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局”预审故事

-- 检察官·预审专家的深度对话

预审故事之九
刀下留人

  “今天要给大家讲一个与唐朝和尚怀素有关的故事。”老卢卖了个关子。
  关于怀素这个人,懂书法的人应该不陌生。他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书法家,他的草书称为“狂草”,用笔遒劲有力,奔放流畅。他的传世草书有《自叙帖》《苦笋帖》《食鱼帖》《圣母帖》《论书帖》等。
  关于怀素如何写就《苦笋帖》,却有这么个传说:怀素有一次外出化缘,一天下来一无所获,早已饥肠辘辘。眼见天黑,到了一大户人家,不仅没有要到一口斋饭,主人还放出恶狗来咬他。没办法,到了村外,看到一片苦笋地,顾不得许多,刨出一根,剥了笋衣、揩去湿土就往嘴里送——那个苦呀!这真是应了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的一句话:“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据说怀素正是在这种心境下挥就《苦笋帖》的。
  《苦笋帖》宋时曾入绍兴内府收藏,后历经元欧阳玄,明项元汴,清安岐、乾隆内府、永瑢、永瑆、奕訢、戴滢等收藏。字幅前有清乾隆皇帝题签并书引首“醉僧逸翰”。字幅后有宋米友仁、聂子述,明项元汴,清李佐贤、陆润庠等题识。钤有“绍兴”“欧阳玄印”“内府图书之印”“士奇之印”、项元汴诸印、清乾隆诸印、“皇十一子”“永瑆之印”等鉴藏印。《清河书画舫》《妮古录》《书画记》《平生壮观》《大观录》《墨缘汇观》《书画鉴影》等书均有著录。
  可见这个《苦笋帖》真是一个无价之宝!但是不承想这个“宝贝”在人间莫名其妙地“蒸发”了。
  奇迹就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
  时任公安部部长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信的内容大体如下:
  “我不慎走上邪路,参与了一伙盗窃文物犯罪,偷盗的大多是瓦罐什么的,主要是日本人收购。最近得知,我们这个团伙拿到怀素的《苦笋帖》,听说也要卖给日本人。因为南京大屠杀,我最恨日本人。我不是什么好人,但我是中国人,这东西卖给别人也就算了,但卖给日本人,我不干!”
  侦破这个案子其实并不难,公安机关很快找到举报人。举报人也很快交代了参与贩卖文物的事实。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迅速将这个文物盗窃团伙的其他成员捉拿归案,并送到了“炮局”。
  当然,最大的收获还是起获了举报人说的那幅《苦笋帖》。
  当时炮局预审员根本不知道《苦笋帖》是个什么东西,价值多少。最后也追查不清楚它的来源了。
  这就牵扯到处理这伙人的时候,到底如何定罪。因为《苦笋帖》真的假的不清楚,到底值多少钱也不知道。后来有人建议,不妨到故宫博物院看看。
  于是,炮局预审员先到北京市政府开了介绍信,拿张破报纸把字帖卷巴卷巴,骑着自行车进了故宫博物院。
  故宫博物院一听说是怀素的《苦笋帖》,当时就炸了!赶快给一帮七老八十的书画鉴定专家打电话:“快来吧!开开眼吧!”
  那些专家年岁一大把了,一听说《苦笋帖》再现人间,二话没说赶到故宫。一看办案民警拿张破报纸卷着帖子,专家们那一个心疼,都急了:“你们这帮人居然敢用破报纸卷着?还敢用手拿?!”
  “不用手拿,我们用啥拿呀?这我们哪懂呀!”办案民警也是一脸的委屈。
  只见那些老家伙个个像拜神一样:清水净手,戴上口罩,把《苦笋帖》恭恭敬敬地在书案上铺开。拿着放大镜围着帖子左看看右瞧瞧,连大气都没敢喘。
  居然有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先生拍着桌子、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我死而无憾呀!”
  这炮局民警嘴里嘀咕了:“这哪跟哪,至于吗?”
  “这你们哪儿懂啊!这个早就失传很多年了。我这搞鉴定的,八十多岁了,也就在史料上见过,哪知道自己有生之年还能见到真迹呀!”老先生那叫老泪纵横。
