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泽库模式》系列报道之三

“民间互动”:一个叫做泽库“法援”的实验样本

  在“网红”律师张青松的感召之下,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响应了“帐篷会议”的倡议,开始对边远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投来更多的目光和实际援助。
  不过,在仅有16个律师的青海省黄南州,法律援助的“泽库模式”,尽管开启了一个探索样本,但显然还面临着许多现实的挑战。


张青松带来的“法援”民间探索

  学藏语、穿藏袍、住藏家帐篷的刑辩律师张青松,现在俨然已经把自己变成了一个藏族同胞,并融入到泽库县这个没有一个本地律师的高原边远小县的法律工作及日常生活中。或许,他在朋友圈内连续发布的泽库系列文章,引发的网红效应,震撼着他身边的法律工作者。也正是他这种带有些许神秘的工作与生活,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同行不断地前来探访、考察、交流。
  “来泽库,或是偶然的。但做法律援助律师,却是必然的。”张青松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多年来,尤其是做了刑事辩护律师,并且创办了专业律所后,在快节奏的工作及生活中,他常常在思考一些问题。比如,出名后难道就是一直被找上门来的案件包围,被动地办案挣钱吗?当然,他也在专业领域沉淀了自己的思想,并时常到大学讲坛上传播。
  他对本社记者坦言,到地广人稀的藏区做法律援助律师后,他更多地开始思考,能够给当地做点什么,能够给他所从事的法律援助工作做点什么。由此,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泽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研讨会”,便在张青松的“捣鼓”下适时举办,而网红律师倡议的法律援助“泽库模式”亦应运而生,并开始了实践探索。
  实际上,在张青松律师朋友圈被同行“引爆”以来,越来越多的知名律师开始围观其在泽库的工作或生活。其实这也是利用互联网丰富的传播渠道,在向大众传播他的法律援助价值取向——知名律师更应该去最艰苦的地区,做法律援助,尤其是去那些没有本地律师的民族地区。
  如果说张青松本人来泽库做援助律师,是因为参加了带有官方色彩的“1+1法律援助活动”的话;那么他利用自己在国内刑辩律师界的影响力发出倡议,让更多律师来泽库做法律援助,这种带有民间自发性质的法律援助探索,亦是对“1+1”法律援助的一种创新实践。
  事实上,在“8·14”帐篷会议前,张青松还为泽库县搭桥,引进了北京的律所来泽库县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联建。
  2019年7月22日,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和泽库县司法局举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联建仪式。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常铮律师提出,此次联建恰逢其时,与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相契合。衡宁律师事务所将以此为契机,落实“两办《意见》”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精神,与泽库县共同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的新模式。未来,衡宁律师事务所将更多地参与到泽库县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中,开放渠道、衔接资源,呼吁更多法律人关注泽库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衡宁律师事务所还将努力创造机会,把泽库县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引进到衡宁律师事务所实习,通过培训、交流等形式,为当地人才培养和储备贡献力量。
  专业人士指出,因为法律援助泽库模式,是民间自发联合当地官方进行公共法律体系探索,其或能克服目前我国主要依靠政府推动的法律援助行动中的一些弊端。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运作主要依赖政府的行政力量推动,而法律援助机构,则负有组织、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不过,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存在缺陷。比如,政府本身既是法律援助的监管者,又是法律援助的提供者,存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之弊,减损其监管者的权威。
  而泽库模式探索中,请进来的律师以及派出去的法律工作者,采取民间交流的方式进行。相对而言,更加接地气,受助群众或也更容易接受。
  在传统的法律援助模式中,更多的是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法律援助采购,然后再向有需要的地区进行“投放”。其采购的时间成本以及人力成本常常受限于地方财力,所以也存在采购来的援助律师考虑自身利益得失,而在援助地消极进行法律援助。
  但是泽库模式这种倡导律所自费派公益律师,深入到边远艰苦区域进行法律援助的模式,却能真实地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进行法律人“民间互动”,这必将极大地刺激着参与律所的神经,使得更多的律所完全出于公益心而参与到法律援助活动中来。
  

泽库样本能否成为模式

  泽库县隶属于青海省东南部的黄南藏族自治州,全县居民98%为藏族,是典型的畜牧县。虽然在2003年就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起到了相当程度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作用,但仍面临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大和法律服务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
  张青松律师到达泽库后,通过调查了解发现,要想解决泽库县公共法律服务现实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的新模式——“引进来,走出去”。一方面吸引更多的律师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每年在固定时间到泽库援助;另一方面,引进法律服务水平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与泽库县司法局联建,利用其律所资源让泽库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走出去,到发达地方学习、交流,开拓视野。参与“联建”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不定期到泽库进行法律培训,与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交流,以帮助提升当地法律服务水平。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一家与泽库县司法局联建的律师事务所,将与泽库县司法局共同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的新模式,开拓创新,落实承诺,让“共建”真正在泽库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提升泽库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创建“泽库模式”,无疑可以为其他欠发达地区提供借鉴经验,共同推动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在“8·14”研讨会上,专业人士指出,尽管目前“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已开展十载,先后已有1100名律师参与,对受援地区法律援助体系的完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帮扶作用。但是调研情况表明,只有积极培育当地的法律援助律师资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问题。
  以泽库县为例,虽然每年都有来自各地的志愿者律师到泽库参与法律援助,但由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泽库县没有律师、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短缺的现状,致使法律援助服务严重依赖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一旦志愿者律师完成援助任务离开泽库,如果没有新的志愿者律师前往,将无法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
  在此背景下,由张青松牵头举办了“帐篷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发布了《关于在青海省泽库县开展“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倡议书》。该倡议书称,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将拟以泽库县为试点,从内地选择5至10家志愿律所、10至20名志愿者律师,与泽库县司法局展开联建,积极探索解决西部法律援助资源匮乏的新模式,帮助律师资源短缺的西部地区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助力西部地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对于所要创建的“泽库模式”,《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认为,除了将律师“请进来”服务,将本地法律工作者“派出去”学习外,更重要的是利用互联网智能装备等,将内地大律师事务所与泽库本地“连起来”,并持续探索“做下去”的目标。
  所谓“请进来”,顾名思义就是从内地有意向的志愿律师事务所,选择志愿者律师到泽库县进行至少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服务,所需经费由志愿所承担。当然也要根据泽库县基层法律服务的实际需要,请进来对应的业务专家型人才,为本地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授课、培训,经费也由志愿所承担。
  而“派出去”,则是指选派当地法律工作者到内地志愿所进行交流、学习、培训、研修,所需经费由志愿所及当地政府分担。
  “连起来”的内涵,包含将内地律所与泽库当地的法律工作者联系起来,形成业务交流指导关系;也包含利用互联网智能终端将当地有需要的群众与轮值志愿所连接起来,以视频连线方式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及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当然,“做下去”是最为关键的。“做下去”意味着,利用上述“请进来、派出去、连起来”的合作机制,形成循环闭路,持续提供相关服务,并推动当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
  

