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责任谁来承担?

编辑同志:

  近日,我们单元有一位住户,往楼下扔啤酒瓶。万幸的是,没有人员伤亡,但是楼下停放的车辆前挡风玻璃遭到了破坏。我丈夫对我说,这种情况赔偿需要本单元户主平分。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有没有免责的办法? 

山西 尤丽丽


尤丽丽读者:

  您所提出的是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承担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此提醒您,对高空抛物、坠物侵权责任,如果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当然就由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当然,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没有实施抛物行为的情形,比如,损害发生之时没有逗留在建筑物内,或者由于自己所处的位置等原因,即使实施抛掷物品的行为也无法把物品抛掷到损害发生地点。只要您能举证证明自己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