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全面提速》专题报道之一

最高法: 司法体制改革驶入快车道

编者按

   新年伊始,最高法和最高检就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分别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意见。

   意见中不乏一些新举措,让人们看到了未来的希望。也对“疑罪从无”“公正司法”“司法独立”“人权保障”等过去司法中曾存在诸多问题方面的改革寄予了很高的期待。

   改革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但是敢于直面沉疴,勇于面对困难,才是改革应有的最基本的态度。


   2015年3月12日上午9时,在庄严肃穆的人民大会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作最高法院工作报告。这份报告正文18页,9800余字,后面还附加了32页附件,图表、曲线、二维码图文并茂,历经28次修改,堪称一本中国法治的“故事书”。
   今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2月下旬,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中国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简称“四五纲要”,其中包括65项具体改革措施,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勾画出了宏伟蓝图。“四五纲要”中提出的不少改革举措,在最高法院今年的报告里得到进一步阐述。
   正如报告所述,2014年中国法院系统“在吉林、上海、湖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法院进行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选取12个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为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4年,是新一轮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速的一年,2015年已经驶入快车道。


冤假错案相继平反

   周强院长的这份报告中提到“切实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
   报告中提到了两个著名的案件,一个是福建念斌案,一个是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在9年内经福州中院、福建高院四次判处死刑后,最终宣判无罪。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在1996年被判处死刑枪决后,历经其父母长达9年的申诉,最终宣判无罪,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追查。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说:“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2015年2月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一案。此案经《民主与法制》杂志在2014年第20期首次报道后,引起了全国舆论的广泛关注,终于在陈夏影、黄兴已经入狱服刑19年(林立峰已因病死于狱中)后,迎来了再审。而在几天之后,海南的陈满在被关了23年之后,他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这两个案件的启动,也预示着2015年将有更多冤假错案得到平反,许多无辜者将走出监牢。每一起冤案的平反,就是对全国法律人和全国人民的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没有比这样的教育更加传播法治思想的了。而对冤假错案的严肃追责,也是对司法人员的一次次警示教育。通过这些冤假错案的平反,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讲话将进一步得到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必然日渐深入人心。
   平反冤假错案虽好,但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纠正机制更重要,中央政法委在2013年7月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和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为冤假错案的防范指明了方向。


司法管辖制度革新

   “四五纲要”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学合理、衔接有序、确保公正的司法管辖制度,其目标是司法管辖要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从而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这一改革目标的推进非常迅速,2015年1月28日,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三天后,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3月2日,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首次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3月10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敲响挂牌后的“第一槌”,《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被邀请旁听了庭审……
   截至2月底,两个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83件,接待来访群众1586人次。(《民主与法制》2014年第34期以“巡回法庭猜想”对巡回法庭作过专题报道)
   2010年以来,最高法院每年受理案件超过1万件,大量案件涌入最高法院,不利于其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发挥监督指导地方法院工作的职能。巡回法庭的设立,有利于有效监督、指导、支持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利于人民群众就近诉讼和解决纠纷,减轻诉累;还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2014年12月28日和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相继正式运行,均是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截至2015年2月底,两个跨区行政法院共受理案件269件。
   2014年11月6日、12月6日、12月28日,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投入运行,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截至2015年2月底,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2832件。
   今后,全国法院系统还将在行政、海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等管辖制度方面改革探索,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将司法管辖制度改革不断向前推进。


