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访老律师》系列报道之六

张斌生:专注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代表”

  张斌生,1935年出生于山东临朐书香门第之家,喜爱音乐、摄影。新中国首批法学研究生,经历战乱、“反右”“文革”等动乱,人生经历可谓跌宕起伏。经过22年的磨难之后,他回到福建省厦门市投身厦门经济特区法制建设,参与特区立法,先后获得司法部门评选的“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等称号,2003年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上退休。


学习法律 与律师结缘

  1951年,张斌生高中毕业参加高考。在音乐、英语、法律三个志愿里,张斌生最终选择了法律,考入了厦门大学法律系。1953年院系调整,厦门大学法律系合并到华东政法学院,不满19岁的他留校任助教。
  1955年,司法部与教育部请了苏联两位专家在北京政法学院搞试点,首批选拔20人攻读研究生。而当时法学教育还未有研究生学制,便从5所政法学院的青年助教中考试选拔。张斌生顺利考入研究生班。接受苏联教授专家的授课培训,这也让他成为新中国第一批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在北政校园学习期间,除了研习课,课余他着手翻译国外《证据法》,先后在报刊发表了《对继承性和法律合法性的认识》《关于刑诉证据理论中的证明对象》等两篇文章,毕业时还作为研究生代表登台致辞。
  然而,就在研究生毕业后,“反右”斗争进入高潮,张斌生也难逃一劫,被戴上右派分子的帽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后代的身份和发表过的文章也成了他的“罪状”,他成为当时最早最年轻的右派。
  在随后的22年里,他的人生彻底跌落低谷,被遣送到安徽白湖农场改造,此时身边所有的书籍只有一本英语词典。在右派帽子的重压下,他翻读英语词典,度过了一个个难熬的不眠之夜。22年里他亲身尝试到了没有法制无权申辩的刻骨之痛,此时他想教书,但右派分子的身份剥夺了他的资格,而他只有劳动,在劳动中思考。
  1979年,在痛苦的煎熬中他终于获得了平反,回到了厦门,回到了应该属于他的法律天地。他被分配到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但内心他更愿意去做一名律师。那个时候法治环境还很不理想,他觉得律师在法庭上精彩出色的代理辩护,既可弘扬法治,又能显示律师的作用。
  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中断了22年的律师制度得以恢复。厦门市法律顾问处筹备组建,张斌生从法院抽调至筹备处,1980年年底经福建省司法厅和厦门市政府批准,厦门市法律顾问处正式成立,当时仅有四名专职律师。张斌生是其中之一,这一做就做了17年。
  上世纪80年代初,组织连续两年安排他去北京学习。一次是1981年中央政法干校创办的首期律师培训班。第二次是1982年司法部为了培养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举办的首期涉外经济师培训班,把外经、外贸、外资业务以法律服务挂钩,开拓全新的律师业务领域,直接为改革开放第一线的需要服务。这为张斌生在日后处理涉外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刚走上律师之路,令他记忆最为深刻的是,1983年“严打”时,他为一个刑事案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在一起打架斗殴中,被告人当时在现场,被抓后以流氓犯罪团伙进行起诉,被告人家属找到张斌生,请求为被告人辩护。在当时的法治氛围下,要进行无罪辩护,替“坏人说话”这可是犯忌的。经过对案卷的调查和了解,他发现被告人认识互相斗殴的双方,是在劝阻,而非参与。深思熟虑之后,他决定为其作无罪辩护。
  令人欣慰的是,主审法官接受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无罪。这在那个年代较为罕见,也因此而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彰显了法律的公正。这个案件让他体会到,“文革”时期轻易入罪的风气开始扭转,民主法制在进步,更坚定了从事律师工作的信念。


