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大桥坍塌的悲剧重演

  10月10日晚6时10分左右,江苏无锡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经现场搜救确认,桥下共有3辆小车被压,一辆系无人在内的停放车辆,另外两辆车上共有3人,已死亡。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车、两辆卡车。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两人受伤。
  网络疯传的一则视频,完整记录了桥塌的场景:立交桥整体垮塌,侧倾地面,两辆拐弯小车被不幸砸中。如此残酷的一幕震撼了网民,也冲击了整个社会的安全感——看似坚固的高架桥居然如此脆弱,怎能不让人心有余悸?在道路日益立体化的当下,类似的隐患还有多少,无疑令人担忧。
  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实际上,类似事故早已不是第一次,近十几年来,塌桥事件在各地频繁上演。如2015年粤赣高速匝道桥垮塌,2012年哈尔滨大桥垮塌,2011年浙江上虞立交桥坍塌,2009年津晋高速公路匝道桥坍塌,等等。有统计显示,仅仅在2007年到2012年的5年间,全国就有37座桥梁垮塌,共致182人丧生、177人受伤。
  屡屡发生的大桥坍塌事件,显然已不能用偶然事故来解释。其背后暴露的,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严重缺陷。
  缺陷之一,就是货车超载问题。包括无锡此次事故在内,许多大桥坍塌都是因为货车超载而引发。治理超载,相关部门不可谓不重视,然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无锡当地就有钢材老板向记者证实,312国道锡港路段常有载着钢卷的大货车往来,“超载是常事”。需要追问的是,严重超载的大货车,为何总能一路畅行,成为流动的定时炸弹?
  这背后有着多重原因。比如,近几年国家大力推动公路免费,许多国道收费站被撤,与此同时,大量的治超检查点也一并被撤,导致国道的管理水平,远远落后于高速公路,成为超载货车横行的天堂。再比如,在执法体制上,治理超载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运政、路政、交管等部门都有管理和执法权,执法力量严重分散,难以形成完整的治理机制。此外,对于超载的法律追究普遍偏轻,除非发生严重事故,一般也就是罚款扣分了事。
  缺陷之二,是桥梁本身的安全标准滞后。据报道,无锡此次坍塌的高架桥为独柱墩桥梁,这种桥梁近年来常常成为塌桥事件的主角。研究表明,独柱式桥墩的抗扭能力较弱,在重车偏载作用下的倾覆问题较为突出,由此引发的桥梁倾覆事故,很可能造成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客观而言,这种桥梁建在城市市区,专门用于小车通行,尚属比较经济适用。但是在货车云集、管理难度较大的国道上,建设这样的桥梁,显然风险太大。近年来,有些地方已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峻,比如,河南省交通厅曾发布相关通知,指出独柱墩桥梁的安全缺陷,要求“提高桥梁抗倾覆汽车荷载标准”,对现有独柱墩桥梁进行加固和改造。然而,这些防范措施只是个别省份的行动,还没有上升到国家层面。
  因此,对于大桥坍塌事故,个案追责固然必不可少。就此次无锡塌桥事故而言,包括肇事司机、涉事企业负责人,都应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然而,仅仅聚焦个案,停留于事后追责,恐怕并不足以改变大桥安全的严峻局面。在个案追究同时,也要重视事故背后的共性问题,在相关法律制度层面发力,亡羊补牢,扎紧公共安全的篱笆。
  这些工作包括:加大超载治理力度,尤其是承重力较差桥梁所在路段的查超力度;对目前的查超执法力量进行整合,形成治理合力;通过修法立规等手段,提高超载的违法成本。此外,还可以考虑制定保障桥梁安全的专门立法,限制独柱墩桥建设,对大桥承重力做出更严格要求,从而杜绝“百年大桥十年垮”。
  对于频频发生的大桥坍塌事故,决不能简单地归咎于超载,在桥梁建设、公路执法等方面的诸多缺陷,也是悲剧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大桥安全的治理,也需要从这些关键点入手,通过多方努力,弥补相关法律制度的漏洞。如此,才能给公众以踏实的安全感,彻底告别大桥坍塌的悲剧。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