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借款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编辑同志:

  我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转,我与朋友签订了一份本金10万元年利率40%的借款合同。现还款期限已到,我能全额偿还本金,但暂无足够能力偿还高额利息。请问:这份借款合同关于利息的约定有效吗?

深圳 张天成


张天成读者:

  借款合同关于利息的约定是否应受法律保护,需要根据利息年利率的大小予以区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划分了“两线三区”,一条线是民事法律应该予以保护的利息为年利率的24%,一条线是法律认为无效的利息为年利率的36%以上。由此形成了自然债务区、司法保护区、无效区三个区域。年利率介于24%到36%之间的为自然债务区,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愿履行,法院也不反对。您借款合同约定的40%年利率明显高于法律保护范围,在履行还款义务时,返还10万元本金以及按照24%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