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电影的热闹与门道》系列报道之五

看法官伦理:法律电影之爱意

  为什么输血救人是错的?
  当生命受到威胁,而输血能拯救生命,相信没有人会拒绝。但当这个问题和宗教信仰扯上关系,一切就都变得复杂了起来。春节前,笔者在航班上看了电影《儿童法案》(The Children Act),被影片中所展现的法官面对生命和信仰时的两难抉择而感动。
  该片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讨:到底是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还是尊重宗教信仰和个人意志?


亚当的幻灭

  《儿童法案》于2017年多伦多国际电影节首映。
  影片中,伦敦高等法院法官菲欧娜(Fiona Maye)与教授丈夫杰克(Jack Maye)结婚多年,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让夫妻二人的婚姻来到破碎的临界点。杰克认为自己与妻子仍有感情,但两人近一年无夫妻生活,甚至连接吻都没有,这让他有了外遇的想法。
  菲欧娜经常审理的是媒体关注的疑难案件,该片以连体婴是否应该做分离手术这一案件做引子。菲欧娜面临艰难选择:连体婴如果不进行分离手术,两个孩子都会死亡。然而,进行分离手术后,其中一个会因为缺少心脏死亡,只有一个婴儿有活下去的机会。
  做手术的医生是在谋杀吗?对父母来说,他们要面对的是失去一个,或是两个都失去。最终,菲欧娜判决医生做分离手术。
  之后,又一个棘手的案件摆在她的面前:一对信仰耶和华见证会的夫妇,其子亚当17岁,罹患白血病,需要立刻输血救命。但这有悖于其宗教信仰,故而拒绝接受输血。情急之下,医院向法院申请强制输血令以救治少年。
  影片中的一家三口属“耶和华见证人”教派,这是源自基督教而又区别于基督教的新兴宗教,其坚持一些独特的教义,其中最为知名的教义之一就是拒绝输血。实际上,世界范围内曾发生过多起“耶和华见证人”的信徒或其子女因拒绝输血而导致死亡的案件,已经成为受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本剧中,法官需要根据《儿童法案》做出符合孩子最大利益的判定。是通过输血让他活下来,还是尊重他的宗教信仰让他坦然受死?菲欧娜法官决定去医院见一下孩子,她发现这个男孩儿单纯而又聪慧,丰盛的生命刚刚打开序章。
  在病床边,菲欧娜与少年谈论着文学与音乐,一起哼唱根据叶芝诗歌谱写的歌曲,二人可谓心有灵犀。离开医院后,法官签发了同意医生输血的令状,不出所料,男孩儿很快就恢复了健康。
  劫后余生的男孩儿目睹父母因儿子重获新生喜极而泣的场面,顿时大彻大悟,原来父母内心并不希望失去他,虽然口头上对信仰誓死捍卫,但实际上期盼着假借法官之手挽救儿子。一时间,男孩儿感到原来的信仰灰飞烟灭了,这就为之后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男孩儿将菲欧娜法官视为新的感情寄托,成了他填补心灵空虚的救命稻草。他不停地给菲欧娜写信,甚至跟踪她。菲欧娜对男孩儿的步步紧逼感到无所适从,出于年龄以及身份,显然她是无法接受男孩儿的不伦之恋。
  然而,法官正值与自己丈夫感情紧张,对配偶充满失望之际,内心复杂的情感让她在处理与男孩儿的关系时缺乏果断。在纠缠当中,男孩儿匆匆吻了她,这个突如其来的亲吻惊醒了菲欧娜,她推开了男孩儿,这让男孩儿觉得自己被遗弃,从此万念俱灰。
  数月后,男孩儿已满十八岁,很不幸地白血病复发,而他的选择是:拒绝输血、拒绝治疗。最终,男孩儿被白血病夺去了生命。


