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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野味,生命不能承受其重
一场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夺去了人的生命,也让经济发展遭受了巨大损失。医学专家研究发现,引发此次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可能寄生在蝙蝠、穿山甲等野生动物身上。由此,我们不得不深刻反思:别再为了满足自己的味蕾而滥食野生动物。舌尖上的野味,生命不能承受其重。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2018年,一条微博晒出有人把濒危物种穿山甲当作“美食”,立即引起众怒。随后有记者暗访发现,在中缅边境小镇上的一家野味店里,穿山甲肉被做成菜,血用来炒饭,甲片磨成粉入药,就连腹中的幼崽也拿去泡酒。据说,该店还售卖熊掌、猴脑髓、眼镜蛇肉。
这家野味店待杀戮的猴子、眼镜蛇、狗熊等各种野生动物,分别关在“量身定做”的笼子里。穿山甲被关在用1毫米厚的钢板焊接成的笼子里,因为还保持着钻土的习性,鼻子被铁条磨得伤痕累累。
在这家野味店里,一只5.5公斤的穿山甲能卖3300元。被客人选中后宰杀的穿山甲,通过剥甲壳、剁肉,十多分钟时间就黄焖或红烧成了饭桌上的一道菜。而食客多为中国内地的有钱人。
鳄鱼肉对百无禁忌的人来说是一种新奇的食材,他们将吃鳄鱼肉当作一种新奇的人生体验,来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
今年1月底的一天下午,南方某省的董维把打包好的几个鳄鱼肉包裹交给顺丰快递员。忙活了大半天的董维正准备坐下来休息,一看微信上又有咨询买鳄鱼肉的客户,他赶紧回复。
按照一斤99元的销售价格,董维原本指望春节期间鳄鱼肉生意好,能小赚一笔,不料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他的计划。疫情发生,国家叫停了野生动物交易。因为仍有一些客户在网上咨询,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他铤而走险,把交易从公开市场上转移到微信上,搞“地下交易”,私下买卖。
一个食客在网上炫耀:“鳄鱼肉非常好吃。”他在董维的微信网店里购买了两次鳄鱼肉,一次炖汤,一次红烧。他还打算再买一次尝试一下清蒸。类似的饕餮之徒还有很多,对于他们来说,黄鼠狼、果子狸、蝙蝠,几乎样样都是美味。
今年疫情发生后不久,网上流传出一张武汉华南海鲜市场里名为“大众畜牧野味”店的菜单,显示有活狗狸獾、活猪狸獾、活竹鼠、竹鼠肉、活果子狸、果子狸肉等野生动物,而且明码标价:鳄鱼鞭40元一斤,果子狸130元一斤,狐狸500元一斤。
经媒体核实,这家“大众畜牧野味”店确实存在,疫情发生后已关门停业。知情人士透露,该市场贩卖野味的不止被曝光的这一家店。市场西区中部一条长廊里都是贩卖野味的商户。疫情发生之初,记者暗访市场里还能买到活的蛇、鳄鱼、娃娃鱼以及宰杀好的野兔、刺猬等。商家说,如果客户需要可送货上门,可代办长途托运。
医学专家表示,很多野生动物身上携带大量病毒、细菌、寄生虫等,滥食危害人类生命健康。2003年“非典”病毒是从中华菊头蝠传播到果子狸,然后被嗜食野味的客人吃下肚,最终造成中国内地累计病例5327例,死亡349人;中国香港1755例,死亡300人;中国台湾665例,死亡180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内地确诊感染8万多人,死亡3000多人。中国-世卫组织专家组调查,新冠病毒疑似来源于蝙蝠等野生动物身上。滥食野味还会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导致整个生物链的崩溃,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一方面是人们误以为野生动物可以“养生”,认为吃了滋补身体。
鉴于民间“食药同源”的理念,加上现在有些食品为了便于储藏和运输,人为添加了一些添加剂,让不少人觉得越是天然生长的野味越能养生。广东省林业局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多数人认为野生动物营养价值更高,吃野味有食疗作用。有些地方还流传“果子狸补肾壮阳”“蝙蝠治哮喘”“穿山甲通乳”“梅花鹿延寿”的“偏方”。
事实上,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里就列出了一些不能吃的野味:孔雀肉味咸、凉、有小毒,人食其肉者,自后服药必“不效”;鸳鸯虽好看,但跟孔雀一样“肉味咸、凉、有小毒”,更可怕的是食后头疼、可变成终生疾病;野马“肉味辛、苦、冷、有毒”,多吃“生疮患痢”。甚至古来一直受到推崇的熊肉,李时珍也提醒,“有痼疾者不可食”。
现代科学,则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滥食野味的风险——传染疾病。“埃博拉”病毒在中部非洲大暴发的起因,就是因为当地居民食用了附近森林里的灵长类动物。从营养角度看,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差别微乎其微,食用珍稀野生动物,既不能益寿延年,也不能青春永驻。
另一方面是偷猎贩卖、人工养殖,已成为一条庞大的利益产业链。
有人吃,就有人偷猎贩卖。尽管我国涉及野生动物的法规并不少,而且执法力度也不可谓不大,但总有一些人为钱以身试法。
2018年7月,江西破获一起特大贩卖野生动物案,涉案动物17000多只,销售网络覆盖全国15个省份。同年11月,湖南告破一起特大穿山甲案,收缴216只穿山甲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动物及其产品。同年12月,吉林森林公安在通化一家商铺查获野生动物尸体4856只,包括猫头鹰、花尾榛鸡及狍子、野兔和大量鸟类。