  “那这帖值多少钱?我们得定案呀!”民警问。
  “多少钱?没价!”老先生说,“别说办案,这东西你们还不能拿走了。这是国宝,得扣下了。”
  “那是真的假的?得给我们一个结论呀!”
  这几位老先生争论了大半天,后来形成了两种意见:大部分人说是真的,但也有少部分人说是假的,理由就是纸张是日本明治维新时代的。
  他们给出了一个主意:“这样吧,你们到上海博物馆看看,假如要有这东西,你们送的这个东西就是假的。如果上海没有,这个就是真的。”
  故宫博物院也不知道上海博物院到底有没有这帖子。因为,当时各个博物馆都有一些自己的镇馆之宝,一般也不会轻易对外说。
  于是这几位办案民警风尘仆仆到了上海博物院,并说明了来意。“你们可以看看,只不过是真是假,我们也不知道。”博物院的同志说。
  几位民警进去一看,顿时傻眼了:和留在故宫的那幅几乎一模一样!不过,这一趟也没白跑,至少上海的专家说了:我们这幅帖子的纸张要比你们北京故宫的那个老。
  后来炮局民警回故宫要那幅《苦笋帖》,但故宫的专家说了:“拿回去没门儿!即便是假的,它也是国家级赝品。”
  “被抓的那伙子文物盗窃犯,最后没有按怀素的这张帖子判,要不然肯定够毙的了,实名举报那位也给放了。”老卢最后说,“可惜没有找到《苦笋帖》的上家,否则更有故事。”
  “你这个《苦笋帖》的案子,引出了司法鉴定问题。”曾经当过刑庭庭长的老法官接上了话茬儿,“我曾办理过几起死刑案件,都有类似的问题。”接着,他给我们讲了一个小故事。
  这个故事发生在北京通县。
  大概是八三年或者八四年的时候,一个村民用斧头把生产队长两口子和他们的孩子给砍了,仅有小孩儿幸免于难。
  这可是一起恶性案件,在当地民愤极大。
  在一审的时候,嫌疑人既有有罪的供述,又有无罪的供述,但总体而言,有罪供述还是比较稳定的。上世纪八十年代适用的还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二审案件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就可以。但是主审法官还是发现了一些疑点:上诉人是在青天白日之下,拿着斧头到人家里去砍人,而且作案期间也不避人。上诉人和生产队长间并没有突出的矛盾和集中的起因,这有点蹊跷!
  主审法官提审的时候,重点问了几个问题。
  “你为什么要杀人?”
  “队长对我有意见,成天跟我过不去,大事小事为难我。”上诉人回答。
  “怎么跟你作对的?”
  “天天想着要整我。”
  “那么,你为什么选择那一天作案?”
  “那天我干完活儿,挺累的,回到家里,喝了几口酒,本来想好好休息一下。”说到这里,上诉人情绪马上亢奋起来,“队长在村广播没完没了说我,我听得清清楚楚,骂我还不算,还把我全家给骂了!我能不生气吗?就到他们家去理论。”上诉人说到这里脖子上的青筋都暴跳出来了,“一到他们家,看到三口子正在吃午饭,还有说有笑呢!真是气死人啦!”
  于是,上诉人从外屋抄起一把斧子,当场就把这一家三口给劈了!
  案情其实并不复杂,在“严打”那会儿,这个人“罪大恶极”,枪毙一百次也不为过。但是细心的法官还是顶住了很大的压力,决定对他做个精神病鉴定。
  到了北医三院的精神病所,鉴定医师一看这“杀人犯”,简单问了问,便对办案人员说:“这是典型的狂躁型精神病,严重幻听!”
  后来办案法官细细一想,也对。
  为什么呢?如果是大队长对着喇叭说上诉人的坏话,至少别的村民也能听到,但是当时侦查人员没有做这个工作,公诉人包括一审法官也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而只是轻信了他的有罪供述。
  “这个人一审已经判了死刑了,二审改都没法改了。后来给送到精神病医院强制医疗了。”老法官说。
  “那还是留了人家一条命。”老预审说。
  “没错,这即便在当时,要是杀了完全是错案。”老法官补充道,“大量的案件,在预审的时候就应该搞清楚。但是有的案子比较糙,定与不定,杀与不杀,到了审判阶段法官很难决断。”
  “预审也不是全能的,有的案子怎么也问不下来。而有的案子问下来了,也有可能是个雷。”预审员老卢不无感慨地说。
  (未完待续 本文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