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区扶贫办主任和他的216名献金者

省扶贫办主任退休4年被查

  2013年7月,从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巡视员位置上退休的刘昆明,担任了山西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副会长一职。
  4年后的2017年11月22日,刘昆明因涉嫌受贿问题被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刘昆明退休4年多后突然被查,让人感到有点意外。
  刘昆明,1954年4月生,山西泽州县人。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之后任山西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00年8月任省农业厅财务处处长;2003年4月任山西省扶贫办主任,级别正处;2003年6月任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扶贫办主任,官至副厅;2006年12月任山西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2012年6月任山西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巡视员;2013年3月任山西省扶贫办巡视员。
  山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也是全国脱贫攻坚重点省份,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山西就有吕梁山、燕山—太行山两个,全省58个贫困县中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2个,其基本省情是革命老区多、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
  刘昆明任职山西省扶贫办期间,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
  2011年4月26日,山西副省长刘维佳没跟各层官员打招呼,自带被褥,悄悄到了长治市沁县册村镇的贫困村温庄,随副省长微服私访的就有这位省扶贫办主任刘昆明。
  沁县是刘维佳对口联系的省级贫困县,贫困村温庄有276口人,人均年收入只有1700余元。
  当天,刘维佳和刘昆明帮助62岁的村民霍栓英和老伴儿种玉米。后来,刘昆明介绍,当时三个人干了近两个小时。在温庄期间,刘维佳和刘昆明一行走访农民,吃住在农家。通过两天的调查,他们发现了诸多影响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的问题。同年5月25日、6月23日,刘维佳又两访温庄。6月19日《人民日报》摘登了刘维佳的部分下乡日记,引起社会关注。
  因为山西曾发生过系统性塌方式腐败,2016年11月,党中央确定山西省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2017年1月18日,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成立。继查获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涉嫌失职、受贿案后,山西省监委又连续拿下5个大案要案,其中涉及已退休多年的刘昆明。
  2018年2月,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省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昆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通报称:2008年至2013年,刘昆明任职山西省扶贫办主任期间,目无法纪,利用扶贫项目和资金送人情、谋私利,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正确履行职责,拍脑袋决策,造成扶贫资金重大损失,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昆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2月22日,山西召开十一届省委第64次常委会议,会议内容之一是听取全省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216人行贿1000多万

  作为山西省扶贫办主任,刘昆明对省扶贫办整体扶贫工作负责,省扶贫办的重大事项由他组织研究决定,各项扶贫项目由他最后签字审批才能下达。同时,他还兼任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两区”办主任,会签各厅局下达两区项目的计划文件,并负责最后签字批准扶贫资金用于“两区”企业项目。
  在扶贫领域手握大权的刘昆明,自然成了一些个人和单位攻破的堡垒,而“武器”就是金钱。
  判决书显示:向刘昆明案行贿的有216人,涉及金额1039.85万元。其中就有非法收受晋城市城区凤鸣小学教师牛某等4人财物共计44.75万元,为牛某等人子女的工作安排提供帮助。还有山西省扶贫办的5名工作人员,为安排工作、职务提拔向其行贿10.5万元。他们分别是山西省扶贫办综合处副调研员李某、监测站科长李某、驻村帮扶处处长叶某、宣传中心刘某和郭某。
  另外,114人行贿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公司在扶贫项目申请、获得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格或省级龙头企业资格、资金拨付、贷款贴息等方面获得刘昆明的帮助,涉案财物金额564万元,每人行贿金额从数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山西辖11个设区市,共有117个县级行政单位。为市、县、区在获得移民指标、移民搬迁扶贫资金、片区开发项目资金、整村推进项目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方面获得帮助,而向刘昆明行贿的有93人,涉案金额420.6万元。这些行贿者中有91人为山西省各县(区)的扶贫办主任或扶贫局局长,另外两人为市级扶贫办主任。


