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金额, 影响协议效力吗?

编辑同志:

  我新入职了一家公司,由于岗位性质特殊,公司跟我们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此份协议里没有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金额。请问:这种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如果我离职后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能向公司要经济补偿吗?

上海 李蕊


李蕊读者: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未明确约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或具体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条款仍有效。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至50%支付。”根据该规定,未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额的,竞业限制协议仍应有效,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经济补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向公司要求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