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元老”摊上了什么大事?

  “经过几天的庭审,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罪行深重,我深深地忏悔,认罪悔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在今天的法庭上,还有我的朋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希望你们能够以我为镜,经常照一照自己,以我为鉴,警醒自己。”这是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庭审时的最后陈述。
  2018年12月21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被告人杨成林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9年4月,内蒙古高院经二审审理,驳回杨成林上诉,维持原判决。


曾临危受命的“金融骄子”

  内蒙古银行(原名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是由13家城市信用社股东和其他企业法人共同以发起方式组建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9月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银行),并获准跨区域经营,内蒙古银行为国有参股银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第一大股东并相对控股。
  金融界相关人士表示,不可否认,杨成林曾经是一名有魄力、有能力的干部,在内蒙古金融领域内颇有口碑。虽然内蒙古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资历尚浅,但杨成林却是内蒙古银行领域的“元老级”人物。案发后,多位与杨成林有接触的内蒙古金融界人士叹息说,杨成林的才干、胆识和魄力一直被业界称赞,内蒙古银行能从呼和浩特商业银行发展至今,他功不可没!可以说,组建内蒙古银行时遇到了很多困难,杨成林是临危受命。1999年11月的一天,终于拿到批复书的杨成林,蹲在中国人民银行大门前的地上,哭得泪流满面。“在他看来,内蒙古银行就像是他的孩子。”  
  居功自傲,自我约束不严的杨成林变得飘飘然了。也正是因为将内蒙古银行看成了“自家”孩子,当作自家的“领地”,在内蒙古银行的发展中,杨成林迷失了方向。“从一个农村孩子,逐步成为一名自治区银行的领导干部,一路走来确实不容易。自治区党委把内蒙古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这么重要的职位、职务交给我,就是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更好的锻炼和考验,带领这支队伍攻坚克难,勇往直前。自己的所作所为让党委失望了,也给‘内蒙古银行’这5个字抹了黑。”杨成林落马后忏悔道。
  2012年6月,杨成林把他在2011年全区金融系统先进个人奖金8万元捐出,设立“杨成林助学金”,资助了16名家庭贫困的学生。此举受到慈善界人士的赞扬,可也正是这一年,他以要装修美国房屋为由,狮子大开口向他人索要5000万元。杨成林扮的是两面人,想做正人君子的他,内心早已被贪欲吞噬。


信贷“走后门” 挪用公款

  在内蒙古银行办理贷款,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但遗憾的是,这些制度,在位高权重的杨成林面前却形同虚设,起不到一点作用。案发前,在《银行家》杂志发表的一篇关于杨成林的专访中,杨曾表示,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作用,强化董事会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董事会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承担最终的责任。可是杨成林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在实际操作中,他在内蒙古银行“一人独大”,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都是在他的任期内通过的。
  2002年1月至2013年6月间,杨成林利用自己先后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内蒙古绿之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内蒙古海勒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包头市诺宝投资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某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先后获取贷款人民币4.2亿元和信托资金人民币8亿元等事项上提供了帮助,并多次收受、索取要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556万元。其中杨成林还和特定关系人张某共同受贿人民币200万元的股份。
  同时,2003年1月至2013年3月间,杨成林接受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董事长李某的请托,为其集团及下属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累计获得贷款人民币31亿多元和回购抵贷资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杨成林两次向李某索取贿赂人民币2400万元。公诉人说,通过为企业审批贷款而从中收取“好处费”,对于杨成林来说已是家常便饭。在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杨前后16次接受20多家企业负责人的请托,在审批贷款中提供方便。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他也单独或伙同其子杨海、情妇张某以直接、间接、参股、借款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7亿多元。杨收取(索要)贿款金额之大,让办案人员瞠目结舌!不仅如此,杨成林还要求他人为自己买路虎车,收受他人给予的价值26万元的手机、价值37万元的照相器材等。
  而这部分钱,多被杨成林、杨海、张某用于购买和装修他们在美国、海南、北京等地的房屋商铺等。庭审中,面对法官的提问,杨成林表现淡定,他表示对犯罪事实没有太多异议,只是在个别犯罪事实中,他认为这其中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及投资关系,并非受贿。另外杨成林说:“儿子杨海确实是其中一家公司的股东,并不存在虚假参股的情况。而且对于他借款买房的行为,我还曾劝他应该向对方提供借款的手续。”
  案情显示,2006年9月,杨成林、杨海等人在筹备成立宝泉典当公司时商定:杨成林利用担任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曹某经营的包头红岩呼市分公司发放贷款,将贷款作为宝泉典当公司的经营资金用于转贷营利。2007年6月至2009年7月间,杨成林父子安排曹某将包头红岩呼市分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获得的五笔共计人民币1.95亿元贷款中的1.57亿元以借款名义支付给宝泉典当公司,宝泉典当公司用于转贷营利。
  2009年8月,因包头红岩呼市分公司使用虚假的汽车合格证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的问题被审计机关发现后,杨成林、杨海曾多次找到曹某,要求其偿还贷款,但因为曹某无力偿还,杨成林便先后为其联系了多家公司为曹某借钱,帮助他偿还贷款。
  到2010年11月初,曹某仍没有还清这些公司的债务,于是杨成林找到了北京宝辰豪雅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韩某,韩某在与杨成林沟通后,以其经营的两家公司的名义,从内蒙古银行贷款1亿元,帮助曹某还清欠款。直到2011年2月,曹某才将这部分欠款还清。
  起诉书还提到,2010年9月,杨成林为了帮助张某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曾与办理贷款业务的公司负责人刘某协商,从其贷款金额中借用一部分用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随后,杨成林安排时任内蒙古银行行长姚永平与刘某签订了内蒙古银行向其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虚假合同,在虚构了内蒙古银行已于2009年10月16日向该公司购买了营业用房等事实后,杨成林便用“借”来的3500万元来帮助张某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虽然杨成林对犯罪过程表示没有异议,但对于起诉书中提到的“他伙同杨海等人累计挪用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人民币2.9亿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的定性却有不同意见。杨当庭称:“对于挪用公款我一直心存疑虑,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哪部分属于公款?银行的资金一部分是用于运营的,一部分是用于营业的。所以,公款的定义是模糊的。另外,从整个情况来看,我不认为是挪用。就算是挪用我也没有把钱挪出来作为个人盈利。这都是公司之间的行为。”作为一个资深金融人,杨成林的观点纯属自欺欺人,甚至有些荒唐,无非为自己挪用公款行为开脱罪责而已。
  

