全省扫黑除恶“第一枪”。此案成为中央政法委重点关注、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通报称,集中收网行动后,蚌埠警方经15个月的艰苦侦查,最终在2019年3月19日,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首批3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组织、领导者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兄弟4人,积极参加者17人,一般参加者11人。首批移诉案件60起及大量有组织实施的违法行为,涉嫌非法采矿,非法制造、存储爆炸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14类犯罪。
  专案组共对9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0名犯罪嫌疑人。并分别向纪委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11批31人次,配合深挖查处182人。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该组织涉黑资产11亿多元,其中除现金、存款、股权、保险理财外,还查封了房产122套(价值1.47亿元)、集装箱海船2艘(价值3000余万元) 、汽车215辆(价值6000余万元),该组织投资建设的汉街、禹兴大楼、刘氏宗祠、佑骏公司等固定资产价值约6亿元,扣押挖掘机等工程机械39台/辆(价值3000余万元),以及大量名酒、名表、名包、玉石等奢侈品价值5000余万元。案情触目惊心!


非法开采疯狂攫取财富

  刘兆水是四弟兄中的老大,三个弟弟对他言听计从。从上世纪90年代起,刘兆水便开始贩卖砂石,后成立震兴路桥公司承建修桥筑路工程,刘氏兄弟在当地逐步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其所在的新城口村周边山头众多,开山采石能够获取巨大利润,很快被刘氏兄弟盯上了。刚开始,刘兆水在新城口大柏山石窝塘上建了一台老虎机,建在了上下山路口,石头不卖给他,就不让从旁边的路走,打石头的村民无奈强霸,只能把石头低价卖给刘家。
  2004年前后,刘氏兄弟购买了大型的机械设备,开始非法采矿。2005年,新前村与新后村合并成新城口村,老二刘兆本通过拉拢、腐蚀等手法,借助马城镇时任主要领导的扶持,担任村总支书记(后兼村委会主任),为刘氏兄弟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敛财提供了保障。同年,新城口村成立怀远县马城镇震兴建材总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刘氏兄弟以此证为“招牌”,开始公开超范围违法开采。2006年,其他组织成员被网罗,陆续加入到非法采矿之中,开始实施了长达10余年的疯狂非法开采,积累了巨大财富,直至2017年年底“刘氏四兄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覆灭。
  十几年间,“刘氏兄弟”及其他组织成员,在新城口地区利用组织强势地位,强行兼并其他采石散户,从开采范围、炸药供给、毛石加工、水路外运、石子定价等环节对当地采石行业形成全方位非法控制与垄断。其间,该组织在新城口地区的赤山、大峰山、赤坝山、大柏山等山体大肆非法开采灰岩,攫取了巨大非法利益。经蚌埠市发改委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等权威部门认定,刘氏兄弟非法采矿涉案金额高达20多亿元,严重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刘氏四兄弟”为组织、领导者,以刘兆水妻子马士凤等为积极参与者,这个以血缘、姻亲、地缘关系为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一步发展坐大。实施“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在供述中证实,“刘氏四兄弟”还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配备车辆,带领组织成员外出旅游,发奖金、颁发“特别贡献奖”,为犯罪的组织成员发工资、出资请律师、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等。
  “2008年刘氏兄弟到汶川抗震救灾,此后又通过欺骗舆论媒体,予以包装获得了众多荣誉与头衔。刘家兄弟更加嚣张,为所欲为。当地老百姓更不敢招惹刘家了。”村民们说,大伙都能感觉出来,刘氏兄弟上面有领导“罩着”,地方园区、派出所的人都和刘氏兄弟关系密切,每次检查非法采矿,都事先有人通风报信。老大刘兆水成为蚌埠市震兴路桥工程公司董事长,老三刘兆刚为怀远县新强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从那时开始,村民们称呼四兄弟为大老板、二老板、三老板、四老板,而称呼四兄弟的父亲刘克同为“太上皇”,“刘克同特别喜欢这个称号,还经常给村里人平事,大家都听他的,刘克同讲话比政府派出所还管用”。


