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导致的人员伤亡能作为 不可抗力免予赔偿吗?

编辑同志:

  我母亲系一工厂的职工,从事包装工作。我和妹妹利用假期到该工厂和母亲一起工作。前几天台风来袭,广播电视都提示防范台风意外风险,但该工厂并未停工。后因受台风袭击,厂棚突然倒塌,造成我母亲死亡、我与妹妹受伤。我们伤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发生医疗费近50万元。请问:对于此次事故,工厂应当赔偿吗?         

浙江 于姿

于姿读者:

  台风作为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在气象等相关科学高度发展的今天,是可以预见的,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能够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本案中,政府已经对台风发出了播报和提示,该工厂对台风是明知的。因此,台风造成的此次人身损害可以预见和避免,该工厂完全有条件在台风登陆前停止生产或安排工人到安全地点工作。但是该工厂并未这样做,最终导致惨剧发生。因此,该工厂关于本案事故发生系因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该工厂,有义务在合理限度内为工人提供安全保障,未履行此义务,就应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