涉案6亿 带动家人腐败

  与其他落马官员一样,周边环境对杨成林的“围猎”以及家庭因素,都成为其落马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案情表明,杨成林的儿子杨海、情妇张某,都曾利用杨成林的关系,或通过杨成林受贿,除了购买大量房产外,占据股权也成为受贿方式。其中,张某以要为其女儿买保险为由向杨成林索要300万元。杨成林担任董事长后,一年中年薪及各项合法收入也不过百万元。杨海、张某等明知这些财物来路不明,却仍用的“心安理得”,这与杨成林的纵容不无关系。在接受员工送来的金条等礼物时,自称法律意识淡薄的杨成林,将他们当成了对“父母”的“心意”,一副贪婪嘴脸暴露无遗。
  杨成林在银行内部“一手遮天”,中饱私囊。全家出游费用通过银行报销。2011年12月底,杨成林以出国执行公务为由,在内蒙古银行职工的陪同下,与杨海及其妻子、孙女等人一起赴美国旅游。其间,杨成林在旧金山市渔人码头一家工艺品店,相中一尊铜马雕塑和四件猛犸象牙制品,共计51万美元。杨成林让杨海筹钱付款,杨海通过朋友借款100万美元,支付了铜马雕塑和猛犸象牙制品的款项。
  回国后,杨成林指使内蒙古银行时任副行长延城从内蒙古银行报销;杨又安排承揽内蒙古银行营业部办公楼装饰工程的内蒙古兴鑫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老总金某,以工程款名义向内蒙古银行申请人民币600万元。经延城批准,这部分钱顺利报销后转入了杨海及其妻子的名下。另外,在回国前,杨成林指示随行工作人员将其一行人在美国旅游期间的费用从内蒙古银行报销;回国后,其工作人员按杨旨意,通过购买虚假发票,以会议费名义从内蒙古银行报销费用人民币53.9万元。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杨成林利用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两次骗取内蒙古银行资金共计人民币628万元的犯罪事实,杨表示没有异议。
  67岁的杨成林,从1999年开始,就一直担任呼和浩特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等职务,直到2013年由姚永平接任。杨成林是在离任审计时被查出问题,后直接移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2015年7月杨被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后批准逮捕,随即内蒙古银行出现巨大震荡,已有三名高管被采取司法措施。在杨成林落马之后的三个月,因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接替杨成林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姚永平,也被立案调查(一审被判刑18年);该行副行长延城也因涉嫌受贿在2016年2月被批捕。
  由于杨成林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当地政法部门对杨成林一案高度重视。庭审当天,包头市中院大门口人头攒动,有上百名法警维持秩序。公诉机关指控,杨成林涉案金额超6亿元。在最后陈述中,满头白发面容憔悴的杨成林仰天喟叹,泣不成声地说:“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父母养育自己的不容易。如今自己沦为罪人,我愧对自己的父母和曾经以我为骄傲的父老乡亲。我对不起我的妻子和儿子,我唯一的儿子完全是因为我而受到牵连。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亲是儿子心中的楷模,那么我呢?”可以想象杨海的心中是多么痛苦,他今后的路该有多艰难。
  经过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的补充侦查,2018年12月21日,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包头市中院查明:2000年至2013年,杨成林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和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杨海、张某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亿余元;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628万余元;伙同杨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92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中,杨海参与受贿1.41亿余元,参与挪用公款2.57亿余元;张某参与受贿80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杨成林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对同案人杨海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同案人张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