暴力威慑为非作恶

  当地矿产资源已经成为刘家的私人财产。新城口村边上的窑河有座船桥,是早期村里出钱建的,为了方便村民到对面种地。这座船桥也是新城口和淮南外窑的石子石料运输的必经之地。刘氏兄弟把持了这个船桥,老大刘兆水扬言:“如有买家不买刘家的石料,无论本地外地的船只不让从这座船闸过。”称霸一方。
  自从刘氏兄弟非法开采以来,他们采用大型机械,几年间把新城口十多座山开成了大石坑。住在附近的村民深受其害,有的房子被震裂后不能居住,山上的祖坟也被迫迁走,“路边的树蒙上了厚厚灰尘,看不到绿色,老百姓敢怒不敢言,没有不怕刘家的。”新城口地区周边山上有上千座坟茔。“刘氏四兄弟”在非法采矿过程中,无视公序良俗和民间道德,为开山炸石,迫使村民迁走山上坟茔数百座。一些村民的祖坟碍着刘氏兄弟开山了,他们会强行要求村民把坟迁走,同意的人给点赔偿,不同意的就强占。为了逼迫村民迁坟,刘氏兄弟甚至把村民祖坟四周炸空,村民不但上不了坟,坟地随时都可能塌掉,逼迫村民不得不迁移祖坟,弄得民怨四起。
  2007年,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选择建在新城口村。为了争抢电厂附属工程项目,刘兆水的妻子马士凤纠集刘氏兄弟各采矿塘口及筑路工人100余人,手持木棍、铁锨,臂扎白毛巾与邻村村民马孝韦等十多人斗殴,用铲车推倒电厂围墙,打人致伤。事后,刘兆水通过贿赂个别领导“摆平”此事,使该案不了了之,无一人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件事在当地影响很大,村民均认为刘氏兄弟有钱有势有“靠山”。2008年,刘氏兄弟以蚌埠市新强建材有限公司为依托,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插手垄断电厂粉煤灰、炉渣销售及运输业务,进一步获取经济利益。此案也成为该组织的“标志性”案件。至此,刘氏兄弟在新城口地区及周边确立了强势地位,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初步形成。
  2009年,“刘氏四兄弟” 等人利用组织强势地位,采取欺骗、威胁等方法,强行低价兼并新城口地区20余家采石散户。至2011年,凭借其霸道强势行为,在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庇护下,新城口地区十余座山头,没有刘氏兄弟允许,其他人不得开采。2011年后,该组织为攫取更大非法利益,商定各自开采范围,扩大非法开采规模。其共用一个采矿证,分别更加疯狂地非法开采、利用集体资源敛财聚财。2012年3月12日,刘家兄弟为争抢电厂副产品粉煤灰销售业务,要挟电厂答应其无理要求。多次组织大车司机用灰罐车围堵电厂大门、道路,以致电厂粉煤灰无法及时运出,导致电厂涨库、降荷,对华东电网供电造成重大影响。此案成为该组织的又一重大案件。这些黑老大披上“中国好人”“道德模范”“感动安徽人物”的外衣,气焰十分嚣张,以致当地群众屡受其害,只能忍气吞声,甚至一度严重影响公正执法。
  在非法开山采石、非法采矿过程中,刘氏兄弟明目张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曾发生多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陈某、马某、刘某、陆某、周某死亡,多人受伤。对死亡人员基本上都是赔偿不到10万元了事。笼络买通相关执法人员,逃避法律责任。


涉黑团伙受到法律严惩

  2005年,老二刘兆本担任新城口村党支部书记,此后长期把持着基层政权,村干部都是刘兆本一人说了算。刘氏兄弟在村里建的别墅十分气派,他们视之为一种权力的象征。至2016年前后,刘兆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占用新城口村耕地,兴建别墅等设施,造成耕地资源大量被破坏。经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刘兆安非法建造的房屋等设施实际占用耕地21.75亩,造成耕地严重损坏面积13.19亩。私建的刘氏宗祠更为宏伟,还非法开发“汉街”项目。经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认定,“汉街”项目共占用土地113.21亩,实际占用并严重毁坏耕地面积53.43亩。此外,刘氏兄弟还在山上修建了会所、球馆等设施,除了自己享用,还用来作为拉拢腐蚀“保护伞”场所……
  2019年9月10日至16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兆水等34名被告人、二被告单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22项罪名的重大涉黑案件。此案备受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检察机关指控:自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刘兆水四兄弟通过贩卖砂石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2004年,刘兆本等人从事非法采矿。2005年,刘兆本担任新城口村党总支书记(后兼任村委会主任), 为刘氏兄弟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敛财提供了有利条件。2006年,刘兆刚成立马城民爆物品管理站,控制采矿所必需的炸药,刘氏兄弟及其他成员陆续加入,开始了长达十余年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刘氏兄弟为争抢工程项目,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当年4月,被告人马士凤纠结百余人持械与他人斗殴,用铲车推倒企业院墙,此事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至此,以刘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之后,刘氏兄弟以强行兼并采石散户等方式,对当地采石行业形成全面非法控制,该组织进一步发展坐大。多年来,该组织为维护自身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利用家族势力,长期大肆非法开采,对当地采矿行业形成全面垄断;强占村民土地,强迁村民祖坟,兴建宗祠、豪宅,震坏村民房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无视安全法规,在非法开采中造成多人死伤;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利用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庇护,以黑敛财、以财养黑、以钱开路、祸害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自然环境、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刘氏四兄弟”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与危害性特征。该恶势力涉黑组织横行时间长,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相关辩解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建议法院不予采纳。
  2019年10月31日,蚌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被告单位蚌埠市震兴路桥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被告单位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刘氏四兄弟”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以刘氏兄弟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马士凤、马士龙等其他30名被告人根据其在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以及参与实施的组织犯罪活动,分别认定为积极参与者和一般参与者。最终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责任编辑 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