可持续仍存争议

  在探索法律援助的泽库模式方面,除了张青松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泽库县司法局以及十余家知名律所共同举办“帐篷研讨会”并发出倡议外,杭州识度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向泽库县司法局赠送公共法律服务人工智能自助机一台。
  杭州识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小强介绍,自助机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创造性地以“智能法律咨询平台”功能为基础,整合“12348”法网所有面向公众的法律服务,构建新一代的公共智能法律服务平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从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
  该系统特别适用于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利用人工智能法律咨询和在线实时咨询、留言咨询等服务,并将智能自助一体机与“12348”法网对接,实行网络平台和实体平台的融合服务,使普通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24小时不间断、专业的法律服务。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工智能终端设备提供的法律服务,也应该包含到泽库模式中。因为智能终端背后,是整合了律所律师资源为普通老百姓提供可互动的法律服务。这对黄南州这个只有16个律师的地区,其现实意义也不容忽视。对泽库县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也是一种有益补充。
  青海省司法厅刘柏林副厅长认为,泽库模式中这种以知名律师法律援助而产生带动作用、名人效应、网红效应,对于公共法律薄弱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无疑具有良好的促进效果。但是让知名律师投入到那些日常都是些琐碎法律服务工作中,或多或少也存在大材小用的疑虑。另外,泽库县在民间探索法律服务的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也令人担心。不要在热炒名律师及其倡议一段之后,又回到之前的冷清状态。在他看来,对泽库模式的探索,其积极作用是开了个好头,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在类似这种边远、艰苦地区,探索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青海省律协副会长姜有生指出,在探索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面,要针对藏区的特色,深入思考,涉及双语人才培养,不仅让人才走出去,还要把人才引进来。完善当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才是最终目标。比如,鼓励内地律所在类似泽库这样的地方落地,就是开立分所或者分点,派驻志愿者律师持续提供服务。
  事实上,在诸如泽库这样的边远民族区域小县,一位法律援助者一年内接触最多的,就是一些“鸡毛蒜皮”的琐碎纠纷,这对于一些业内大律师来说,确实存在“大材小用”“浪费人才”的争议。不过,知名律师、知名律所参与,却能给法律援助带来良好的“标杆”效应。如果泽库这种民间自发性的法律援助,能够有效循环下去,再利用公共法律智能终端进行补充,其模式应该有希望延续下去。
  

泽库模式的借鉴意义

  在泽库模式中,张青松学藏语、住帐篷、学当地文化传统,对于一个在少数民族聚集区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来说,尤为重要。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当地的民族语言就是主要的交流语言,如若不学习当地民族语言,那么法律援助工作的展开将比较困难。因此,只有首先学习当地的民族语言,才能大大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为此,业内人士建议,在选拔在诸如泽库这样的民族地区做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的时候,在各项条件均衡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当地居民。泽库模式中,对当地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定期“派出去”进行培训,也正是为了给当地培养能留下来的法律工作者。另外,对于“请进来”的法律援助律师,在进行培训时,应该首先了解民族知识,加深民族文化的理解,学习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字,这样才能确保工作者有较好的民族文化素养,也能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更加有效率地为人们解决问题,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也是事半功倍。只有沟通无障碍,才有助于工作人员和受援人之间快速建立起一种信任关系。
  有专家指出,法律援助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不仅需要切合基层的特点,也要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聚居的特点。只有全面地分析才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法律援助的实施提出完善措施。法治国家的推进,正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价值所在,即如何让在经济上困难的群体不因为经济的贫困也导致在对公平正义追求上的缺失。
  在泽库县法律援助倡议中,律所自费到有需要的地区进行法律援助的模式,体现了有更多的资本愿意保障法律援助的深入实施。泽库模式,对于从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实际出发,逐步探索和完善符合农村地区实际的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使法律援助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助推我国现代法治的进程,也具有现实的重大意义。
  不过,既然是“网红律师+知名律所+基层法援中心”的一个民间实验样本,泽库法律援助模式,一方面需要更多的知名律所及知名律师加入到自发自愿的援助行动中来,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一些规范性政策进行引导。比如,完善对援助律所进行税费优惠补贴政策。再如对于利用互联网进行法律援助的科技型企业也进行相关税费减免优惠等。
  当然,法律援助民间自发的模式,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允许、鼓励更多的知名律所、律师,根据边远区域依据自身的特点进行法律援助模式尝试,才能对未来更大范围内的民间法律援助模式系统化、法治化带来推动。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