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学两个校区的遗憾

  图书馆对于求学之人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而一所大学的格局层次,很多时候甚至会由图书馆藏书的规模显示出来。能够在大学中享受图书馆的资源,是幸福的;而因为种种原因,虽在大学读书,却不能方便使用这个资源,实在算得上是一种“入宝山而空手归”的遗憾……


  回想起来,自己在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求学时,与老师们的交流不多。
  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的办公室和主要科研场所,均位于香港北部沙田的大学本部。而当时作为研究生的我,所有课程的授课地点均位于港岛中环地区的一处教学点。两地路程远,没有直达的地铁或公交车。物理空间的“距离”,就这样决定了交往的“距离”。
  这是我在香港求学时留下的第一个遗憾——未能真正、彻底感受到这所亚洲名校的学术与生活氛围。我虽不能被定性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但起码被教学、科研以及“真正”的校园生活彻底边缘化了。有时带亲友参观本部这所风格典雅、环境优美的校园时,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又何尝不是一位访客。
  甚至有位同学曾将我们在中大的求学比喻为“读夜校”——我读的专业均是晚上授课,白天“放养”。她的形象比喻着实刺痛了我的内心。无比辛酸,却又无法反驳。因不是研究型硕士,所以没有所谓的“硕士生导师”在学习上给予指导,若只想“混”到毕业的学生会学得非常容易。
  第二个遗憾也是由两地的距离造成的——我的学习环境里竟然没有法学图书馆。这大大出乎当年我报考中大时的意料。孙笑侠先生曾阐述过法学院图书馆的重要性与功能:“图书馆之于学校、之于社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图书馆对于法学院的特殊意义并不是大家都已经认识到的。哈佛法学院兰代尔曾有这样的论断:‘图书馆是教授和学生应有的必要场所……它对我们,就像大学所有的实验室之于化学和物理学者一样,就像自然历史博物馆之于动物学者一样,就像所有的植物园之于植物学者一样。’自1915年起,长达30年先后主持哥伦比亚和耶鲁法学院图书馆的美国图书馆业领军人物Frederick Hicks也曾经说过同样的话,他还认为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图书馆与课堂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当时我的处境如何?位于中环的教学点只有一个不大的法律资源中心(仅是一个大房间)里装了一些书。这些书多与在此开设的课程有关,将书名、作者与出版社等基本信息全部浏览一遍也不会超过半个小时。入学两周后,我已能准确地说出每一本书的具体位置,不会有误。
  那时,如果我们要借书,只有两个办法:一是去学校本部的图书馆,二是通过图书馆网站预约书籍。前一种方法自然是耗时费力。后一种方法虽有利处,例如通过网络不仅可以借阅中大图书馆里的书籍,还可以借到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图书馆里的书,并免运费,但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
  一来是,工作人员将书运往研究生部往往需要几天时间,然后学生就去这个法律资源中心登记、取书,整个过程也很麻烦。当几日后领到书,阅读这本书的热情早已所剩无几,若急于查找资料,则更会误事儿。二来,仅通过网页借书,往往只能锁定欲借之书,无法做到随性地翻看书架上实实在在、有书香的实体书。这类似于在网上买书与在实体书店买书,读者的体验是截然不同的。久而久之,我观察到,身边的同学大多没了借书的习惯。
  长久目不触书之人的眼神会迷离,会空乏,会没有神。为了方便上课,那时我和室友们租住在中环附近的湾仔地区,从住所走到上课之处,不过二十分钟。走在香港最繁华的金融与购物中心,有时甚至都会忘记(起码是怀疑)自己到底是去往哪里。是去上课求学吗?脚步的迟疑会使思维迟滞。这时,不免难过、惆怅甚至绝望。
  几年后,我有机会在位于钱塘江畔的浙大光华法学院学习。景致绝伦、建筑古朴的图书馆成为我的常去之地。即使不去借阅,我也爱去二楼的沙发区自习。后来我还有机会去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等大型图书馆借阅。
  我总是想着,不能再错过这些学术圣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