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广大”的诉讼掮客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许多人一遇到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去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是转弯绕角托熟人找关系,试图通过关系网影响诉讼结果。而社会上就有这么一群人迎合了这种需要,诉讼掮客便应运而生。
  2019年11月4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由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诉讼掮客”诈骗案,事主陆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一错再错,糊涂房东屡屡被骗

  1953年出生的陆明只有初中文化,30多岁的时候曾因犯诈骗罪坐了五年牢。陆明出狱后本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然而他迫于生计,重操旧业,再次干起了诈骗的勾当。“复出”后的陆明诈骗技术含量明显提高,以“侦探”“律师”自居的他摇身一变,当起了诉讼掮客。
  陆明的第一个客户,就是他的房东许婧。
  2014年的时候,陆明在吴江区开了一个公司,取名明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实就是帮别人打官司,从中收取费用。
  陆明对外宣称自己是搞侦探的,曾经也是律师,然而这个大侦探、大律师却靠租房度日。巧合的是,他的房东许婧那段时间一直碰到各类民事和刑事纠纷。看陆明开公司,又是自己的房客,单纯的许婧一次次轻信了陆明的谎言,两年中多次被陆明以摆平诉讼事宜为名,骗取23万元,而陆明承诺的事情一样都没有办成。
  2014年10月23日,许婧出了一场重大交通事故。按说交通事故责任应由交警现场认定,认定的依据就是双方有无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作用力的大小。加之现在路边到处都是监控,这种事是做不了手脚的。然而许婧却鬼迷心窍地认为找关系可摆平,于是就向陆明咨询此事。找上门来的生意岂能轻易错过?陆明了解情况后,当即拍胸脯表示自己可以找关系帮许婧减轻责任,但需要两万元公关费,许婧便让老公郝骏拿两万元给陆明。
  半年后的2015年4月,许婧位于当地金家坝乡下的隔壁邻居赵军准备违章盖楼房,把许婧家旁边的沟给填了。许婧向陆明收房租的时候无意间提起这件事,表示担心对方把楼盖起来会影响自家房屋的正常采光。正所谓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嗅觉敏锐的陆明顿时闻到了其中的“商机”,再次果断向许婧承诺自己有办法解决此事,去把邻居建的违章建筑拆除。
  当然,这个“忙”也不能白帮,不过编什么项目骗许婧呢?陆明倒也为此费了一番心思,他绞尽脑汁,最后以冻结银行账户保证金的名义,再次开口向许婧要钱。4月23日,陆明对许婧说,自己要帮她找人冻结邻居家的银行账户,需要缴纳保证金3.6万元,并声称事后可以退还给她。虽说这个保证金听来有点蹊跷,但想想反正会退还的,许婧也没多想,就再次让老公转了3.6万元给陆明。
  事后,陆明授意许婧到有关部门举报赵军的违章建筑情况,没想到这一举报还真收到成效。5月份的时候,赵军盖楼的事出了麻烦,当地村委会出面干预不让建。赵军一家人认为是许婧一家人从中作梗,在背后打了小报告,于是就上门兴师问罪。5月6日,赵军等人到许婧家理论此事,两家人一言不和就动起手来,许婧的父亲被打了一顿。许婧获悉父亲被打后,立即叫上郝骏赶回去找赵军一家人算账,争执中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打了起来。郝骏三拳两脚下去,赵军家有人因此受伤,被鉴定为轻伤。
  许婧心想你家人先动手打了我父亲,我家人还击一下却还要赔钱,心里很不服气,就试探性地问陆明有办法没有?陆明称可以帮许婧的父亲鉴定个伤残,让对方也赔些钱以解心头之恨,而郝骏涉刑案的事他也去找找关系,争取让郝骏不吃官司。后来,陆明还假装带许婧父母到吴江开发区的一个鉴定所查看过伤势。
  5月10日,陆明对许婧说,现在违章建筑事情不好解决,赵军这家人比较难弄,为此事一直在闹,到处上访。陆明提出要给其4.8万元公关费,用于找人帮忙解决这次冲突。当天郝骏便再次拿4.8万元给陆明。6月18日,陆明再次向许婧开口索得2.6万元公关费,说是用来找人打点。
  话说两家人冲突中对方有人被鉴定为轻伤,按照法律规定,构成轻伤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郝骏为此面临伤害罪的指控。为了使老公免予刑事追究,许婧又找到了陆明,陆明也答应帮忙。
  7月6日,陆明告诉许婧,说案子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了,并称检察院里有人因私人原因,需要借10万元,6个月内会还给她。许婧急于帮老公洗清罪责,当时比较着急,没多想就同意了,就这样,许婧支付的10万元很快就到了陆明的银行账户上。
  许婧一次次地出钱让陆明到处公关,但最终却未见什么成效。许婧事后证实,陆明答应办的事情都没有办成,邻居家违章建筑没有拆除,自己父亲也没能鉴定成轻伤,而老公郝骏也没能免除刑事责任,最终被判拘役6个月。
  一次次的公关失败让许婧如梦方醒,慢慢感觉陆明这个人不太靠谱,于是便开始催陆明还钱,而陆明却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经许婧密集催讨,陆续先后归还5万元。但到2018年年底,陆明就玩起了人间蒸发。


