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党员 新担当》系列报道之三

方工:一位老检察的底色风采

  拜访和采访方工,算得上是一次特殊的经历。
  正值疫情期间,原本和方工约好在室外进行采访。但是,当我抵达后,方工坚持把我请到了家里,这让我既感动又忐忑。
  感动的是,方工作为一名48年党龄的老党员、一名从检30余年的模范检察官,早就荣誉等身,却仍旧待人谦和真诚;忐忑的是,毕竟疫情期间,虽然自我认为个人防护做得很好,但仍担心万一出现什么意外状况给方工平静的退休生活带来打扰。
  这次采访,就是在这样一种特殊心情下开始的。而当聊起方工当年的经历和故事,这种心情一下子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对方工作为党员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以及一名检察官公正执法秉持正义的感动和敬佩。


入党从检:红心与检服的交相辉映

  在从事检察工作之前,他的人生阅历已经相当丰富。
  1951年,方工出生在一个军人家庭,还在襁褓中时,即被奔赴抗美援朝前线的父母寄养在河北农村老乡家里。父母从小就教导他,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做一个诚 实、善良、正直、对国家有用的人。
  正是这样的家庭教育中,方工逐渐长大。
  上初中时,方工赶上了“文化大革命”。1968年年底,随着当时“上山下乡”的热潮,独生子的方工告别父母,到山西浑源县插队当农民。农村艰苦的生活,锻炼了方工;农民的淳朴,教育了方工。
  1971年年初,方工应征入伍。4年多的部队生活,使他坚强、成熟。
  正是在部队期间,方工成了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那是当兵的第二年,我记得非常清楚,1972年11月,由我当时的班长和排长作为入党介绍人,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当时的想法很简单,作为一名军人,成为一名党员,能够冲锋在前,保家卫国,为国家和人民做一点事。”方工说。
  也正是从那时起,方工的人生底色多了一抹鲜艳的红。
  1975年从部队退伍后,方工被分配到北京一家汽车制造厂当工人,一呆就是三年。正是这些经历,练就了方工做人正直、办事沉稳、生活朴实、性格坚毅的品格。
  时间来到1978年,当时适逢检察机关重建,需要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一批检察人员充实检察队伍,方工毫不犹豫地报了名。“其实当时对于检察院到底是做什么的,并不是很清楚,但是莫名就觉得自己喜欢动脑子,这份工作应该很适合自己。”方工说。
  正是这种奇妙的“缘分”,让经过选拔后的方工披上了一袭检服,开启了红心与检服交相辉映的职业生涯。
  1979年元旦过后,方工正式入职检察院,当上了书记员。在他看来,书记员也是一名严肃的政法工作者,并不能轻看这个岗位,且以之为荣。小小书记员方工,感到自身责任的重大和神圣。这个门外汉,决心当一名合格的检察执法工作者,并为此猛攻法律知识。
  “刚进检察院工作时,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法律专业知识有限。当时,自己确实也很着急,但着急没用,补救学习才是上上之策。于是,我就抓紧每一点时间认真学习。当时我报了夜大,参加法律专业班学习,但我还是觉得时间不够。后来,我发现每天上下班坐车要花费一个多小时,乘车看风景不如利用这时间来学习。这样,一天就能多出一个多小时的学习时间。”方工说。
  4年当中,风雨无阻,从没有间断。凭着坚强的毅力,方工通过了大学专科的考试,并逐渐成为处里的业务尖子。不到5年,方工由书记员、检察员被提拔为北京市检察院分院审查起诉处的副处长。又过了6年,他担任了处长,1997年后又先后担任过分院和第一分院副检察长、第一分院检察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公平正义:铁案与温度的法治追求

