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渐行渐近》系列报道之一

民法典:编纂思路与学术论战之共识

编者按

  这意味着,2020年将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收官之年,完整的民法典问世在即。
  作为保障个人权益最重要的大法,民法典事关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誉。民法典编纂迈出的每一步,都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七编1260个条文,民法典草案字里行间彰显着时代特征和精神,回应着社会热点和呼声,已然成为公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期待。我们盼望着这样一部盛世之典能够早日问世,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成为法治中国的新标杆,开启公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一部法律人呼唤多年、公民期盼已久的民法典,终于渐行渐近了。
  2019年12月28日,民法典草案正式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的民法典草案首次以完整版形态亮相,包括2017年3月正式出台的民法总则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后续两次审议的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编草案,三次审议的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草案。完整版民法典草案共七编1260个条文,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堪称“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据悉,经过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民法典草案已经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还将提请于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届时,随着民法典的通过,公民个人权利将被标注上一个个具体坐标,为法治中国树立新的界碑。中国将正式步入民法典时代。


五次编纂的努力

  中国编纂民法典的道路可谓是一波三折。
  早在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后因“反右扩大化”而中止;1962年,出于我国法制建设严重缺失的现实问题,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出:“不仅刑法需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制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形成试拟稿,该稿包括总则、财产的所有、财产的流转三编,总计283条。“文革”爆发后,试拟稿“胎死腹中”。
  改革开放后,民法典编纂两度重启。1982年曾形成第三部“民法草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回忆说,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公有制改制、所有权类型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很多重大问题,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以第三部草案为基础,形成了现行的民法通则,而民法典则延后,“当时明确,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时再制定民法典”。
  孙宪忠回忆,2002年的第四次编纂,“不太成功,达不到法典编纂的基本要求,只是将当时已生效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以及当时已公布但尚未制定的‘物权法草案’‘侵权法草案’等内容,照搬到民法典草案之中”。
  2014年10月,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五次,民法典编纂随后启动。
  第五次民法典的编纂明确“两步走”思路: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2017年3月15日,经过三次审议的民法典总则篇——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终于迈出了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民法典编纂迈出这一步,已走了63年。
  民法总则最终以2782票赞成高票通过。“赞成率逾98%,充分说明这部法律反映了人民意志,回应了社会关切。”参与民法总则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民法总则通过后,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按下了快进键。
  据悉,2018年8月以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六个分编草案已经全部完成了二审,其中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三个分编草案完成了三审。
  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正式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的编纂正式进入收官阶段。


分则编草案编纂的重大分歧

  本次民法典编纂启动后,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多次强调:编纂民法典“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凝聚最大共识”。
  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尽管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已经在凝聚最大共识的基础上颁布实施,但是在民法典分则编的编纂过程中至今存在诸多分歧。这其中以人格权是否应在民法典分则中单独成编争议最大。江平、王利明、梁慧星、孙宪忠、杨立新等民法大家均卷入了此次大论战。
  支持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的一方主要理据在于:一是从逻辑体系上看,民法总则对人格权的一般原则作出了规定,如果对人格权没有在分则中像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以及继承那样设立分编,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二是通过将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可以将人权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客观而论,这两点都不是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的理由。
  反对方的意见是,人格权只在受侵害时才涉及与他人的关系,这种关系属于侵权责任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一种。既然民法典已有了债权编和侵权责任编,又何必多此一举另设新编?
  人格权单独成编的理据就得聚焦在:它是在债权编和侵权责任编之外,仍需独立存在的一部单行法。
  除了人格权的体例外,在债法总则的问题也存在过争论。有专家认为基于一般的民法体系,债法总则不能没有,但另一些专家认为在民法典中设立债法总则有点叠床架屋。民法有总则,债法又有总则,合同法里面也有总则,就变成一个一个总则分则错综复杂的体系,难免过分抽象。
  此外,本轮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产权是否独立成编也曾引发争议。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出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等多方面考虑,知识产权应独立成编。也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的变动性和民法典的稳定性不协调,民法典中不宜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法编。
  因为牵扯到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一争议及时进行了回应,认为“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条件还不成熟”。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版权)法,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既规定民事权利等内容,也规定行政管理等内容,与相关国际条约保持总体一致和衔接。而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难以纳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也难以抽象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一般性规则。
  因此,2018年8月底初次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一审稿,是融合了专家学者、方方面面意见之后的版本。而更大范围的“求共识”,则从一审后展开。
  在民法典各分编一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后,尽管民法典分编草案对担保制度采取了割裂式的立法模式,担保物权不容置疑地被置于物权分编,保证和定金制度被置于合同分编,仍有专家在担保制度是否应当独立成编的问题上“纠缠”。
  在该专家看来,从物权中逃离而与其他担保方式合并统一成为独立的担保编,是实现担保制度统一的必由之路,可以避免担保方式的人为割裂。担保编的本质和功能决定了担保编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使得担保编的独立不会与其他各编发生体系冲突。而且我国担保法已经开创了独立的担保制度体系,独立的担保编设计具有相应的立法基础,担保法的独立成编应是新时代背景下民法典编纂的创新性选择。
  据了解,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审议稿共收到的社会公众意见达到了437986条,这也是近年来收到公众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与此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多个座谈会,分别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到北京、天津、山东、浙江等地进行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听取意见。“征求意见可以说覆盖面非常宽,次数也有若干次。”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说。
  这次提交审议的合体版民法典草案,是听取各方意见之后的“修改版”,“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的”。


“权利法”的光芒

  2019年12月28日,民法典草案正式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从目前公布的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这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被称为法典的法律有效地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可谓是亮点纷呈。
  有评论指出,民法典的制定,不但从宏观上适应了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依法治国战略不断完善的客观需要,也从民事领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不断实现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譬如,近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致死致伤的事件屡屡发生。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发生损害责任如何分担?民法典草案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草案的规定,表明了禁止高空抛物的鲜明态度,在责任划分上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孙宪忠表示。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对于近年来因手机号码、购房信息、电子邮箱信息等被盗取、买卖,导致公众受到垃圾广告、诈骗电话滋扰的个人隐私和信息泄露问题,民法典草案二审稿中也给予了积极回应。
  草案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对个人信息保护,草案第1034条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界定了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草案的规定扩大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助于应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说。
  另外,人格权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是权利最重要的宣示书,事关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将人格权单独入编,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弥补了某些民法典“重物轻人”的立法缺陷。积极倡导人格权独立成篇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认为:“作为中国民法典领先世界的一个创举,人格权编闪耀着大大的‘人’字,是中国法治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可以被认为是世界人格权保护法治贡献的中国方案。”
  草案“合体”,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已进入收官阶段。如果不出意外,按照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民法典草案将于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民法典出台正式进入倒计时。
  可以期待的是,这部回应时代之问的民法典,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最终保障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