生命和信仰的两难

  读者或许有所不知,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会基于宗教、禁忌、戒律、价值观或者医疗原因等,拒绝进行输血。
  这其中又分为两类:一类人即便生命遭遇危险,也绝对拒绝一切形式的输血(绝对无输血派);而另一类人仅在生命遭遇危险或者健康出现重大影响时容许输血(相对无输血派)。
  其中,基督教教派“耶和华见证人”就以圣经中出现的“请避开血”的表述为由,采取了绝对无输血的教义。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这个教派已经遍布世界,大约有两百多万信徒,其中四分之一在美国。
  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耶和华见证会家庭的孩子,在学校里升国旗的时候,拒绝向国旗敬礼,认为向国旗敬礼是偶像崇拜。学校欲给予停学的惩罚,他们却坚持自己的信仰。这一冲突闹上法庭,直到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法院最终裁定,耶和华见证会信徒的宗教信仰必须得到尊重,强迫他们的孩子向国旗敬礼是违宪的,这一判决所付出的代价看起来微乎其微。
  然而,当这一问题置于另一情节中时,判决的代价就非同小可了。这里以著名案例做一说明:“耶和华见证人”信徒拒绝输血案。耶和华见证会信徒拒绝输血的宗教信仰与生命价值进行权衡,孰轻孰重,这是个让法官难以抉择的两难问题。
  1994年,在美国康涅迪格州某医院,乃莉·维加产后残留在子宫内的胎盘组织引发大出血。医生判断,如果不输血,产妇将失血过多而死亡。乃莉和她丈夫都拒绝输血,因为他们信仰耶和华见证会,认为信徒不能输血。
  随着产妇继续出血,生命体征在减弱。医生必须马上作出决定,拖延的代价就是一条人命。医生却仍在犹豫,乃莉和她丈夫是明白自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后,而作出拒绝输血的决定,这个决定源于夫妇的宗教信仰。
  医生的使命是救死扶伤,但不能违背病人出于信仰而作出的决定。但若再不输血,就要眼睁睁地看着病人在眼前死去。护士们无声地注视着医生,焦灼地等待着输血指令。
  病房里的气氛紧张到了极点。医生的脑海里回想起当年从医学院毕业时的宣誓,即“希波克拉底誓言”:作为一个医生,要尽其所能为患者谋利益。
  此刻,病人乃莉·维加的最高利益,是她的生命还是她的宗教?什么决定更符合病人的真正利益,是病人家庭的信仰还是医生的判断?
  时间分分秒秒地在过去,面对这样的难题,医生做了此时此刻世界上,可能只有美国医生才会有的行为:冲向法院,要求法官发出输血的命令。
  彼时是美国凌晨两点钟,要找到一个出来断案的法官并不容易。也许是因为人命关天,抑或是病人的状况根本不允许再犹豫拖延,法官深夜作出了紧急裁决:允许医生可以在未经病人同意情况下输血。
  输血后,乃莉的生命顺利得救。可是,对乃莉来说,血管里流着别人的血,违背了她的信仰。她认为如果照此办理,往后其他教友的信仰就无法得到保证。于是,乃莉向法院控告医院侵犯了她的宗教自由权利,要求推翻法官的紧急裁决,禁止医生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违背病人的宗教信仰给病人输血。
  医院方提出,这一指控已经过时。医生是得到法官令状才输血的,现在病人已经康复出院,不再存在侵权伤害。法院同意医院意见,不予受理。乃莉·维加随即向上一级州最高法院提出救济。
  1996年4月9日,康涅迪格州最高法院作出一致裁决,裁定医院违反了个人之身体有权自主决定的法律传统,侵犯了乃莉宗教信仰的宪法权利。
  对此,医院方面的发言人说,医院和医生是根据病人的最大利益而采取的措施。而大法官指出,不管医院拯救人命的情况是多么紧急,不管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伦理多么崇高,这些都不能压倒乃莉保持身体和精神完整性的权利。只要病人充分了解事情的后果,并且有能力作出决定,那就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作出决定。
  正因为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所以医生才请求法官下令,以得到法律上的指导。有些人不同意康涅迪格州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他们提出:乃莉的宗教信仰固然必须得到尊重,但是医生出于“希波克拉底誓言”的救死扶伤的信念也应该得到尊重。
  生命和信仰,到底什么更重要?医生职业伦理要求他们,不可见死不救。眼睁睁地看着病人死去,违背了医生的誓言。病人来到医院,却又不让医生输血,强迫医生看着病人死去而无所作为,自己的信仰固然得到了尊重,但不就是强迫医生违背自己的誓言了吗?然而,不同于医生的视角,法律必须回答的是:谁来作出这个判断,谁有权作出这个判断?
  在此特定案例中,生命和信仰都是属于乃莉的,生命和信仰的轻重,只有乃莉有权决定,别人不能用自己的价值标准,强迫乃莉接受。如果生命和信仰两者只能取其一,只有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允许别人强迫她接受他人的判断,那么,宗教信仰的自由就岌岌可危。
  实际上,在其他国家也发生过多起引起社会震动的“耶和华见证人”信徒拒绝输血案。例如,在日本就发生过多起“耶和华见证人”的信徒或其子女因拒绝输血而导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日本演员北野武也曾出演过有关这一题材的电影。有“耶和华见证人”信徒因宗教原因而拒绝在手术中进行输血,对于单方面决定在手术中进行输血的医生和医院提起的一起诉讼案件。
  该案最终由最高裁判所作出终审判决,是关于拒绝输血以及病人自我决定权的著名判例。本案判决后,日本的医疗机构对于因宗教原因而产生的输血问题也格外重视,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程供医院执行。 


