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而登记结婚,该怎么办?

编辑同志:

  2019年4月,我与初某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经过一定时间了解后,我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对此,初某坚决反对,并多次扬言,如不与他结婚,就杀死我一家。2019年8月,我不得已和他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十分痛苦。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黑龙江 陈贺


陈贺读者:

  本案是涉及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的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本案中,初某采用威胁的手段与您办理结婚登记,您应当在法定期限(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如果您超过一年提起诉讼,就不能申请撤销婚姻,只能申请离婚,按离婚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