  2000年8月,震动京城的“打闷棍”系列恶性劫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两人抢劫作案百余起,身负12条人命,累累罪行,激起强烈民愤。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办案检察官们,每个人心里都憋着一口气,想要尽快办好这个案子。经过详尽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材料,最终形成的起诉书长达32页,案卷多达29本。
  终于查证属实,足以认定100起犯罪事实,可以将“闷棍恶魔”送上法庭了。可是,一个新情况出现了,主犯焦某的同伙又供述,焦某还参与过一次持枪抢劫。如果确实如此,那就是101起犯罪。
  当时情形下,很多人认为目前100起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判死刑是跑不掉的事情,板上钉钉!”但如果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又要往后拖,民意汹汹,不能再等。
  可是,当时负责审批案件的方工不这么认为,他坚持要将这起遗漏的案件事实查证清楚。“焦某虽百罪在身,即使最后不会改变对他的量刑,也决不能漏掉一起,这是对社会对法律负责。”最后,检察机关在101起犯罪事实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其实,这样的坚持,并不是偶然的。方工认为,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作为检察官,首先要忠于自己的职责,尊重事实,这是一个司法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职业操守。
  方工从事检察工作30余年,经手主办或参与经办刑案达3000多件,而无一错案,践诺了他发下的“光做到不放纵罪犯远远不够,还应当做到不冤枉无辜,对代表国家对犯罪提起公诉的检察官来说,任何偏差都是对法律的失职”这一誓言。
  而让铁案有温度,也是方工一直践行的法治追求。
  2001年发生了一起绑架案,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人作案后跑到郊区女友家藏了起来。公安机关不久将这名嫌疑人抓获,同时将涉嫌窝藏罪的女友连同女友的父母也一同关进了看守所。3名涉嫌窝藏罪的嫌疑人被关押后,家里只剩下一个在聋哑学校读书的孩子,还有一个年过七旬、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聋哑学校的老师为孩子免于失学四处呼吁,村子里的干部为老人的生计忙活。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主诉检察官张荣革向方工作了汇报,方工了解实情后,果断地作出批示,赶在春节前将一名窝藏行为当事人取保候审,使这个家庭能够维持,孩子能够继续学习。这家人深受感动,并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清正廉洁:党性与人格的交互升华

  检察机关既是反腐败的战场,也是不法分子腐蚀的重点对象,检察官时刻面临着名利关、人情关、权力关的考验。
  “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这是方工的座右铭,更是他一直践行的宗旨。在无数篇感悟“方工精神”的文章里,他被人们所熟知、所钦佩的一个重要品质,就是清正廉洁。
  “只要你别答应,慢慢的,上门说情的人就少了。”说起如何应对熟人说情、托关系、打招呼,方工笑了,“当然,这一开始很难,但是‘不办事’的名声传出去了,大家就知道找你也没用,你就轻松了。”
  方工有个不成文的规矩:谈工作只能在办公室,出去“坐一坐”的免谈,任何人概莫能外。一次,方工的一位在某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老同学给他打来电话,说自己的孩子涉嫌犯罪,案子现在已转到了方工手里。他觉得凭着自己和方工的私交,方工怎么也会给他个面子。电话里,老同学热情地邀请方工:“咱们出去随便‘坐坐’吧,叙叙旧。”方工很清楚对方的目的,诚恳地说:“法律有明文规定,检察官不准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的家属。你是我的老同学,又是案件当事人的亲属,我可以在办公室里听取你的意见,希望你能理解。”没办法,老同学只好来到方工的办公室。谈完自己的想法后,老同学试探地问:“你看能不能考虑对孩子从轻处理?”方工说:“你反映的情况我们会重视,但最终怎么处理,还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依法处理。”最终,方工也没有给老同学以照顾。
  其实他还真是一个较真的人。方工曾经办理过一起诈骗案,该案由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这起案件作了无罪判决。区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由分院审查决定是否支持抗诉。当时,承办人的意见是同意判决,拟撤回抗诉,承办部门也同意了。案子报到方工这里后,有人私下建议他不要支持抗诉。
  法院判决在,承办人和承办部门的意见在,采纳别人的建议似乎顺理成章、皆大欢喜,但是如果做出支持抗诉的决定,法院要是维持原判,那从个人来讲,就被动了。方工又较真了,他再次对卷宗进行仔细审查,认定该案的被告人的行为确实具备了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证据充分,他不顾个人名声面子,而是出于公心,明确否定了撤回抗诉的意见,决定支持抗诉。后来,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并非无情,恰恰最有情,因为它维护的是全社会的正常秩序,体现的是人民大众共同利益;私情再深,私谊再厚,从来就大不过公义。”在一本名为《方工,你是这样的人》的人物传记里,记载着方工的这个观点。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必须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不做懒官、昏官,更不做贪官。”从检以来,方工从没有动摇自己的信念。
  熟悉方工的人都知道,在他面前没有任何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他经常说:“检察官就要有刚直不阿的正气,不论对谁,都应该堂堂正正。”在审查一起信用证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有很广的关系网。一位领导的秘书,给方工介绍了一个人。来人自称和某领导很熟,跟方工大套近乎,其实是希望方工提供照顾,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方工让来人按照法律规定提出正式申请,由案件承办人提出意见。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该犯罪嫌疑人的申请没有得到批准。这时,此人又托该秘书打来电话,并多次盛情邀请方工出去谈。方工很坦率地对领导秘书说:“来人反映的问题已经谈清楚了,没有必要见了,请你转告他。”最后,方工也没给面子。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方工担任北京市检察院分院副检察长后,没有把职务的变化看成是自己的资本。妻子牛凤琴至今还记得,任命下达的当天,他回家对她说的是:“家门一关,就把我那个‘长’关在门外了,咱们原来怎么生活的,今后还一样。”
  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方工都是个公私分明的人,不愿意享受特权,占公家的便宜,他常讲:“党和人民给予我们衣食不愁的小康生活,在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上,相比许多群众,我们已然很优越了,没有理由再作非分之想。”

