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欠债务 子女是否应承担?

编辑同志:

  我大哥生前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遇到困难,向我借10万元钱进行周转。今年春天我大哥出了车祸,连同大嫂一同去世。悲痛之下,大哥和我借钱的事我也搁置下来了。可前些日子我听说大哥的子女要把大哥遗留的遗产给处理了,我就找上门去和他们要钱,结果他们说:“这个事我父亲没跟我们说过,我们不欠你的钱,你该跟谁要跟谁要去吧!”后经证人和亲朋好友多次说和都无济于事。请问:我该如何保证我的权益?

哈尔滨 陈女士


陈读者:

  本案涉及的是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中债务人去世,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当在继承的限额内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进行偿还。本案中,因为是亲属之间的债务纠纷,您可以采取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如无法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您可以向任一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