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电影的热闹与门道》系列报道之七

看公平正义:法律电影之深意

  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竟然让我有时间看到了许多法律电影。
  本来,因为疫情而使自己的泪点越来越低了。开始是为了那些在疫情中被病魔带走的人和那些帮助不幸被传染的人而泪眼婆娑,后来又为篮球巨星科比乃至科比一家的意外事故而潸然泪下。
  当我看了这部叫做《因父之名》的电影之后,我不禁又为一位父亲与儿子的故事而热泪盈眶⋯⋯
  一部竟然是27年前拍摄,并在豆瓣上打分居高不下的电影。一部取自英格兰的真实案例且影响英美国家的电影。
  在我看来,所有的法律人都该看看这部电影。
  因为这部电影真正道出了法律的深意、说出了法律的道理、照出了法律的现实。
  影片主人公盖瑞生活于当年战火纷飞的北爱尔兰,那时北爱共和军正致力于反对英国的殖民统治。年轻的盖瑞整日无所事事,偷鸡摸狗,无意间得罪了北爱共和军。  
  无奈之下,其父只能送他到伦敦去闯天下。孰料,刚到伦敦时间不长的盖瑞就被当地心急立功的警察诬陷为北爱共和军的恐怖分子。不仅如此,而且还连累了在伦敦的姑妈一家。于是,连同自己的小伙伴,老老少少7个人被一同当作恐怖分子关进了监狱。
  其父紧急赶往伦敦,四处陈情,并准备聘请律师讨说法。不料,他最后也被监禁。父子俩竟然在监禁场所聚首,后来到监狱,可谓受尽了苦头。直到多年之后,一位英国的女律师挺身而出,开始从头调查这件极其荒谬的冤案。
  于是,这件冤案最后得以平反。后来,又成就了这部不一般的电影。
  简而言之,我从这部电影中看到了三个法律的深意:
  一是任何国家都不可忽视刑辩律师的制度价值。
  通过这部电影,我们看到电影所展示的真实案例,如果没有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本案要实现平反昭雪,显然是不可能的。
  我们都知道,刑辩律师的起源或初衷,就是为了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设置一种专业力量,与公权力平等对抗,以使国家公权力犯错误的概率降到最低限度。
  这种专业力量就是律师,就是刑事辩护律师,就是找出公诉人在指控犯罪中出现的漏洞的刑事辩护律师。因为律师,既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从电影中,尽管代表控辩双方出场的都是律师,但我关注更多的是代表被告人也就是男主角的律师的表现。可以说,那位男律师表现尚可。相比于控方律师,因为各为其主、各负其责,所以双方就有了不同的专业表现。
  当然,让我最佩服的就是那位最后帮助被告人实现正义的女律师。因为她的专业智慧,因为她的坚持到底,因为她的专注耐心,终于使被冤枉15年的男主人公及他家乃至小伙伴们获得了无罪释放。由此说明,只要是一个正常的国家,就一定不能缺少律师,不能忽视律师的制度设计和职业价值。
  二是任何社会都不能轻视刑事证据的程序意义。
  这部电影来源于1974年的“吉尔福德四人案”,此案曾被认为是英格兰臭名昭著的司法丑闻。
  冤案发生15年后即1989年,此案终于被撤销了。再过15年,时任英国首相布莱尔向受害者道歉。这个道歉,显然是与这部电影的影响有关系的。
  这部电影之所以能成为经典,是因为这个案件。这个案件之所以成了司法丑闻,是因为当时的法官偏听偏信,也因为检控一方的刑讯逼供,还因为陪审团被民意的汹涌裹挟,更因为本案证据采信的重大瑕疵。
  最后,导致了本案只有被告人的口供,甚至只靠被告人的品格证据。对于明显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不理不睬,甚至后来即使真凶落网也不闻不问。
  尤其令人失望的是,案卷中竟然还隐匿了一些不让律师了解和掌握的证据材料。于是,司法机关一错再错,一意孤行,导致了4位年轻人乃至老少7人的人生灾难。
  由此说明,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乃至采信,对刑事诉讼的程序意义是多么重要。联系到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发生的冤错案件,基本上都在证据证明方面出现了重大问题。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被平反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念斌案、杜培武案、张高平叔侄案、聂树斌案、呼格案等诸多案件,都是因为刑事证据方面的缺失和错误,从而导致冤错案件的发生。
  不断的冤错案件,终于使司法机关意识到,当刑事证据表明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时,疑罪从无就成了最公正的程序控制。可惜,40年前的英格兰还没有达到疑罪从无的状态,于是就造成了这样可笑又可惜的悲剧。
  三是任何地方都不要藐视人权保障的普遍法理。
  正如那位女律师看似无意、实则有意地拿起探长办公桌上那张照片说,这是你的家人吗?此处表达的深意就是:司法公正、人权保障事关你我他,事关所有公民,事关所有家庭。
  但是,就是这个曾经获得过许多荣誉的探长,指使刑讯逼供、隐匿证据、将错就错,是造成这个冤案的罪魁祸首。可惜,最终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我相信他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良心的追问。
  正如张高平在自己平反时所说:“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所以,人权保障不只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不只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甚至不只是为了保护那些真正“十恶不赦”的人,而是为了保护我们所有人。今天你可能造成了别人的冤案,明天你就可能同样面临不公。
  一部电影来源于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彰显了一种理念,一种理念决定了一个社会。
  无独有偶,我们《民主与法制》周刊刚刚报道的山东张志超案,也是经历了15年的来来回回才终于获得了平反,也是经过了15年的风风雨雨才最终获得了正义。
  只是,15年之后的人生已经完全不一样了。这部电影之所以叫做《因父之名》,就是因为还没等到无罪释放的时候,父亲已经去世了。在张志超案中,也是因为还没等到儿子无罪归来,父亲已经离开了人间。
  曾经还看过一部法国电影《以女儿的名义》,也是取自法国的一个真实案例,也表达了一位父亲对女儿的深切的爱⋯⋯
  不管是什么电影,都只是一种艺术表达。这里所表达的是,现实生活多一点艺术。同样,在司法实务中,同样希望司法能够成为一种兼顾法理和情理的艺术。
  看来,司法机关如何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努力实现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从而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正义,不只是电影导演的表达,更是社会大众的表达。
  原来,这部电影最重要的法律深意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