2019年9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破获一起非法售贩珍稀野生鸟类特大案件,抓获涉案人员25名,涉案地区跨黑龙江、湖北两省和大庆、武汉等6个市县。
全国各地每年查获类似案件有数十起,从事野生动物非法捕猎、运输、买卖形成了一条黑色利益链。
与此同时,人工养殖野生动物作为食用、药用和旅游工艺品也形成了一条巨大的产业链。据统计,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研试材为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约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其中,因药用和制作工艺品屠杀的人工养殖野生动物肉又上了餐桌。
法规、监管与科普宣传不健全,导致执法有令难禁。
首先是法律法规保护范围小。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专用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蝙蝠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的动物并非重点保护对象。人工养殖的蛇等野生动物无检疫部门受理,更没有检疫标准,发不了检疫合格证。检疫缺失,难保没有安全隐患。还有,未对能够合法交易的野生动物进行标识,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无法追根溯源。
其次是缺常态化监管机制。公安负责辖区内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案件,森林公安负责森林内的盗猎行为,市场监管负责市场内部的非法交易行为,海关负责查处野生动物的走私……这种各司其职、互不干涉的管理体制,信息不共享甚至出现执法交叉重叠、互相推诿现象。虽然也有一些联合执法活动,但都是运动式行为,没有形成常态化的长效机制,不能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很难形成打击合力。
最后是科普与法规宣传缺失。很多人坚信吃野味养生,却忽视了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病毒的风险。还有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常识与法规不熟悉,而政府职能部门、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学校和新闻出版机构,对有关科普知识与法制的宣传甚少,导致一些人迷信吃野生动物养生,甚至不知道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犯法。
首先是令行禁止,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明确规定,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据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法工作也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浙江理工大学社会法研究中心主任钱叶芳说,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规模大,饲养管理水平低,市场交易秩序混乱,缺少行业自律。与此同时,还存在检疫空白、盗猎洗白、养殖污染、动物虐待等问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未修改前,须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执法监管,做到令行禁止。今后的修法,应将野生动物的利用和人工繁育限制在公益领域,严格限制商业性利用,避免在这一领域持续进行低效而缺乏社会意义的执法资源投入。国家应当将有限的执法资源投入到亟待加强的盗猎、防疫、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监管之中。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强调驯养和繁殖野生动物服务生态平衡和野外动物种群保护的目的,弱化驯养和繁殖服务于人类利用的目的。同时,还要对我国的动物防疫法和生物安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其次是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指出,要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斌说,我国野生动物分类分级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份名单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同时,农业农村部即将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新名录,将原来允许食用的人工养殖野外种群列入禁食范围。此外,除今年3月4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166种《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以及按水产新品种管理的215种水生动植物外,其他水生动植物均属禁食品种。
李斌教授表示,禁止舌尖上的野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各地要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凡列入禁食目录的野生动物,已取得合法证件和文书的专业养殖户要予以撤销,并停止其养殖的野生动物售卖、运输活动”。他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还要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相关的审批行为。对继续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机构,要依法加重处罚。
