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的律师

-- ——访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学辉律师
  律师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职业?
  《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的一段话颇为透彻和经典:“律师其实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其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是长期困扰律师执业俗称的“老三难”问题。近年来,随着政法机关相继出台许多政策举措,着力破解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为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这背后,涌现出了一批才思敏捷、敢于直言的律师,而我们的主人公李学辉律师就是其中之一。


扛起使命责任 积极建言献策

  2020年3月23日,全国检察机关办事服务综合门户“12309中国检察网”在首页显著位置增设“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在12309热线服务电话设置接听、分流和处置专席,专门受理律师提出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控告申诉案件。这是最高检为畅通律师诉求渠道、方便律师控告申诉搭建的又一新平台。
  这一平台a背后的“积极推动者”正是法学博士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学辉律师。
  2020年2月中旬,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控告申诉厅)厅长徐向春检察官向李学辉律师征求意见。“徐厅长表示经常有律师抱怨执业权利被侵犯,而真正向检察机关求助的律师并不多,律师案件数量有限,如何扩大检察机关的律师维权案件数量,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做得更好,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询问我有何好办法。”李学辉告诉记者。
  对于徐厅长如何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征求意见,李学辉律师非常重视。他认为应该就自己执业十几年以来,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现状及权利救济的所见、所思、所想知无不言并且言无不尽。
  李学辉敏锐地感觉到,最高检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会有大的动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绝非一句话两句话所能描述清楚,因此,李学辉主动提出以书面形式回复徐厅长的征询意见。随后,他利用周末时间,查阅资料、征求同行意见并梳理思路,于2020年2月17日上午以北京律师身份,将《关于强化检察机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监督作用的建议》反馈给徐向春厅长,徐厅长表示感谢并表态会认真研究。
  在这封建议信中,记者观察到,李学辉就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不完善、保障内容不够充分的方面,列举了十一条问题,都是贴近实际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包括: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过于紧张以致律师需要连夜排队,并且限制律师会见次数和会见时间;辩护律师书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办案机关不同意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不以书面形式答复并说明理由;无法提供电子化阅卷的办案机关,收取律师的材料工本费不开具发票且缺乏同一标准,随意性过大,等等。
  此外,他还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中的监督作用,提出了七条具体建议,其中包括:各级检察机关在网站公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监督电话、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进一步拓宽律师执业权利监督渠道。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尝试在最高检设置全国统一的律师维权保障投诉、控告申诉电话,最高检统一记录律师执业权利求助线索并及时跟进等。
  随后,李学辉律师关于强化检察机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监督的建议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并被部分采纳。3月23日,全国检察机关办事服务综合门户“12309中国检察网”在首页显著位置,增设“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这是继2019年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律师来访“绿色通道”之后,最高检为畅通律师诉求渠道、方便律师控告申诉搭建的新平台。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各地律师除通过传统的来信来访外,可以在执业权利受到侵犯或阻碍后,通过拨打12309热线电话(区号+12309)的方式,或通过电脑PC端、微信公众号、App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确保在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
  李学辉律师的建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分采纳,树立了首都律师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良好形象,传递了律师积极向上的社会正能量。全国检察机关办事服务综合门户“12309中国检察网”增设“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必将惠及全国律师和全国律师行业。
  促成这样一件对于全国律师和全国律师行业来说都是大有裨益的事情,在旁人眼里不知是多么亮眼的成绩单,但是在采访中,李学辉只是一笑而过,他谦虚地说:“我只是履行律师的一份使命、尽到一份职责而已。感谢徐厅长,也希望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护律师执业权利。”
  与此同时,李学辉对记者提到,2020年3月26日,《人民日报》第19版“金台锐评”以“律师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权利”为题,充分肯定了全国检察机关办事服务综合门户“12309中国检察网”在首页显著位置增设“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的积极意义,这也呼应了李学辉律师的建言。
  “金台锐评”直言律师执业的“老三难”问题虽然得到缓解,但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在司法实践中,诸如“会见室不够用”“案情重大”“上级有规定”等拒绝律师会见的理由随处可见。例如,律师为了会见、阅卷,有的凌晨就要去排队,有的预约多次见不到当事人。

  

