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眼中的民法典》系列报道之二

民法典:一种学习方式的深入浅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涵盖了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和人格权等方面的内容,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民法典的颁布是个大事情,但正如先哲孟子说过的那样,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法典的学习与实施是更为重要的事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看到北京安通律师事务所的一批律师写了自己学习民法典的心得,既有理论,更有结合实践的思考,很有感触。


民法典的颁布意味着什么?

  民法典的颁布,总结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及世界的法学发展,也整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事立法经验,从立法上保障了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建设成果。正如有学者指出,法典具有“体系化效应”,通过民法典的制定,把原来庞大的民法规范和制度按照一定的逻辑整合为一个具有内在融贯性的法典,国家在实现基本法制统一的同时,可以较好地保证法官裁判尺度的统一。
  民法典的颁布对于维护人格尊严、保障私权,以及建设自由平等的私法秩序和法治社会有着莫大的意义。民法典在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呼应科技发展所带来的隐私保护难题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的创新和特色,民法典立法在这方面的努力对于建设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有着重要的制度价值。
  民法典的颁布,为中国民事领域的法学家、法官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共同创建了实践性的话语交流平台。未来也会以此为基础,形成真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贯穿了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整个人生。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与民法典相遇若干次,只是作为普通民众的大部分人是被动地与民法典打交道,甚至是无意识地与民法典打交道。但是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却不是,他们是学法、用法真正的实践者,很多时候还是法律的布道者。每个民事案件都是民法典适用的场景化体现,律师与当事人交流的过程,就是一个普法的过程,也是让每个人切实感受法治的过程。因此,民法典能否成功实施,离不开所有专业实践者的参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因此,作为律师,应当主动学,积极学,化民法典为自己所用,真正用平生所学推进中国的法治实践。


如何学好和用好民法典?

  认识了民法典的制度价值后,一个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又应当如何学习,才能学好和利用好民法典呢?个人认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在规范层面掌握民法典规范与以前民事规范的差异。民法典颁布以后,一个最常看到的段子就是“平生所学,毁于一旦”。那么作为长期学习法律、实践法律的律师来说,是不是真的是这样呢?不是。如王晨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议所称,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可见民法典不是凭空出世的,它是对原有民事法律规范的继承和整合。所以,长期从事民商事实践的律师,大可不必感慨“毁于一旦”,而是应该积极寻找学习方法,事半功倍,缩短学习时间。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了解民法典与原有民事法律规范之间的差异。比如民法典的七编中,总则编几乎完全没有变化,继承编除了增加了打印遗嘱、增加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等内容外,变化不大。物权编、合同编的变化就比较大,物权编有居住权制度、动产担保等多方面的内容创新;合同编部分除了增加新的合同类型(保理合同、合伙合同、保证合同)以外,在情势变更、合同僵局等方面也有制度创新,其他小的变化更是众多。所以,在学习时注意做好这方面的功课和时间分配,有助于迅速了解和掌握。从安通所的各位大律师撰写的学习心得来看,大部分都是提纲挈领或者利用案例将民法典中的新规范指出来了,有助于其他人迅速了解这些变化,值得肯定。
  其次,理解系统编纂的意义,掌握规范背后的精神。如果认为了解民法典规范本身就算是学好了民法典,那是对法律的误解。如果掌握规范本身就够了,那么计算机就成了最好的法律学习者。掌握民法典规范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要真正掌握和理解民法典,还必须理解系统编纂的意义并掌握规范背后的精神。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各种民事立法产生于不同历史时期,贯彻不同时期的社会政策导向,彼此之间多有冲突,这在司法适用中多有体现。民法典的制定为形成一个逻辑严密、价值自洽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可能性。一部体系完整、内容自洽的民法典,不仅帮助普通民众预测自己行为可能的法律后果,更是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具体、明确的裁判依据,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减少交易成本。所以,作为律师在学习中,一定要将整个民法典作为一个体系看待,要理解规范之间相互依赖、相互解释的价值。当然,更应该理解规范背后的法律精神,从而在遇到疑难案件的时候,能够结合规范背后的法律精神阐述规范的正确含义,为真正的法律实践服务。比如物权编为什么要增加居住权?为什么要拓宽动产担保?继承编为什么要增加打印遗嘱?如果能够很好地理解这些制度背后的缘由,必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
  最后,理论联系实际,用具体规范指导自己的实践。马克思说过,需求是最大的动力。作为法律的实践者,能够在法律实践中应用自己学习的知识,并获得好的结果,一定会让自己的学习动力大增。所以,理论联系实际,迅速地将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具体的实践,让自己对民法典的理解更上一层楼。
  法典的生命在实施。律师是民法典真正的实践者和诠释者,通过一个个个案的代理实践,把民法典的条文变成规制人民生活的规范,这是民法典实施、实践社会主义法治最好的注解。如何让社会各界易于理解,怎样让市场主体明白如画,既是学者的责任,也是律师的使命。
  让我们共同努力,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而奋斗!
● 责任编辑:宋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