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收养:保质期有多长?

   6年前,单身的周兰收养了不到1岁的妮妮,未婚妈妈的身份没有成为爱情障碍,1年之后,她与男友俞波走进了婚姻殿堂。妮妮喊周兰“妈妈”,喊俞波“爸爸”,一家三口幸福地生活。然而,和睦幸福的日子没能延续太长时间,当周兰准备冲出围城而结束婚姻的时候,难题出现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俞波曾对妮妮进行了抚养,可相对于周兰名正言顺的养母身份,他与妮妮的关系难以界定。对于周兰要求给付妮妮抚养费的请求,俞波不容商量地摇头拒绝。


收养小女孩,单身女变身“爱心”妈妈

   时间回溯到18年前,高中毕业的周兰从家乡坐火车奔波千里来到了深圳——这个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大都市。没有大学文凭,也没有专业技能,不过仗着年轻,要求又不高,工作并不难找,只是经常加班加点,辛苦劳累总相伴相随。苦点、累点,周兰没有怨言,她是来挣钱的,每一次领到工资,她会乐呵呵地数上几遍,然后拿出500元到邮局寄给父母,她是一个孝顺的女儿、一个快乐的女孩。生活在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周而复始的循环中波澜不惊地继续……远在千里之外的父母很欣慰,但慢慢地,周兰父母却不满意了,怎么女儿就不带个男友回家呢?
   眼见着女儿都快三十了,高不成,低不就,仍旧孑然一身。
   2008年春节,周兰回到家乡,节日还未过完,就准备启程返回深圳,但忽然而来的一个消息留住了她。
   “唉,挺可怜的,这么小,就被父母抛弃了。”“是啊,也许她父母有苦衷,要不,这么可爱,怎么会舍得呢!”走亲访友期间,从亲友们的议论中,周兰听说一个女婴被父母遗弃了。过了几天,在亲戚家里,周兰见到了这个女婴:不到1岁,脸蛋红通通的,煞是可爱。周兰轻轻地抱着,女婴直往她身上凑,自己与这个女婴特别有缘。“我可不可以收养?”突然生起的这种想法,把周兰自己都吓了一大跳,她可还没有结婚,怎么能收养孩子!意外的是,这种想法竟然挥之不去,愈来愈强烈。我为什么不能收养?周兰反问自己。
   收养的念头开始萌生并疯长,周兰特意到网上搜索,她发现,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她一个都不缺。既然自己喜欢,又符合法律条件,为什么就不能收养呢?周兰觉得,她再也没有理由拒绝女婴。
   尽管父母坚决反对,亲友们也鲜有赞成,周兰还是我行我素,把女婴带到了自己身边,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将女婴落户到她的户口簿上。“妮妮。”周兰亲热地叫唤着女儿,从单身女摇身一变,成为了一名阳光快乐的“爱心”妈妈……


找到爱,一家三口曾幸福

   突然间当了母亲,远没有作好准备的周兰沉浸在幸福中,茁壮成长的妮妮时不时地给她带来惊喜。说来也怪,曾经千寻万觅,那个他不见踪影,收养了妮妮当了妈,丘比特之箭竟然悄悄瞄准了她。带养妮妮半年后,周兰把女儿交给母亲照料,再次赴深圳打工时,一个男人走进了他的生活。
   这个男人便是俞波,曾和周兰共事多年,对这位娇小玲珑的南方女子颇有好感,出于羞涩,一直没有表达爱慕之心。后来,周兰回到家乡,迟迟不归,这让他十分失落。当周兰再次出现在面前,他觉得不能错过机会。2008年年底,俞波鼓起勇气,向周兰坦陈爱意。接受还是不接受?周兰很纠结。一年前,这仅仅是两个人的感情问题,同意或拒绝,她随心所欲,但现在不同了,俞波能够接受妮妮吗?
“周兰,我会像爱你一样爱妮妮的。”整整过了一周,周兰才等来了俞波的答复。这不是唐突的决定,而是郑重的承诺,周兰觉得,俞波是个有责任心的男人,或许正是一生的归宿。就这样,俞波和周兰花前月下,感情驶入快车道,2009年6月,两人走进了婚姻殿堂。
   一家三口开始了幸福生活,俞波兑现了诺言,全方位地接受了妮妮。婚后,周兰和俞波继续在深圳打工,妮妮仍放在老家由周兰父母带养,不过,每到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夫妻俩总会千里迢迢地赶回家,看望父母,看望女儿。“爸爸。”妮妮的小嘴挺甜,她很快接受并喜欢上了这个疼她、爱她的爸爸,每次俞波回家,都会老远老远地迎上去,扑到俞波怀里,亲切地叫一声爸爸。俞波很受用,他也十分喜欢这个乖巧可爱的女儿……
   然而,幸福的节奏未能延续太久,周兰和俞波的结合还是草率了,两人的性格其实不合,婚后初期还能相互迁就,时间一长,各自的本性暴露无遗,争吵时有发生,慢慢地变得越来越频繁。细说起来,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家庭生活就是在柴米油盐的琐碎中前行,和谐了,那是温馨,不和谐,便是烦恼。从满屋子的温馨到无尽的烦恼,俞波和周兰的婚姻之舟在风雨中飘摇。2012年7月的一天,争吵过后,俞波一气之下搬了出去,与周兰正式分居。


养父还是继父?有没有抚养义务?

   俞波离开周兰,从此割裂了与周兰的联系。丈夫甩手而走,周兰不会挽留,她对这个不负责任的丈夫彻底失去了信心,她不怕失去丈夫,她还有女儿妮妮。对于妮妮,俞波曾经十分喜欢,现在却没有多少牵挂,喜欢妮妮,那是爱屋及乌,是因为与周兰结合的缘故。如今婚姻已经若有若无,妮妮自然在他的脑海中淡去。
   僵持中又过了两年,周兰和俞波的婚姻始终在破裂边缘徘徊,周兰不愿再这样耗下去了,2014年7月,她一纸诉状将俞波告上法庭。周兰诉称,她与俞波2008年年底建立恋爱关系,交往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太大,逐渐产生隔阂,导致经常吵闹。两年前,俞波离家,两人分居,双方未再联络,感情完全破裂。婚前,她收养了一个女儿妮妮,婚后,俞波与妮妮以父女相称,亦曾与她一起共同承担抚养义务,与妮妮之间成立收养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女儿妮妮由她抚养,俞波承担妮妮生活费、教育费4万元。
   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俞波提出了答辩意见。离婚,他完全赞成,但妮妮的抚养费,他不愿意承担。对于周兰的“养父”观点,俞波反对,他认为,他不是养父而是继父,作为继父,与周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可以承担抚养责任,一旦婚姻关系解除,他的继父生涯就此结束,与妮妮的父女关系就此消除,对妮妮的抚养,与他无关。
   亲爱的读者:妮妮与俞波的关系还真是一团乱麻。认定为养父女关系,有道理,周兰先收养,俞波自愿加入收养阵营。认定为继父女关系,似乎也讲得通,毕竟俞波与妮妮之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或许,用“隐形”收养来表述能够左右逢源,但“隐形”收养并不能实质性地解决抚养之争,“隐形”收养,保质期有多长?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还在保质期内吗? 
   (答案在本期找)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