神的慧眼与沉重的肉身

  人们说法官是正义的化身,也就是法律的化身。
  由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定分止争,在西方司法传统,法官职责承担的是类似神的工作,因此,将法官视为“肉身的神”,把法官视为触摸上帝袍服的人。
  例如,将断案如神的所罗门王视为智慧的象征。所罗门王求神:“赐我智慧,可以判断你的民能辨别是非。不然,谁能判断这众多的民呢?”神对他说:“因为你祈求智慧,而不为自己求寿、求富,也不求灭绝你仇敌的性命,而是祈求能洞察正义的智慧,我将赐予你你所祈求的东西。”
  当民众怀疑法官的时候,意味着司法的危机,这与法官在当代法治社会中的特殊身份密切相关。法国社会学大师艾里希曾言:“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这说明,实现正义依仗的是人们真心仰慕的法官。
  人们把司法视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因为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使得社会公众对法官职业伦理的要求极高,远远超出普通标准。西方有哲人曾说,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法官就应该是完人。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对生命和死亡作出自己的解释。耶和华见证会的解释也很独特。他们相信有“世界末日”。对于他们来说,有时候,死亡只不过是一次超脱,信徒可以再生。他们相信只有合格的信徒才能躲过末日之灾,得到拯救,最后生活在永恒的乐园里。所以,死亡并不可怕,做一个合格的信徒却是最要紧的。
  美国医院在病人入院时都要认真了解病人的宗教信仰。到医院接受手术之前,护士会问病人有什么宗教信仰,真的面临人命关天的时刻,耶和华见证会信徒拒绝输血的宗教信念到底是不是重于挽救他们的生命,这个问题仍然折磨着必须作出决定的医生。这不仅是个伦理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两难抉择问题还常常被推到法官面前。
  如果把这个棘手的案件视为难度极高的试卷,菲欧娜法官的判决可谓满分的答卷。她没有单纯依靠法庭庭审而下判,而是亲自去医院探望亚当,以了解男孩儿的真实想法。她的智慧在于她认识到判决应当以尊重人的信仰为基础。
  菲奥娜将不输血所造成的后果一一告知男孩儿,这是一个生存还是毁灭的问题。法官要确切洞察男孩儿的决定是因为父母及宗教团体的压力还是出自他本人的意愿。当然,即使确实是他本人的意见,但由于他未满十八岁,法官的判决基础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这是《儿童法案》的立法目的,未成年人的利益是高于宗教信仰的。
  就是基于这个出发点,法官判决医院应当给亚当输血,挽救这个鲜活的年轻生命。法官的决定有悖于患者亚当父母及他本人的意愿,此时她扮演了神的角色,她说应有光,于是就有了光。她有神的慧眼,她看到孩子生活单纯,世界观尚在发展当中,男孩儿的决定深受父母的影响,而实际上父母又受到宗教团体的压力,他们的本意是要这个孩子活下去。然而,法官的决定虽然避免了当下的悲剧,却为之后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法官有智慧解决法律争议,定分止争。然而,她毕竟不是神,肉眼凡胎的法官不一定能够游刃有余于狼狈不堪的生活。生活让人沉重,让法官有了一副沉重的肉身。菲欧娜法官无法应付生活的难题,她的丈夫示威般向她摊牌,表示要出轨,让她无所适从。而重获生命的男孩儿再次选择死亡的决定给了她沉重的一击。 
  走下审判台的菲欧娜法官不再扮演神的角色,她和男孩儿的交往不涉及法律,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从职业伦理而言,法官应当自觉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在从事业外活动方面受到限制,就能基本保证其在司法活动中处于中立超然的地位,既有利于裁决案件,也有利于保护自己,维护自己职位的尊崇与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菲欧娜法官应当按照案结事了的原则,不应与男孩儿有其他联系。
  法官应当谨言慎行,不应感情用事,否则容易损及理性判断。男孩儿以为法官是他生活的全部意义,把她视为新的信仰。但是,满腔热情迎来的是一盆冰水。究其死因,男孩儿已把法官视为他的救世主,输血得救让他对上帝产生了怀疑,法官成了他心中新的信仰,信仰的幻灭把他送上了死路。
  依照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撰写的《自杀论》,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依照迪尔凯姆的说法,男孩儿的死属于失调性自杀,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例如亲人死亡、失恋等,上述令人彷徨不知所措的局面使人无所适从而自杀。
  菲欧娜法官以《儿童法案》为准则,从男孩儿的根本利益出发做出输血的决定,但正如《儿童法案》原著所言:“福祉、安康,是社会性的。孩童绝非是一座孤岛。”菲奥娜法官成为男孩儿新的信仰,这非她本人之过。
  每个人应付生活都不容易,法官不是神,面对生活,同样有沉重的肉身,同样感受到生活的痛苦,无力自渡,如何渡人?
  法律人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只见法律不见人”,尽管法官有些生硬地拒绝了亚当的请求让他走上绝路,这是人性的悲剧。我们要牢记影片给我们的启示:关照人的福祉不能仅仅寄希望于法律措施,这需要社会诸多机构的全方位关爱。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 责任编辑:张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