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1

编辑同志:

  我们公司于5月初复工复产,其间有客户来公司会谈。可能是由于我们公司的防护措施不够周全,导致有位来访的客户感染了新冠病毒。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

  按照目前相关部门的要求,客户如果到企业走访或接受服务,需要戴口罩、测体温、保持一定的距离等。企业应当对接待场所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消毒以及对复工员工进行日常检查等。
  如果复工企业已经采取了上述必要的措施,而来访的客户仍然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企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企业如果未按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