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小康路上,盛辉为何“掉队”了?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
  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理论体系,为欠发达地区推进扶贫攻坚、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遵循。
  然而,在这段“一个都不能少”的伟大奋斗历程中,黑龙江省同江市三村镇红卫村的村民却掉队了,更准确地说,是“被掉队”了。
  “我没有别的本事,就是会养牛,而且是养牛的一把好手。1998年,我与贺某某一同和同江市草原监理站签了一份草原承包合同,准备靠养牛致富奔小康。但是,几经波折,草原这二十多年却一直被别人占据着。我从1986年结婚以后,村里始终不给我宅基地,以前我靠着卖苦力一边四处飘泊打工糊口,一边通过信访、司法途径希望能要回草原继续养牛,但是现在我年纪大了,卖苦力卖不动了,村里却一直不给宅基地。没有安身的地方,承包的草原被别人占据,而且都是由于人为原因,可以说,奔小康的路上,我被迫掉队了。”盛辉说。
  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否如盛辉所说呢?


养牛致富陷入草原承包纠纷

  同江市位于三江平原腹地,境内有两江十三河及大量泡沼,是世界上三大黑土带之一。该市土质肥沃,物产丰硕,拥有市属耕地225万亩,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属草原面积6.5万亩,适宜发展肉牛、生猪、蓝狐、禽类等规模养殖。
  盛辉就是土生土长的同江人,在白山黑水长大的他,用他自己的话说:“别的本事没有,种地养牛绝对是一把好手。”
  1998年,34岁的盛辉和贺某某决定承包一块草原养牛,致富奔小康。“那时候政府动员各单位招商引资,开发同江建设同江。当时秀山乡招养殖专业户,我擅长养牛,就和贺某某口头达成协议合伙养牛,共同投资、利润平均分配、风险共同承担。”盛辉说。
  1998年10月1日,盛辉和贺某某作为乙方与甲方同江市草原监理站签订了一份《草原承包合同书》,内容为:为调动广大农民、职工及社会各界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生产力,加快畜牧业发展,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乙方承包草原面积900亩用于放牧,地点位于秀山乡永丰村东南:东至永恒村界,西至林子耕地,南至富锦界,北至同秀公路;承包费为每年2700元,承包期限为30年,从1998年10月1日至2028年10月1日止。
  “合同签订后,当年秋天,我和贺某某就共同投资建设了400平方米的养殖房,第一年的承包费用是我交的。但就在准备进牛养殖时,我突然患上了严重的胃穿孔,因为一直忙于看病,暂时无法参与养牛了。”盛辉说。
  盛辉的这次生病,不但与死神擦肩而过,合伙养牛的事情也陡然发生变化。
  1999年8月1日,在盛辉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江市草原监理站重新与贺某某签订了相同草原地块的《草原承包合同》。“这份合同与1998年签订的那份合同内容几乎相同,只不过承租方也由我和贺某某变成了贺某某,同江市草原监理站这不是典型的一女两嫁吗?”盛辉说。
  此后,盛辉为了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草原,也就是450亩,还曾起诉了贺某某。2001年年初,盛辉向同江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请求判令解除其与贺某某的合伙关系,同时将一半草原也就是450亩归还给盛辉。
  2001年5月28日,同江市法院一审判决解除盛辉和贺某某的合伙关系,但驳回了归还450亩草原的诉讼请求。“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我要450亩草原的诉求属于草原承包合同纠纷,应另行起诉处理。”盛辉说。


