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次疫情导致履约成本显著增加时, 能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答:


  若确因本次疫情导致履约成本显著增加,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主张对合同进行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但主张的一方需要证明:(1)履约成本显著高于疫情暴发前;(2)履约成本的提高与疫情的关联性;(3)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一方将明显利益受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