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3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快递员,由于疫情期间很多小区限制出入,不少收件人不便收货时,让我直接把快递包裹放在小区门卫处。由于小区门卫不负责保管包裹,近期我收到了很多包裹丢失的反馈。请问:我需要进行赔偿吗?


答:

  如果快递员已电话通知到收件人,在收件人的授意下将包裹放至收件人指定位置,且已尽到了合理的提醒义务(比如门岗不负责保管)时,那么丢件的责任则不需要公司承担。
  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建议您尽量选择将包裹放置在快递箱或者代存点。如果一定要放置在没有保管措施的地方,建议您可以通过短信、电话与收件人沟通,提醒收件人可能存在包裹丢失等风险。
  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