李斌教授强调,林草、市场监管、海关、公安、检察、法院等监管执法部门要强化协作联动机制,构建集民事、行政、刑事于一体的责任体系,形成监管合力。对于利用网络销售野味以及利用短视频和直播平台直播捕猎、食用野味等新型违法犯罪现象,职能部门要加大监测摸排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加重处罚。同时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政策调整受到经济损失的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补偿。
最后是加强“野味科普”,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宣讲。
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邓学健认为,在依法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背景下,有关部门亟须面向全社会加强“野味科普”,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野生动物保护观念与意识。
邓学健教授说,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禁止食用的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蛇、竹鼠、狐狸等野生动物。而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的兔、鸽,以及已列入我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猪、牛、羊、鸡、鸭、鹅等动物,不在禁食范围内,但需严格检疫。
邓学健教授建议,各地要建立专业素质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宣传队伍,深入乡村、社区、校园、机关、企业,为公众解读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授相关科普知识。
考虑到广大野生动物养殖户的处境,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也写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同时,要引导和帮助被列入禁食目录的野生动物养殖专业户尽快转型。
(独家专稿,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摘编和上网)
滥食野味 触目惊心
我国食文化博大精深。然而,有人却把这种引以为傲的食文化发挥到了极致——很多野生动物被捕猎杀戮端上了餐桌。2018年,一条微博晒出有人把濒危物种穿山甲当作“美食”,立即引起众怒。随后有记者暗访发现,在中缅边境小镇上的一家野味店里,穿山甲肉被做成菜,血用来炒饭,甲片磨成粉入药,就连腹中的幼崽也拿去泡酒。据说,该店还售卖熊掌、猴脑髓、眼镜蛇肉。
这家野味店待杀戮的猴子、眼镜蛇、狗熊等各种野生动物,分别关在“量身定做”的笼子里。穿山甲被关在用1毫米厚的钢板焊接成的笼子里,因为还保持着钻土的习性,鼻子被铁条磨得伤痕累累。
在这家野味店里,一只5.5公斤的穿山甲能卖3300元。被客人选中后宰杀的穿山甲,通过剥甲壳、剁肉,十多分钟时间就黄焖或红烧成了饭桌上的一道菜。而食客多为中国内地的有钱人。
鳄鱼肉对百无禁忌的人来说是一种新奇的食材,他们将吃鳄鱼肉当作一种新奇的人生体验,来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
今年1月底的一天下午,南方某省的董维把打包好的几个鳄鱼肉包裹交给顺丰快递员。忙活了大半天的董维正准备坐下来休息,一看微信上又有咨询买鳄鱼肉的客户,他赶紧回复。
按照一斤99元的销售价格,董维原本指望春节期间鳄鱼肉生意好,能小赚一笔,不料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他的计划。疫情发生,国家叫停了野生动物交易。因为仍有一些客户在网上咨询,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他铤而走险,把交易从公开市场上转移到微信上,搞“地下交易”,私下买卖。
一个食客在网上炫耀:“鳄鱼肉非常好吃。”他在董维的微信网店里购买了两次鳄鱼肉,一次炖汤,一次红烧。他还打算再买一次尝试一下清蒸。类似的饕餮之徒还有很多,对于他们来说,黄鼠狼、果子狸、蝙蝠,几乎样样都是美味。
今年疫情发生后不久,网上流传出一张武汉华南海鲜市场里名为“大众畜牧野味”店的菜单,显示有活狗狸獾、活猪狸獾、活竹鼠、竹鼠肉、活果子狸、果子狸肉等野生动物,而且明码标价:鳄鱼鞭40元一斤,果子狸130元一斤,狐狸500元一斤。
经媒体核实,这家“大众畜牧野味”店确实存在,疫情发生后已关门停业。知情人士透露,该市场贩卖野味的不止被曝光的这一家店。市场西区中部一条长廊里都是贩卖野味的商户。疫情发生之初,记者暗访市场里还能买到活的蛇、鳄鱼、娃娃鱼以及宰杀好的野兔、刺猬等。商家说,如果客户需要可送货上门,可代办长途托运。
医学专家表示,很多野生动物身上携带大量病毒、细菌、寄生虫等,滥食危害人类生命健康。2003年“非典”病毒是从中华菊头蝠传播到果子狸,然后被嗜食野味的客人吃下肚,最终造成中国内地累计病例5327例,死亡349人;中国香港1755例,死亡300人;中国台湾665例,死亡180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内地确诊感染8万多人,死亡3000多人。中国-世卫组织专家组调查,新冠病毒疑似来源于蝙蝠等野生动物身上。滥食野味还会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导致整个生物链的崩溃,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禁而不止 原因何在