  

勤勉好学:学习与读书的成长之路

  学习是一种信仰。学习的内在本质,乃在自发、自律、自习和顿悟,而不只学校教育。不然,为什么同样学历之人,其知识结构和成就,往往大不一样呢!所谓“野蚕食叶还成茧”,有些未受过完整正规教育的人,也是可以大成其才的,比如方工。
  与许多同龄人一样,方工属于被耽误了整整10年的一代人,也是求知若渴的急于“补课”者。他热爱学习、真想学习——学习于他就像鱼儿离不开水;他需要学习、看重学习——欲善其事,必利其器,是最实在的道理。不学习,工作便会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理性,而作为国家检察官,从事关涉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利益的执法工作,如果不掌握运用必要的知识,何来公正执法的行动?
  方工说:“我之所以能够成长为比较熟练的检察官,是仰仗多年来始终保持挤时间坚持学习的习惯。”
  业余苦读,成了他的日常必修功课。方工是懂得学习之道之人,他明白,课堂上老师所讲,仅仅是把学生引进门,教科书,也只是一个概要,真正把知识掌握牢固,并扩大知识面,使之学以致用,还须坚持自学,保证课外海量阅读、举一反三、加倍钻研。他不光学习法学专业知识,还广泛涉猎与专业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学、历史等各个知识领域。知识武装了方工,他逐渐由外行变成一个对工作应付裕如的行家,顺理成章当上检察员,并成为检察院的业务尖子。
  办案读书之余,方工热衷于写作,写作于他,也是学习——从这个意义上说,方工其人即使后来当了处长、检察长,乃至成了退休金领取者,仍然是一个学生。
  他在各类刊物上一共发表过400余篇、上百万字的文章。关于检察业务方面的论文和经验之谈,方工写了不少,他从办案实践中学习和理解理论,再用理论去指导复杂的执法实践,使自己的工作如鱼得水。
  作为一名“老”党员、“老”检察官,多年来方工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章”“首都五一劳动奖章”、四次一等功、一次三等功,还被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委作为全国“公正执法的楷模”重大先进典型进行宣传。2019年9月25日,在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方工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等部委联合授予“最美奋斗者”称号。
  曾有评价说,方工是一位“位卑未敢忘忧国”的普通执法者。他把自己的执法岗位,看作是执政党施政的一个重要工作岗位。他自觉把自己所做的一切与党的执政纲领紧紧联系在一起,倾尽全力在自己的具体工作中体现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他不论是在书记员岗位,还是担任检察员或处、院领导,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是共产党员,是党和人民将自己放在了执法的岗位上,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明确“司法公正是社会安全的底线,权力则是人民的工具”,始终遵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力求做到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的实施实现高度的统一。他不断要求自己,地位变了,普通党员的义务不能变;职务高了,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不能低;特别是在自己手中握有执法重权时,更应该清醒意识到作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自己对党和人民负有义务,对宪法和法律负有职责。
  而这,正是一名老党员、老检察官的真正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