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在重庆》专题报道之二

从速度到宽度,检察机关把好关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给刑法增加了温度,为每一个犯了错误又勇于承担错误的人留了一条路、打开一扇窗。”
这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周含玉在参与办理一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的感悟。
  据了解,从2017年5月开始,九龙坡区检察院就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试点单位,对这项制度进行先行先试的探索总结。
  如今,从试点到全面推开,重庆市检察机关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的前列。而九龙坡区检察院,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


遵循法理,兼顾人情

  2018年4月28日20时53分,任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九龙坡区华龙大道西城绿锦经五福大道开往巴南区融汇半岛方向,当车行驶至五福大道幸福花木市场路段时,与道路上的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王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任某某让其朋友将王某某送往医院,因害怕被发现故藏匿于现场附近,并在民警现场勘查完毕后返回住所。
  当晚民警电话联系任某某让其接受调查,但任某某未接受传唤且将手机关机。次日,任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九龙坡公安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某符合机械性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九龙坡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任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截至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某近亲属已获赔偿共629276.8元,但王某某近亲属表示不予谅解任某某。
  这起案件被移送至九龙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周含玉参与了这起案件的办理。
  周含玉表示,该案被害人近亲属认为任某某最终未承担经济赔偿,无法谅解任某某。任某某及其辩护人多次与被害人近亲属协商,愿意对被害人近亲属再进行赔偿,均协商未果。但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对九龙坡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
  然而此时,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是否以被害人谅解作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前提要件尚有争论。
  对此,办案检察官认为,如果不给任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其无法获得法律赋予的从宽权利,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不利于服判息诉。
  “面对这种情况,我立足立法本意、立足化解社会矛盾、立足人权司法保障,认为犯罪嫌疑人任某某认罪态度良好,应当保障其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周含玉说。
  2019年7月9日,周含玉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量刑建议,任某某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年7月23日,九龙坡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任某某提起公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8月14日,任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对于这起案件最终的结果,周含玉认为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
  “任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久未达成和解,我们没有机械司法,将被害人谅解作为认罪认罚的前提,果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快了刑事诉讼的进展,提高了检察机关乃至审判机关的办案效率,准确、及时地惩罚了犯罪,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通过该制度的适用,检察机关区分了案件情节、危害程度,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因此,这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周含玉说。
  同时,周含玉认为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任某某在认罪认罚后更加积极地与被害人家属沟通,积极筹措赔偿金,最终再次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抚慰了被害人家属;另一方面,任某某终获缓刑判决,其父母、子女均有人照应,任某某本人也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并争取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我参与办理的这个案件没有很离奇的情节,也不是重大、疑难案件,只是我们工作中遇到的普通而众多的案件之一。但是,如何办理这样的‘普通’案件,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被害人家属的切身利益,影响到这些人之后的长远生活。也会间接地影响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和安全感。刑事司法是严格且精准的,但同时也是充满关怀和厚爱的。随着司法改革一步步加深,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样的最新刑事政策落地生根,指引着办案人员遵循法理、兼顾人情。”周含玉说。
  而就在九龙坡区检察院办结这起案件不久之后,2019年10月,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十八条,就是针对被害方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的情况如何处理的具体意见。意见规定,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探索改革,成效显著