教训发人深省。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野生动物被送上餐桌?一方面是人们误以为野生动物可以“养生”,认为吃了滋补身体。
鉴于民间“食药同源”的理念,加上现在有些食品为了便于储藏和运输,人为添加了一些添加剂,让不少人觉得越是天然生长的野味越能养生。广东省林业局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多数人认为野生动物营养价值更高,吃野味有食疗作用。有些地方还流传“果子狸补肾壮阳”“蝙蝠治哮喘”“穿山甲通乳”“梅花鹿延寿”的“偏方”。
事实上,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里就列出了一些不能吃的野味:孔雀肉味咸、凉、有小毒,人食其肉者,自后服药必“不效”;鸳鸯虽好看,但跟孔雀一样“肉味咸、凉、有小毒”,更可怕的是食后头疼、可变成终生疾病;野马“肉味辛、苦、冷、有毒”,多吃“生疮患痢”。甚至古来一直受到推崇的熊肉,李时珍也提醒,“有痼疾者不可食”。
现代科学,则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滥食野味的风险——传染疾病。“埃博拉”病毒在中部非洲大暴发的起因,就是因为当地居民食用了附近森林里的灵长类动物。从营养角度看,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差别微乎其微,食用珍稀野生动物,既不能益寿延年,也不能青春永驻。
另一方面是偷猎贩卖、人工养殖,已成为一条庞大的利益产业链。
有人吃,就有人偷猎贩卖。尽管我国涉及野生动物的法规并不少,而且执法力度也不可谓不大,但总有一些人为钱以身试法。
2018年7月,江西破获一起特大贩卖野生动物案,涉案动物17000多只,销售网络覆盖全国15个省份。同年11月,湖南告破一起特大穿山甲案,收缴216只穿山甲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动物及其产品。同年12月,吉林森林公安在通化一家商铺查获野生动物尸体4856只,包括猫头鹰、花尾榛鸡及狍子、野兔和大量鸟类。
2019年9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破获一起非法售贩珍稀野生鸟类特大案件,抓获涉案人员25名,涉案地区跨黑龙江、湖北两省和大庆、武汉等6个市县。
全国各地每年查获类似案件有数十起,从事野生动物非法捕猎、运输、买卖形成了一条黑色利益链。
与此同时,人工养殖野生动物作为食用、药用和旅游工艺品也形成了一条巨大的产业链。据统计,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研试材为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约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其中,因药用和制作工艺品屠杀的人工养殖野生动物肉又上了餐桌。
法规、监管与科普宣传不健全,导致执法有令难禁。
首先是法律法规保护范围小。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专用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蝙蝠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的动物并非重点保护对象。人工养殖的蛇等野生动物无检疫部门受理,更没有检疫标准,发不了检疫合格证。检疫缺失,难保没有安全隐患。还有,未对能够合法交易的野生动物进行标识,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无法追根溯源。
其次是缺常态化监管机制。公安负责辖区内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案件,森林公安负责森林内的盗猎行为,市场监管负责市场内部的非法交易行为,海关负责查处野生动物的走私……这种各司其职、互不干涉的管理体制,信息不共享甚至出现执法交叉重叠、互相推诿现象。虽然也有一些联合执法活动,但都是运动式行为,没有形成常态化的长效机制,不能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很难形成打击合力。
最后是科普与法规宣传缺失。很多人坚信吃野味养生,却忽视了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病毒的风险。还有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常识与法规不熟悉,而政府职能部门、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学校和新闻出版机构,对有关科普知识与法制的宣传甚少,导致一些人迷信吃野生动物养生,甚至不知道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犯法。
综合治理 任重道远