滥权造成损失350多万

  2010年,山西省扶贫办下属开发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柳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上海警方带走。受害群众找到山西省扶贫办讨要说法,一些言行过激的群众把省扶贫办门给堵了几次,包括省政府的大河论坛门也堵过。
  山西省扶贫办为此多次开会研究,并成立了处理非法集资领导组,刘昆明任组长。
  据刘昆明供述:2011年下半年,山西省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在吕梁调研发展核桃经济林,提出在适宜的县大力发展核桃产业,分管省长要求林业部门和扶贫部门尽快安排落实这项工作。在落实过程中,有人提出,有的县到东北采购核桃苗,价格贵,而汾阳就有基地,能不能集中采购核桃苗,这样开发中心就有收入了,又能解决苗木及价格高的问题,还能解决客户上访问题。
  2012年上半年,刘昆明到吕梁调研,刘昆明与相关人员在汾阳研究给全省统一供苗的事。刘昆明说不管他挣多少钱,扶贫办要提1块钱,两到三年就能挣到2000万元左右,差不多能解决上访问题,并让应急办高某和分管领导郎某负责落实。
  2012年6月13日,山西省扶贫办向省政府请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在汾阳市建设核桃苗基地,销售核桃苗所得利润偿还投资客户”事项。报告中未提及“省扶贫办以开发中心的名义成立公司,每卖一株核桃苗省扶贫办提取1块钱用于解决上访问题”内容。
  2012年7月31日,开发中心注册成立山西省强农苗木有限公司(简称“强农公司”)。刘昆明让开发中心负责人秦某担任强农公司的法人代表,秦某出资的34万元是刘昆明安排他人从扶贫龙头企业筹集回来的150万元里拿出的。
  柳某刚出事不久,省扶贫办给省领导请示报告时,省领导作过批示:依法合规,不可错上加错,妥善处置。而刘昆明却一意孤行,极力推进。
  对此,刘昆明这样辩解:强农公司注册成立且已开始运作,所以在7月31日才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销售核桃苗解决客户问题的方案。这次会上有人对方案提出质疑,也有人担心会不会出现扶贫资金变相挪用的问题。还要往前推进,是因为十八大马上要召开了,上访的要到北京去告,害怕给省里添麻烦,实在没有办法。
  2012年8月10日,山西省扶贫办在未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及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牵头在汾阳市召开片区扶贫开发核桃经济林项目苗木基地建设汾阳观摩培训会,会上确定强农公司统一给各片区县供应核桃苗,在强农公司汇报了公司价格后,刘昆明让在这个价格基础上每株加1块钱。
  刘昆明也承认,召开观摩会时,会上会下各扶贫办对省扶贫办统一供苗且价格偏高的做法表示不满,有抵触情绪。观摩会上先确定片区县和核桃苗供应数量,而后才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陆续下达批复文件。观摩会后,有的县提出得有招投标手续,刘昆明就安排高某补办,后来委托了一家不具备苗木资质的公司。
  最后,山西省各县用扶贫资金共购买7535168株核桃苗。2013年2月,刘昆明从强农公司收回400万元,后上交国库。截至案发,仍有353.5168万元未追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数罪并罚获刑11年半

  2018年11月16日,临汾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昆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刘昆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同时辩解,涉案受贿事实是其主动交代的,受贿所得赃款也是其主动上交的;关于用核桃苗款解决上访问题,其请示过相关领导,也开会研究过,2013年4月其已经退休,无权再管理,对所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临汾市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昆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216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8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昆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刘昆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受贿罪中,被告人刘昆明没有自动投案,且缺乏证据证实其行为符合构成自首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可认定构成坦白;其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昆明在接受监察机关调查期间,退缴全部受贿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滥用职权罪中,考虑到被告人的动机是为了解决柳某案引发的群体上访问题,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原因除了其滥用职权行为之外,还有管理不规范、监管工作不到位以及强农公司相关人员侵占公司财产等因素,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2019年4月23日,临汾市中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昆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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