  类似上文提到的情况,在九龙坡区检察院进行试点改革时经常遇到。
  “改革就是探索,就是容许试错,就是在不断探索中总结成功的经验,所以在改革中遇到新问题,我们就要大胆地去尝试,只要保证这种尝试坚持了法、理、情的统一。”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长赵凡说。
  2016年年底,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中确定重庆为试点地区,九龙坡区检察院从那时起就开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先行探索。
  试点改革开始后,为依法、规范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7月25日,九龙坡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印发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改革探索虽然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是一切都要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进行,《细则》的制定,等于为我们制订了一个改革的框架。”赵凡说。
  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九龙坡区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581件,其中不起诉16件、起诉1565件,占同期起诉件数的83.24%,当庭宣判率96.32%。
  这意味着,九龙坡区检察院的此项改革探索走在了正确的轨道上,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因此,在这项制度全面铺开后,九龙坡区检察院走得格外顺利。
  2019年1至9月,九龙坡区检察院共办结案件1147件1454人次,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04件1219人次(含起诉、不起诉),适用率87.53%(件数)、83.84%(人数),高于全市平均的84.7%(件数)、78.84%(人数)。共起诉1010件1271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1089人,人数占比85.68%,同样高于全市平均的74.92%。
  取得如此成绩的同时,九龙坡区检察院还总结了该院认罪认罚工作的一些特点。
  “首先,由数据不难看出,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较高,这恰恰符合了最高检对于检察机关的要求。我院尽力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比例,充分发挥该项制度在提高诉讼效率、推进繁简分流、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今年以来,适用率为87.53%(件数)、83.84%(人数),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成为我院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方式。”赵凡说。
  而在适用率高的同时,九龙坡区检察院还能够保证上诉率为0.56%,远低于全重庆市1.89%的上诉率。
  “2019年1至9月,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撤回起诉、被上级检察机关改变处理决定等质量问题,未发生案件当事人、被害人、利害关系人闹访等情况,总体质量平稳,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我院根据案件类型实现繁简分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充分结合,速裁案件平均耗时约6天,开庭时间约4分钟,速裁、简易案件占认罪认罚案件总量的87.29%,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赵凡说。
  取得这一系列成绩的背后,是九龙坡区检察院自试点改革以来就沿袭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使之不断完善。
  

多措并举,机制健全

  正如上文提到,早在2017年7月,九龙坡区检察院就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试点实施细则》。试点完成后,经过完善,又重新印发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在人财物上的投入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倾斜。
  “一方面,因地制宜构建我区认罪认罚案件配套制度。提请区委政法委召开区级司法部门联席会议,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一认识、协调解决,确立了认罪认罚案件集中移送制度,公安机关以‘标注形式’集中移送,检察机关以‘打包形式’集中起诉,法院以‘集中审理’形式开庭,检察院指派一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节省了司法资源。”赵凡说。
  另一方面,九龙坡区检察院积极建立值班律师配套制度。为落实“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必须保证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相关规定,九龙坡区检察院主动作为,与区司法局、区看守所积极沟通,制定了《九龙坡区关于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在场的暂行办法》,为值班律师在看守所的工作提供便利,实现了值班律师“定时+临时”的工作模式,值班律师每周二、周四固定在看守所值班,每周三固定在检察院值班,其他时间可随时预约,最大限度地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供保障。
  “在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指导下,建立了‘三简化’的工作机制,即简化告知流程、简化办案流程、简化庭审流程,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供便利。在案件受理时,对符合认罪认罚程序的案件单独标注,实行认罪认罚案件与普通案件的分类管理。对于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案件,不再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将告知、提讯、具结三个环节合一,原则上同时进行。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简化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报告,鼓励检察官对速裁、简易程序案件制作简化报告,提高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性。速裁案件采用公诉人集中出庭模式,庭审中可以不宣读起诉书,不出示证据,实行分批次集中开庭、逐案审理,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简易程序案件庭审相对简化,公诉人可以简要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时只说明证据名称及证明内容,法庭辩论仅围绕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赵凡说。
  而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归根到底还是在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
  “检察官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最大挑战在于‘能力不足’与‘本能恐慌’。为积极推动认罪认罚工作,我院多次组织认罪认罚专题学习,确立了‘掌握准确、适用规范、效果突出’的目标。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利保障、具结书签署、程序转换等重要问题,我院多次组织集中学习,系统提升办案干警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水平。同时,我们及时分析、定期总结,组织干警查找、整理近三年来本区法院对常见罪名的判决书,归纳分析,总结区法院的量刑规律,为执法办案提供参考,稳步推进量刑建议的精确化。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寻求指导、强化沟通,主动联系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邀请刑庭认罪认罚办案组员额法官来我院对如何准确量刑进行讲解,借鉴法院量刑经验和方法,提高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能力,力求法检两家量刑均衡。我们通过这些措施,锤炼出了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赵凡说。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希望九龙坡区检察院的此项工作能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