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前财产,她能有份吗?

导读之声

  俗话说的好:“少年夫妻,老来伴儿。”再婚可让丧偶或离婚老人重新拾起面对生活的勇气和决心,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晚年幸福。
  可是父母再婚后,自家的财产会不会旁落?子女心里有点打鼓。怎么做才能既确保爸妈晚年幸福又防止家产旁落呢?

案例之困

  “姑娘,你们可得帮我出出主意,我是背着老伴儿和孩子来咨询的。”6月的北京骄阳似火,虽然已是下午5点钟,室外温度仍然高达34摄氏度。
  一位满头白发的老人推门走进了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
  来的这位老人姓李,已经72岁。李叔叔和前妻是青梅竹马,两人一辈子相濡以沫,生育了两个儿子。五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前妻的生命。
  一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李叔叔没了老伴儿的陪伴,肚子饿了不会做饭,只能跑到小区外面的饭馆里吃。时间一长,李叔叔不仅三天两头生病,家里也脏得没法进人。两个儿子看着也挺着急,一边张罗着给老爷子找保姆,一边隔三岔五地过来给老爷子送饭打扫房间。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叔叔认识了比他小10岁的王女士。两个人一见如故,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李叔叔的两个儿子一开始并不同意父亲的这段爱情,他们认为王女士是图父亲的钱才跟父亲好上的。但时间一长,王女士的善良打动了这家人,她不仅将李叔叔的家打扫得干干净净,还细心地照顾李叔叔的饮食起居,李叔叔整个像变了个人一样容光焕发。就在李叔叔准备跟王女士领结婚证时,王女士将他们一家请到一起,当众宣布她打算跟李叔叔去做婚前财产协议。这下子李叔叔的两个儿子默许了爸爸和王女士的婚姻。
  再来说说这位王女士吧。她前夫嗜赌成性,赌博输掉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为了给女儿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她选择了离婚,带着女儿独自生活。她女儿特别争气,高考时取得了当地第一名,考进了北京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北京,在这里成家立业。王女士的女儿和李叔叔的两个儿子平日里相处得都还不错。
  年纪越来越大,李叔叔对自己的财产如何分配越来越上心。李叔叔名下有三套房子,他打算一套房子给大儿子,一套给小儿子,考虑到王女士以后的居住问题,李叔叔打算把一套留给她居住,待她百年后再由自己的两个儿子继承。
  可是怎么做才能确保两个儿子能分到房子又保证王女士今后的生活?王女士的女儿对他的房产是否有继承权?


分析之法

附义务的遗嘱确保老伴儿老有所居
  对李叔叔来说,立遗嘱时,可明确其中一套房子由儿子继承,但两个儿子有义务将房产提供给王女士免费居住,这样李叔叔百年后,王女士的居住问题就能解决了。同时,他也可以通过遗嘱,明确其他两套房子归属自己的儿子。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婚前财产公证并不能保全自家财产
  不少老人和李叔叔、王女士一样,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再婚前如果签订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百年后自己的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殊不知这个想法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后患无穷。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分清哪些财产是自己的哪些财产是对方的,但并不覆盖财产继承。也就是说即使老人再婚时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如果老人去世,他(她)的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分得他(她)的财产的。
  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产旁落,一方面可以签署婚前协议,但同时必须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防范财产旁落风险。


继子女是否能继承权看是否有扶养关系
  根据继承法,继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关键是要看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为判断标准。通俗地说,也就是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进行了抚养、教育等。
  李叔叔和王女士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而且三个子女也没有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因此,王女士的女儿对李叔叔今后的遗产并无继承权。


总结之语

  对于老年人来说,最大的幸福莫过于身边有人能够知冷知热,儿女再好毕竟不可能时时陪伴左右。因此,对于丧偶或离婚的老人,如果能够真正找到对自己好的另一半,的确是件好事。
  而既能确保父母亲的晚年幸福,又能保证家族财产不会外流,一份可靠无瑕疵的遗嘱是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