有求必应,冒名掮客神通广大

  陆明对外宣称“侦探”“律师”身份,他的客户自然不可能只有他的房东许婧一个人。卷宗记载,仅2017年和2018年两年间,陆明就在吴江区松陵镇发展了杨长进、许波、李严明等14个客户,“业务收入”达到115万余元,年收入大大超过当地律师平均收入水平。
  被害人杨长进在2015年曾打输一个官司。2017年春节前后,杨长进旧话重提,拿着诉讼材料找到陆明。陆明看了其材料之后,说其材料没有充分准备好,所以才败诉的,并表示自己愿意帮他到南京申诉,但需要支付1.8万元律师代理费。后陆明又以要花钱疏通关系、请一些领导吃饭为由,再次向杨长进索要3万元。然而,等到最终事情没有办成时,杨长进才知道陆明是个骗子,并不是什么律师,也根本没有帮自己办案。
  许波与陆明系朋友关系。2016年3月中旬的一天,许波到陆明的公司喝茶聊天时,说自己想买套房子,就问陆明能否帮忙弄套便宜点的房子,陆明当场没有表态。几天后,陆明打电话给许波,说现在当地法院正在拍卖奥林清华的房子。
  许波一听欣喜若狂,立即带着儿子许立轩与陆明恰谈买房子的事。陆明说要先交3万元的拍卖费用,由他用这笔钱去找关系打点一下,事情办不成,钱款如数退还。4月18日,许立轩便汇款3万元给陆明。8月份的时候,陆明对许波说房子已经基本上弄好了,在奥林清华六楼,但需交5万元给处理这个房子的人,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许波心想只要能低价买下拍卖房,5万元也不算什么,于是又指示许立轩打给陆明5万元。
  可是钱付了以后,陆明却迟迟未帮办过户。2017年6月份的时候,陆明打电话给许波,说房子百分之百办好了,现在只要付12万元,再等十个工作日,就带其去办过户手续。可令许波失望的是,12万元汇过去后,房子还是没买到。十天后,陆明来到许波家,对其说法院领导换人了,之前一些手续都需要领导交接一下。直到11月27日,当许波再次来到陆明的公司理论时,陆明说出了真相,称房子没有了,并写一个还款计划。后来经催要,陆明陆续归还许波6.7万元。
  2005年年底,受害人李严明在吴江区经济开发区庞南村租用了一处场地,并在场地上搭建了厂房搞废品回收经营。后来因为厂房拆迁,但此处部分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李严明对赔偿款的分配存有异议。
  由于李严明没有及时把机器设备搬离,后来城管直接强行拆除厂房时,李严明的损失比较大。如果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就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款。李严明病急乱投医,经朋友介绍结识了陆明。陆明表示根据其厂房面积和设备价值,他能够动用关系在拆迁中让其赔到100万元,他同时向其索要5万元用于“办事”。
  2017年1月14日,李严明给了陆明5万元现金。后来陆明拿李严明的材料到开发区信访办去过,但事情没有办成。信访办当时没有受理李严明的信访,说其属于拆违不是拆迁。
  李严明因常年做生意,难免会有纠纷。当时其在吴江法院有一个执行案件,但一直未能执行成。陆明知道此事后,主动对李严明说可以帮其执行到全部款项,并借机向其索要两万元“办事”费用。2017年1月22日,李严明付给陆明两万元现金。
  2017年6月,吴江法院执行人员把执行到的2.6万余元款子汇给李严明。但李严明称这跟陆明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是之前冻结的款项。后来李严明获悉陆明不是律师,也没有所谓的关系,同时了解到陆明在社会上以同样的方式骗了其他人的钱。然而等到李严明再去找陆明索要被骗的钱时,陆明已经东窗事发了。


掩卷深思,防范“诉讼掮客”刻不容缓

  陆明的诈骗把戏只演了几年就露出马脚,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2019年1月31日,陆明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3月8日被逮捕。
  该案经吴江区人民检察提起公诉,吴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9年11月4日,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陆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二、责令被告人陆明退赔被害人许婧人民币18万元。陆明诈骗案最终以陆明获刑告终,但许多受害人的损失却已然难以挽回了,他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陆明这样充当“诉讼掮客”骗取钱财的案件绝非个案,而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的大幅上升,诉讼代理市场的日益火爆,各地诉讼活动中出现了一类新的诉讼参与群体,即“陪诉”,又称“诉讼掮客”。特别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纠纷日益增多,诉讼业务不断增加,导致法律代理市场鱼龙混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充当“诉讼掮客”骗取钱财。
  “诉讼掮客”的存在不光给受害人带来了损失,也给司法系统的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其对法治的破坏也是巨大的。要根治“诉讼掮客”干扰诉讼、欺骗群众的现象,铲除“诉讼掮客”生存的土壤需要有关部门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首先,要加大诉讼代理市场的监管和审查力度。由于我国的诉讼法律法规对委托代理人资格的审查、限制规定不够严格,除了律师等专业人士依法代理案件以外,也给一些“钻空子”的“诉讼掮客”冒充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参加诉讼活动有可乘之机。为此,要进一步完善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相关制度,对于以当事人亲属、朋友身份代理案件的,司法机关要严格审查其身份证明及其与当事人关系的相关材料。对于经常性地以亲属、朋友身份代理案件的要重点关注,对于确认属法律掮客的,要会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处理和制止。
  其次,要加大“诉讼掮客”查处力度。司法机关加强配合,对从事“诉讼掮客”活动的人,坚持露头就打,形成“诉讼掮客”不敢为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在经济上给予严惩,让“诉讼掮客”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对情节严重、涉嫌诈骗犯罪的,要依法及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信息公开和普法宣传工作,对涉及此类犯罪的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名单,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最后,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培养一支公正廉洁的政法干部队伍。要从制度上切实防止司法腐败,防止办案人员受到外界不正当的干扰,影响司法公正。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