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哪些法律与疫情防控相关

  记者:面对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如何做到依法有效防控疫情?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总的看,我国疫情防控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健全完备的。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针对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律: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等。这些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也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防控措施,以及其他单位、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控活动,提供了相应法律依据。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也是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要充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力量和作用。


故意隐瞒疫情不报告该担何责

  记者:近期,部分人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有的人出现发热症状不主动报告,有的人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的行程。请问这些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当依法接受隔离治疗,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履行上述法律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故意传播疫情或者放任疫情传播的,要依照刑法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是否合法

  记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一些地方采用了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方式隔离疫情。请问这些做法是否合法?
  袁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包括对患者或疑似患者进行隔离、 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措施在内的措施。当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这些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总之,依法办事,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

  记者: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各界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守望相助。但在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中,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甚至违规的行为,受到社会公众质疑。请问法律是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向疫情严重地区捐赠了大量财物,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秀美德和文化传统。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对中国政府和人民阻击疫情给予大力支持。
  依法治国要求把国家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更需要全社会都要依法行事。关于公益慈善捐赠活动,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分别从不同方面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具有慈心善行的捐赠人要合法捐赠,捐赠物品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信守诺言;红十字会、各类慈善组织要依法及时高效、公平合理分配受赠款物,无愧捐赠人,无愧受益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依法严格监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同时,也欢迎全社会对公益慈善捐赠活动进行监督,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作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