专家认为,杜绝舌尖上的野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需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综合治理。首先是令行禁止,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明确规定,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据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法工作也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浙江理工大学社会法研究中心主任钱叶芳说,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规模大,饲养管理水平低,市场交易秩序混乱,缺少行业自律。与此同时,还存在检疫空白、盗猎洗白、养殖污染、动物虐待等问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未修改前,须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执法监管,做到令行禁止。今后的修法,应将野生动物的利用和人工繁育限制在公益领域,严格限制商业性利用,避免在这一领域持续进行低效而缺乏社会意义的执法资源投入。国家应当将有限的执法资源投入到亟待加强的盗猎、防疫、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监管之中。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强调驯养和繁殖野生动物服务生态平衡和野外动物种群保护的目的,弱化驯养和繁殖服务于人类利用的目的。同时,还要对我国的动物防疫法和生物安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其次是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指出,要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斌说,我国野生动物分类分级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份名单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同时,农业农村部即将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新名录,将原来允许食用的人工养殖野外种群列入禁食范围。此外,除今年3月4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166种《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以及按水产新品种管理的215种水生动植物外,其他水生动植物均属禁食品种。
李斌教授表示,禁止舌尖上的野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各地要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凡列入禁食目录的野生动物,已取得合法证件和文书的专业养殖户要予以撤销,并停止其养殖的野生动物售卖、运输活动”。他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还要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相关的审批行为。对继续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机构,要依法加重处罚。
李斌教授强调,林草、市场监管、海关、公安、检察、法院等监管执法部门要强化协作联动机制,构建集民事、行政、刑事于一体的责任体系,形成监管合力。对于利用网络销售野味以及利用短视频和直播平台直播捕猎、食用野味等新型违法犯罪现象,职能部门要加大监测摸排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加重处罚。同时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政策调整受到经济损失的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补偿。
最后是加强“野味科普”,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宣讲。
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邓学健认为,在依法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背景下,有关部门亟须面向全社会加强“野味科普”,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野生动物保护观念与意识。
邓学健教授说,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禁止食用的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蛇、竹鼠、狐狸等野生动物。而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的兔、鸽,以及已列入我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猪、牛、羊、鸡、鸭、鹅等动物,不在禁食范围内,但需严格检疫。
邓学健教授建议,各地要建立专业素质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宣传队伍,深入乡村、社区、校园、机关、企业,为公众解读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授相关科普知识。
考虑到广大野生动物养殖户的处境,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也写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同时,要引导和帮助被列入禁食目录的野生动物养殖专业户尽快转型。
(独家专稿,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摘编和上网)
● 责任编辑:李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