提升专业  拓展新业务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律师制度迫切需要借鉴外国经验。司法部组团,由时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仲方为团长,厦门张斌生、上海毛柏根、天津周荔三人为团员,赴美国考察律师制度。
  在美国的21天,通过和美国律师开展对话交流,他感到,虽然是同行,但彼此的社会制度与人文理念有颇多差异。这次学习和交流,让张斌生收获很大。
  回国后,张斌生利用业余时间,把美国律师协会的章程、制度等资料翻译出来,连同考察观感,刊发在中国律师刊物上与中国律师同行分享,其中美国联邦律师协会统考试题及答案的翻译稿连载9期,国内律师阅读后都觉得耳目一新。
  在厦门市法律顾问处工作了四年之后,厦门成立经济特区。福建省司法厅和厦门市政府要求建立一个对外经济法律服务机构,厦门市成立了第一家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后改名为“厦门英和律师事务所”,张斌生被任命为该事务所主任。
  从那时起,至1997年年初,他连续12年主持该所对外经济法律服务工作,先后担任了四十余家外向型企业、三资企业和外资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凭借厚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外文基础,帮助企业起草、修改合同法律文件,研究解决法律疑难事件,排解外部纠纷,并参与了一些引进项目合同的前期磋商谈判。
  其间,他独立承办了很多棘手的涉外案件,不论是本国还是涉外法律服务,无论当事人是外国财团还是沿海渔民,他都从专业、公正角度,为当事双方着想,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敬佩。
  1989年,厦门某大型公司向外国联合银团贷款,那是一笔850万美元的贷款项目,贷款方是由四家外国银行组成的联合银团,准备8月份正式签订合同,贷款方要求项目所在地律师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之后,才算具备提款的先决条件,该银团送来了全套的贷款合同文书和包括20项内容的法律意见书。对于此类的法律意见书,一般律师只按照银行提供的格式范本签署而不做深究,免得多提意见多一份承担责任的风险。
  但是张斌生接受委托后,花了一个多星期,详细审阅了长达100多页的项目贷款全套文件。经过逐句斟酌,大胆地对法律意见书的样稿进行了修正和改写。贷款银行对此不解,三次通过传真要求解释,而借款人又提款心切,希望张律师不要苛求。面对可能出现的后果,张先生心情十分矛盾,他再三问自己:“到底要不要坚持自己的意见?”
  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律师职责感,使他无法放弃自己的意见,不能让当事人日后因一份含糊其词的法律意见书而带来损失。张先生通过电话多次与外方进行探讨,卖方听取了张斌生对逐项修改的依据,作了说明,认为他的意见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最终全部接受了他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这批贷款合同终于如期签署履行。
  事隔两年之后,一个偶然的场合,四家外国银行之一的大华银行总经理十分感慨地对厦门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一位青年律师说:“我们很幸运选择了你们张律师出具的那份意见书,当时我们也请北京的两位律师各出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唯有张律师这一份做了认真修改,他是一位敬业又专业的律师。”
  在对外开放初期,全国出口创汇十家企业之一的厦门华侨电子有限公司产品被一家报纸错误地报道质量不合格,他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在主要媒体刊登声明,召开记者招待会,澄清事实,维护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此之前,美国某公司向美国贸易代表署提告厦门华侨电子有限公司的产品侵犯了他们若干电子元件专利权,他提出在不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下,以适当补偿为条件的方案,促使美方自动撤销其依据“特殊301条款”提出的讼案,使厦门华侨电子有限公司由被动转为主动。
  在提供外向型经济的法律服务中,他学到了许多法律教科书和法律条文所没有的法律实务知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感悟。经过总结,他先后在报刊上发表了《中外合资企业的若干法律实务》《涉外经济合同的立法与实践》等数篇文章。
  随着海峡两岸交流的日益频繁,台商在厦门的投资也逐年增多,他又开始思考如何保护对台贸易、如何解决涉台经济纠纷以及台资企业来大陆投资等常见的法律问题,积极促进和参与两岸法律适用的理论与实践学术活动,先后为“正新”“灿坤”“台洋”等台资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后,为台资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精准的法律意见。


人民代表 献国策解民忧

  在1997年之前,张斌生既是一名专职律师,还是一位人大代表。1995年7月,他还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从1983年到2007年,他连续五届当选为厦门市人大代表,其中十年当选为第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让他有机会更广泛地接触人民群众,了解真切的社情民意,听到直率的呼声、怨声、投诉声,走在街上他经常会被一些群众拦住反映情况,夜里在家也有不速之客登门表达诉求。
  张斌生认为,代表不是官,不是荣誉称号,而是更大的责任。人民选你当代表,就要敢于说真话、讲实情,增强宏观意识,不能只讲自己身边的小圈子的事。作为50年代法律人,亲历坎坷,与祖国甘苦与共,更加深切体会其中的辛酸与欣慰。他努力做好人大代表的本分,决不辜负选民。
  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一次团组会上发言时,他即兴创作一副对联:“呼声、怨声、诉求声,声声侧耳;刑事、民事、行政事、事事倾心”,以此来表达自己的心声。
  在担任第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十年中,张斌生曾先后就制定律师法、合同法、立法法、监督法和证据法等,提出20余件立法议案,每件都要集30位以上代表联署提交大会。他还两次执笔起草和领衔提出“尽快制定监督法”的议案,并多次参与了该议案的代表联署。在张斌生的倡议下,从1987年至2006年,在每年的全国人代会上,都会收到大量关于制定监督法的代表议案,有222件之多。20年来,先后参与联署签名这个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累计达4044人(次),堪称“议案之最”。正是人大代表的这种强烈呼声和愿望,催生了这部重法的出台。作为当年议案的领衔人之一,他觉得骄傲和欣慰。
  随着经济的发展,1980年8月制定的律师暂行条例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律师界要求修法的呼声很高。1993年当选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后,张斌生即执笔起草了“尽快制定律师法”的建议,在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经3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连署后正式立为议案,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该法第13条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张斌生被迫离开了律师队伍,专职从事人大工作,兼任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主任。
  在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岗位上,张斌生注重宣传仲裁制度,使厦门仲裁委每年仲裁的案件从成立初期的只有数十件,数量不断攀升,最多的时候达到一年666件。他还主编了《仲裁法新论》一书,介绍和探讨与仲裁有关的法律问题,希望通过本书进一步推动仲裁工作开展,让仲裁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推进民主法制进程。
  2015年,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仲裁公信力论坛暨颁奖典礼在北京隆重召开。当时已经80岁的张斌生与中国政法大学江平(85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唐厚志(90岁)、深圳仲裁委员会冯百友(71岁)、西安仲裁委员会邓新会(71岁)五人被授予“终身成就奖”。
  后来,尽管律师法修正案又将该条文中的“不得执业”改为“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但此时他已退休,受聘于福建省文史馆,这也是1997年离开律师队伍留下的一点小遗憾。
  如今,张斌生已经84岁,但依然精神矍铄、思维敏捷。回顾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亲历者、参与者与见证人,对于中国能从40多年前的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斗争哲学走到今天的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他感慨万千。他坚信,只要中国坚持民主法制与改革开放两者始终并肩相伴,同步前行,相辅相成,国家将更加稳定繁荣发展。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