状告无门遭遇踢皮球式立案

  “既然有了法院判决,说应该找草原监理站,我就一边和贺某某、草原监理站沟通,一边通过信访、司法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过程中,贺某某因病死亡,但我能想到的各种途径几乎都走进了死胡同。”盛辉说。
  盛辉最近的一次维权,从2018年开始。“当时我在北京请到了彭思源律师,以为终于有个专业的人能够替我说话了。但是我们却遭遇了踢皮球式的立案难,跑断了腿,说破了嘴,可这个案子愣是拖了一年多才艰难立上。”盛辉说。
  2018年9月26日,彭思源与盛辉一起到同江市法院立案庭提交了诉状等诉讼材料。在诉状中,盛辉表示,1999年8月1日,被告同江市草原监理站违反原合同约定,擅自与贺某某签订合同把原告承包的900亩草原转包,这直接导致原告无法按原合同约定继续承包该片草原,给原告造成了60万元直接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约定继续履行原草原承包合同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我提交诉讼材料后,同江市法院立案回复说要审查7天,后来又要求原告盛辉去立案庭取回诉讼材料,交同江市人民法院下属青河法庭,但青河法庭对此既不立案,也不向原告盛辉依法出具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导致原告不能依法行使诉权。”彭思源说。
  此后,虽经多次交涉,但是同江市法院始终没有立案。
  一年后的2019年9月23日,盛辉与彭思源再次到同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材料,但这次的遭遇几乎和上次完全相同。
  “我们提交诉讼材料后,同江市法院立案庭又表示要审查7天。到了9月27日下午三点左右,立案庭又再次要求原告盛辉去立案庭取回诉讼材料,交给青河法庭。之后,我应青河法庭要求于2019年10月8日到青河法庭询问立案情况。青河法庭却又答复说此案被告住所地不归青河法庭管辖,应由同江市法院立案庭直接受理。我又按青河法庭要求,立即取回诉讼材料并交回同江市法院立案庭。可立案庭又表示经请示立案庭的主管院长,还要再次审查7天。”彭思源说。
  彭思源表示:“在立案登记制已经全面实行4年多、立案难问题几乎解决的大背景下,我们却遭遇了时间长达一年多、被多次当成皮球踢的立案难,同江市法院人为制造立案难的做法太过恶劣。因此,我同时向佳木斯中院、黑龙江高级法院以及相关纪检部门进行了投诉。” 
  与此同时,盛辉又把同江市草原监理站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共同被告,一同起诉。


四处飘泊的人生何处落脚?

  此后,经过多次交涉,2019年10月17日,同江市法院终于同意立案。
  “原以为历经艰难立上案了,要回草原的事也可以看到一丝曙光了,但是仅仅不到二十天的时间,同江市法院就一纸裁定驳回了我的起诉。”盛辉说。
  同江市法院在2019年10月30日的裁定书中说,盛辉与同江市草原监理站签订的合同系同江市草原监理站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与原告签订的行政协议,系确定原被告之间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可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
  “这是明显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同江市法院竟然认为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让我打行政诉讼,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目前我们已经向佳木斯中院提出了上诉。”彭思源说。
  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同江市法院,截至发稿时同江市法院未给予答复。
  “不管怎样,我都要把这个官司打下去,哪怕最终要打行政官司。我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想靠自己的劳动和付出过上好一点的生活,这有错吗?怎么就这么难呢?我以前年轻,还可以靠四处飘泊打工糊口,可现在年纪大了,没人愿意用了,我只能争取通过法律途径把草原要回来,继续我养牛的老本行,挣些钱度日。现在国家一直在说精准扶贫,可为什么没有扶到我头上呢?我有手有脚,还干得动,也不敢奢望国家给予我帮扶,我只求能够给我靠自己双手奔小康的机会。同时,我也希望村里能够批准我的宅基地申请,能够让我老有所居,有个落脚的地方。”盛辉说。
  对于盛辉所说的宅基地问题,同江市三村镇人民政府曾于2018年5月31日给出过《信访处理意见》:红卫村的宅基地规划指标已经放完,无法批复新的宅基地,且红卫村有一半村民没有宅基地。需等有新的宅基地指标后,无宅基地村民排号申请。
  “事实情况是,红卫村里的许多宅基地都是空着的,而且有的是申请到了却一直空着没建。”盛辉说。
  2019年10月15日,盛辉向红卫村村委会提交了书面的《宅基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规定,现本人向村委会申请位于本村东南角、被村民齐某某十年前占用、但荒废至今的农村宅基地。
  对于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红卫村村委会和三村镇镇政府。红卫村村委会没有答复,而三村镇政府镇长给出了和那份《信访处理意见》一样的理由,同时该镇长表示:“齐某某的确是申请了宅基地一直没建,但是人家交了钱,我们不能说收回就收回。盛辉夫妻如果真的需要,我们可以免费提供住的地方,但是宅基地的问题目前解决不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
  “我就想合理合法地申请一块宅基地,有一个真正的家,我老了,没办法再四处飘泊了。我也不想要什么免费的住处,政府曾经给我们这样安排过,可当时的领导一换,给我们的房子立刻就收回去了。土地法规定宅基地闲置两年就要收回,三村镇政府却不作为。难道交了钱就成了不收回的理由了吗?还说村里一半人都没有宅基地,其实几乎都有,而且很多都在空着,这不是明摆着说谎吗?”盛辉说。
  到底谁在说谎?2020年马上就要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盛辉还能跟得上吗?对此,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