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微信朋友圈谩骂他人 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编辑同志:

  我和熊某是同事,前几天,我从朋友口中得知熊某发微信朋友圈骂我是“小三”“不知廉耻”“迟早有人收拾你”等等,还配有我的照片。对此,熊某并不承认。但我朋友已经将截图发给我。因为此事,公司同事对我议论纷纷。请问:我是否可以告熊某损害了我的名誉权?

上海 韩芳芳


韩芳芳读者: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微信朋友圈往往与当事人的工作、生活紧密相连,有一定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不论是直言辱骂,还是指桑骂槐,如被朋友口耳相传,很容易造成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可能会构成名誉侵权。当事人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且,实践中也存在不少因为在微信朋友圈谩骂被法院认定为构成名誉侵权的案例。综上,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熊某删除朋友圈相关内容,书面公开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