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事检察》系列报道之三

试点出击:四川检察如何“做强民事检察”?

  目光决定眼光,思路决定出路。四川省检察院以自己的主动改革与积极创新,为曾经被忽视的民事检察工作,交上了一份完美的答卷。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按照最高检党组“做强民事检察”的要求,四川省检察院以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为契机,于2019年4月成立了第六检察部专司民事检察职责。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部分市级检察院单独设立了民事检察部门,全部基层检察院均设置了民事检察办案组,构建起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新格局,为民事检察的充分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主动出击 全面推进民事检察监督

  2019年,四川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108件,同比上升23.%。其中,受理当事人申请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911件,同比上升20.1%;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裁判结果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400件,同比上升25.79%。受理当事人申请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97件,同比上升47%;提出检察建议408件,同比上升29.5%。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969件,同比上升51.9%;提出检察建议807件,同比上升71.3%。受理支持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起诉案件944件,同比上升28%。受理下级检察院提请跟进监督案件42件。

  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112件(含裁判结果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支持起诉),同比上升23.1%。重点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诉讼监督,对涉民营企业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86件,同比上升24.8%。对2491件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的民事、行政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重复访持续下降,许多陈年积案得以化解。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意见等2214件,同比上升28%,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权益保障、纠纷解决方面有更多获得感。省检察院梳理监督线索200余条向市级检察院交办,全省检察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保险理赔、民间借贷、房地产交易等领域虚假诉讼,提出监督意见124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22人。省检察院2019年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541件,同比上升27.9%;办结402件,同比上升84.4%。


精准监督 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品质

  要做到“精准监督”,必须准确把握检察监督思维与法院审判思维的差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不主动开展调查核实,而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案件当事人举证,经庭审质证,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综合评判后,按照优势证据的原则居中作出裁判。而检察监督程序的启动则必须具有充分证据证明生效民事裁判确实存在错误或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以避免对审判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为实现 “精准化监督”,在民事检察监督中,必须坚持从两个方面入手全方位开展工作:

  一方面,根据案件监督点位的不同,精准选择与监督刚性、司法成本相适应的监督方式。聚焦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政策导向方面有创新、引领、指导价值的58件典型案件,采取“刚性监督方式”,即由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促使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力求通过抗诉引领新的裁判理念。对虽不具有典型性但生效裁判结果确有不当的342件案件,采取“柔性监督方式”即由与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自行启动再审予以纠正。

  另一方面,改变“坐堂审案”的传统办案模式,通过“走出去”开展调查核实、询问当事人、走访承办法官、公开听证、借力“外脑”智库开展专家咨询等手段,多措并举保障精准监督,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提出的监督意见得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充分认同,最终实现精准监督。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为70.59%;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154件,采纳数同比增加2.8倍,再审改变率为85.25%;提出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均达到95%以上。

  

公平正义 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效能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尽快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历经多级法院多次审判,一般较为复杂,加之办案程序涵盖调取案卷、阅卷审查、调查核实、促进当事人和解、提出监督意见等多个环节,难以在短期内审结。同时,从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占比情况看,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仅占检察机关办结的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的16%,若是每个案件平均用力,势必导致有限的民事检察监督资源被不具有监督条件的案件大量耗费。

  为优化民事检察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能,四川省检察院借鉴“二八定律”,即“利用20%的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单案件,利用80%的人力资源办理20%的复杂案件”,探索制定《关于办理民事诉讼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繁简分流办法(试行)》,明确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适用案件类型,细化了初审分流、审查办理、审批决定和程序转化四个关键节点的操作规则。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清晰完整,或是原审几级法院裁判结果一致,证据和法律依据充分,当事人也未提出新理由、新证据的案件,实行“简审快办速结”;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或是原审几级法院裁判结果差异较大,或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或是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可能推翻原生效裁判等难以通过简单审查作出判断的案件,实行“细审精办慢结”。

  繁简分流机制对提高办案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共办结案件402件,结案数同比上升84.4%,办案周期平均缩短30天。绵阳、巴中等地检察机关也结合本地实际试点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全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结率同比上升10.95个百分点,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办结率均超过90%。2020年,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还将结合繁简分流制度试运行情况开展系统研究,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制度,细化繁简案件划分要素,优化办案程序,并适时在全省全面推开,使繁简分流制度简出效率、繁见质量。


枫桥经验 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检察监督程序往往被当事人当作最后一个救济环节。但是由于案件已经法院多次甄别审理,在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中,真正符合启动监督程序条件的案件占比并不大。2019年全省申请检察监督的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检察机关审查后84%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和息诉维稳压力较大。

  民事检察具有调节市场经济民事主体利益关系的职能作用。为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把化解纠纷、矛盾的工作做到极致”和省检察院冯键检察长“民事纠纷主要是经济问题,要善于用经济手段解决”的要求,我们秉承“定分止争”的实质公正理念,将促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修复被撕裂的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为民事检察办案的更高质量标准。

  ——切实加大和解息诉工作力度。树立“提出监督意见是成绩,促进息诉和解也是成绩”的理念,对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生效裁判并无明显错误,但利益分配不尽合理的案件,或者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但因时过境迁,即使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权利仍然难以实现的案件,着力寻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在检察环节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160件。德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监督案件中,发现案涉企业资金账户因诉讼被冻结,在调查查明案件关键事实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开展释法说理化解当事人心结,用时14天促成持续两年多的诉争达成和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恢复。

  ——加大再审检察建议适用力度。对342件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结果确有错误,但案件事实清楚简单、标的金额较小的案件优先适用再审检察建议,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诉讼资源。

  ——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救助手段促进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我们在民事检察办案中主动对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借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对203名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50.65万元,帮助当事人解决生产生活急难问题。


司法为民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四川是劳务输出大省,劳动报酬纠纷时有发生。农民工由于诉讼能力较弱,欠薪事件一旦发生,往往采取信访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有的甚至采用过激手段维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决策部署,四川省检察院连续3年部署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2019年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645件,同比上升43.3%,占支持起诉案件的76.97%,帮助追索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600余万元。其中,为推动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讨薪难”问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畅通支持起诉案件办理渠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及时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机制。民事检察、刑事检察部门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拖欠农民工薪酬案件线索,实行双向移送,合力解决欠薪难题。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加快审理节奏,帮助农民工申请减免缓诉讼费用,促进农民工讨薪案件快速审结。

  ——调查核实保障农民工依法维权。针对农民工通常不会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证据多依靠农民工相互之间的证人证言等情况,通过调查核实帮助农民工全方位收集证据。南江县检察院通过促成和解、支持起诉工作,为苏某等17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3年的85.9万元工资。

  ——对讨薪案件生效判决执行的监督,确保判决执行到位,农民工真正拿得到钱。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与区法院会签工作意见,明确农民工讨薪执行案件要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广汉市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等9名农民工讨薪执行监督案中,发现法院已冻结的被执行人账户余额足以支付拖欠工资但未及时划扣,立即督促法院及时将劳务工资兑付到位。

  正是将民生民利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四川省的检察工作在“做强民事检察”方面走在了前列

  (作者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