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2

  这次疫情因为在家不出门情侣们暴露出很多矛盾,导致不少恋人分手。请问:恋爱分手后,期房如何分割?



答:

  恋人之间为结婚而购买房产,之后因感情不合而分手,对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进而诉讼至法院。如果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双方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当然没有障碍。但是,往往很多人分手后并不会去办房产证,因为:
  第一,如果按预售合同来申请房地产登记,产权证上必然要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即使进行分割,常见的是判一方得房,一方得补偿款,但在进行更名时,双方还要交纳不菲的税费。
  第二,两人感情既然不合,通常已有较多矛盾,对房产的分割很难协商一致,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两人共同去办理产权非常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双方没有取得房产证,就不能对产权分割,因此驳回当事人要求分割产权的诉请。这就让当事人陷入一个怪圈:要办房产证就需要双方对分割协商一致,双方要能协商一致就不会去打官司,而办不出产权证又不能分割。目前我国法院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减少当事人的负担,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已经开始认可对期房进行分割。由于期房还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对期房只能依据预售合同取得了的“债权”进行分割,而不是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结合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和使用情况,从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和公平的角度来综合考虑。例如我国上海高院曾规定对恋爱期间共同购买房产并登记为共同共有,按10%至30%的比例确定未出资一方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