人员管理改革提速

   “四五纲要”明确指出: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而法院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一直是2014年司法体制改革最热的话题。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这项改革不深入进行,所有的改革都有可能“原地打转”。这项改革的目标,是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使得一个法官将来可以带3到5个法官助理、5到10个书记员一起办案,形成一个“办案小组”,大量事务性工作由司法辅助人员完成,将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只专心从事法庭审理、司法判断工作,写好判决书。2014年,这项改革在河南洛阳、江苏江阴、上海、广东深圳、广东珠海等多地试点法院已经取得成功,2015年将全国推广。
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贵州等司改试点省市已经深入开展。在上海,2014年7月公布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比例分别为33%、52%和15%,以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其他省份基本沿用了上海“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的思路,只是比例上略有微调。在广东,还将探索建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使每一类人员都有各自的晋升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
   法官选任制度改革刚开始在一些试点地区开展时,遴选委员会均由政法委主导。但很快,政法委主导的模式被否定,2014年12月13日,全国首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一共有15名委员。遴选(惩戒)委员会分别在上海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设立办公室。15名委员包括7位专门委员和8位专家委员,专门委员由上海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务员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专家委员从资深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中择选。还附设专家库,由资深法学专家、律师代表等组成,共20人左右。
   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也已经指定了明确的路径,即:市、县法官由省级统管,消除司法地方化;司法经费由省级和中央财政统一保障;法院系统内部模式科学化。例如,广东的试点方案明确,市县法院院长、检察长由省级党委管理,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机构编制统一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归口管理,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向省财政编报预算,通过国库集中拨付。


审判权力回归法官

   “四五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即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2013年11月,最高法院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试点改革。在河南洛阳、江苏江阴、上海等地法院,逐步摸索出了“1+N+N”模式,也就是,一个“主审法官”可以带N个“法官助理”和N个“书记员”一起办案。而审判委员会将逐步褪去实际的判决职能,将朝着顾问机构和智库的方向发展,最终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7期以“审委会改革破冰”作过专题报道)。
   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还必须改变过去案件由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层层审批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去除诉讼程序中的行政化色彩。在许多法院,现在判决书已经由主管法官经合议庭成员连署后直接签发。同时,院领导和审委会成员都应该亲自办案,才不会再回到通过行政审批来把案件关的老路上去,这在许多法院都开始实行。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许前飞已亲自担任审判长参与案件审理,引人注目。


审判中心不断凸显

   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改革方向是否尊重司法规律。“四五纲要”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说:2015年工作安排,“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禁止让被告人穿囚服出庭的规定”;“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这些,都是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而引起公众注意的,包括禁止让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和禁止对律师进入法庭进行歧视性安检等,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这些措施看似是小改革,但都蕴含着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强化控辩对等理念、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的重要意义。随着改革的深入,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必将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法院工作的重心在庭审,只有做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职权配置优化调整

   “四五纲要”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法院职权配置模式。这就要求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各环节之间相互制约和相互衔接,充分发挥一审、二审和再审的不同职能,确保审级独立。
   从立案环节来说,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高法报告提出:“清理一些地方限制立案的‘土政策’,坚持依法受理案件。”土政策,例如在拆迁案件中,有的地方政府要求法院“支持地方工作”,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个别地方甚至要求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时,须征得地方政府同意才能立案。这些土政策都将得到清理。
   从分案、完善审级制度、强化审级监督、深化司法统计改革、完善法律适用统一机制等方面,司法改革都有进一步举措。2014年6月,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实现对全国四级法院案件数据的自动生成、实时更新、动态分析和具备六大数据整理功能,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初步现代化。
   而在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方面,今年的高法报告指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开设曝光台,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0万例,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150万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各级法院执结案件,2014年同比上升了7%。


阳光司法更加灿烂

   “四五纲要”要求:到2015年底,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而司法公开一直是最高法院近两年来大力倡导、积极推进的重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在2014年取得重大进展。各级法院通过视频直播庭审8万次。截至2015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区市法院实现了能够上网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目标,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其中最高法院公布7993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法院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得到广泛应用,发布司法信息,直播庭审,传播出中国法治好声音。
   正如周强院长在今年的高法报告中所说:“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扎实推进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
   2015年3月15日,两高报告在全国人大获得了近10年以来的最低反对票,表明全国人大代表对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去年工作的高度肯定及对中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坚定信心。
   司法体制改革,重在方向正确,方向正确了,才会顺丰满帆、阔步前进。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发言时说,司法改革既要积极,也要稳妥,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依宪依法进行,坚持“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齐头并进,既要加强法官的权利保障,又要注重法官素质的提升,强化司法责任制和司法公开,才能不断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