完善法律法规 捍卫公民权益

  法治国家的实现,离不开每一位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离不开每一位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离不开每一位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李学辉认为,律师群体就应该成为这样一群人。
  李学辉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学素养、敏锐的洞察力。早在2013年10月初,他就“被胁迫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并获得最高法的电话回复,表示会在以后司法解释或者立法时解决此问题。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采纳了李学辉的观点,对此,他深感欣慰,并表示自己仅是尽到一名法律人应当尽到的职责和义务。
  2014年3月,李学辉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积极呼吁定期从优秀青年律师当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交流转岗机制。他认为,换位有利于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也促使法官、检察官内部增强竞争机制。
  2014年7月底,李学辉等十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落实和完善国家赔偿追偿制度,建议增加对未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司法人员的追偿条款。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追偿机关,或授权司法部门设立专门国家追偿赔偿机关,负责国家赔偿追偿事宜。
  作为建议活动的发起人之一,李学辉律师认为:检察官、法官要对冤错案真正负起责任来,根据目前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的链条中,只要不刑讯逼供、不受贿、不舞弊,错案追偿就涉及不到他们,这是很有弊病的。
  被问及上书动力来自何处时,李学辉说:“我是一个有法治理想、法治情怀和法治理念的人。”
  在李学辉看来,律师的存在就是让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他不仅是一名法治建设的推动者、一名维护广大律师权益的发声者,更是一名人民群众权益的捍卫者。
  从业近20年,李学辉承办了过千件案件,大到标的额十几亿,小到免费法律援助,对待每一个大大小小的案件,他都一视同仁、尽心尽责。他称:一个案子,对一位执业多年的律师而言,或许司空见惯;但对当事人来说,却可能关乎其家庭、事业乃至生活的方方面面。李学辉历来主张律师要做到三个“三”,即阅卷要入木三分,调查要挖地三尺,庭审要火冒三丈。律师只有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站在当事人的立场,理解当事人的需求,才能依法实现对其合法权益的最大维护。
  李学辉代理的一起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项目工程因拖欠工程款停工超过半年,拖欠工程款数额超过3000万元,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他多次与公司商谈诉讼方案。该工程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对方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一审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这对公司显然是不公的。在案件上诉至省高院后,他改变策略,提出案涉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不应继续履行,意见最终被省高院采纳,大获全胜,对方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亦被驳回。
  大连姜某与某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也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该案经历了驳回起诉、发回重审、再上诉、申诉等各个阶段,李学辉先后十余次奔波于大连中院和辽宁省高院。几经周折后,正义终于得到伸张,案件的结果也足以让不幸辞世的姜某含笑九泉。在《距开庭日期尚有十二天,他却驾鹤西去》一文中,字里行间流露出一名诉讼律师的艰辛执着和对逝者的惋惜之情。
  在专访即将付梓之际,记者得知时值民法典制定关键时刻,李学辉律师已经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建议民法典应规定违约人请求解除合同条款。经过分析论证,他认为现行法律框架下,无论是实际履行规则、情势变更制度、减损义务等制度,均难以发挥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权的功效。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属于司法解除,并非当然解除,最终能否解除,需要通过法院起诉或者仲裁机构仲裁定论,也不会发生道德风险或者效率违约的情形。
  故此,李学辉建议民法典(三审稿)增加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条款,并在二审稿基础上结合《九民会议纪要》第四十八条做适当修订,确立在特定情形下,违约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以打破合同僵局,避免损害的延续和社会财富的浪费,实现物尽其用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树立党员模范,聚焦公益事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李学辉自觉加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律师行业工作和自己的行动,积极参加“体验红军生活、感悟井冈精神”“延安红色革命之旅”等党建活动,以法行善,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李学辉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就要承担起党员的责任,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推动律师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整个律师队伍,努力维护当事人利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勤勉节约、真抓实干,让律师真正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力量。
  在加强律所律师党建的同时,李学辉还热衷于公益事业,他认为党员律师要想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必须热爱公益,为那些请不起律师的人做公益律师,免费为他们维权和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前进和发展。
  李学辉积极参加涉法涉诉法律援助。作为最高法诉讼咨询监督员,他不定期去申诉立案大厅值班。马航MH370失联后,他受北京市律师协会指派,成为为数不多的“失联家属法律援助律师团”和“失联家属索赔谈判律师团支援团”成员,带领失联家属去昌平小汤山医院体检、精神安抚并进行法律援助。在助力汶川大地震、雅安地震、丽江民族孤儿学校中,他第一时间伸出援手,慷慨解囊。虽身兼数职,但他仍坚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广大律师同行再多做点事情。
  自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李学辉律师积极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组建的“疫情防控问题法律咨询专家组”“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和朝阳区律师协会组建的“中小微企业律师团”,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咨询。
  与此同时,他还积极参与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北京电视台联合拍摄依法防控新冠肺炎法律知识系列短片。该片分为20个小视频,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就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解读。李学辉律师参与录制《社区封闭管理如何实施?》《不配合社区防控、登记、检查会承担什么责任?》《特殊时期,房屋出租人如何做好疫情防控?》三个视频,视频由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播出。经市司法局推荐,系列短片被“学习强国”采用。据市司法局“京司观澜”微信号统计,李学辉律师参与录制的三个视频涉及三大热门法律问题,得到了较多的关注。
  繁忙的工作之余,李学辉仍不忘心系湖北、心系母校,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助力抗疫。作为华中师范大学2003级民商法学硕士,李学辉律师向母校法学院捐赠两万元人民币,作为学院抗击疫情的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困难学生。此外,他还给朝阳律协捐款5000元,用于购买武汉律师的防护用品。
  律师作为公民权利的代言人,也是制约公共权力的重要力量。在法制观念愈发深入人心的当代社会,政府和社会公众也对律师寄予了厚望。我们需要有更多像李学辉律师一样,敢于承担社会责任,肩负时代使命的律师,不仅要为每一位公民留住身边的公平正义,还要为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同时,我们有理由相信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困境将逐步消失,律师依法执业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将会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律师行业将会在我国有健康长远的发展,律师也必将会在我国法治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