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之山东模式》专题报道之二

打一场海洋生态保卫战

  守护海洋,责无旁贷。
  作为海岸线约占全国六分之一的山东,这份责任就显得愈发重要。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更是责无旁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安排,山东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立案15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1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共督促退渔还海871亩、拆除违法建筑249处、收缴行政罚款7900余万元,索赔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850余万元,正在以实际行动捍卫着祖国的碧海银滩。


“终于可以打开窗户了”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这本是多么美好的画面、多么诗意的生活,但是对于青岛市崂山区某临海小区的居民来说,在此前的多年中,却成了“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窗户却不敢打开”。
  据了解,这个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因市政设施管网设施不配套,居民小区生活污水均系自行处理。
  多年后,因设施老化等多种原因,涉案小区污水处理的效果越来越差,后期出现了私设排污口、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入海、污染海洋水体的情形。污水直排不但污染了海洋,还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
  后期,相关区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逐渐完善,但涉案小区污水处理一直未能纳入市政主管网。
  2017年下半年开始,小区居民多次向崂山区检察院反映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影响生活、污染大海的问题,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监督。
  崂山区检察院调查发现,群众反映属实,系历史遗留问题,除上述小区外,还有6个居民小区都是属于这种情况。此前,崂山区委区政府已组织开展居民小区污水处理的前期调研。鉴于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海严重影响海洋水体,影响居民生活,且属共性问题,崂山区检察院立刻向崂山区委区政府反映,建议尽快启动截污治理,通过将小区生活污水纳入市政主管网,彻底解决海洋污染问题。
  崂山区委区政府2018年年初对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决定一次性统筹解决,形成了由财政出资、街道申请,铺设排污管道,将生活污水泵入市政主管道,以彻底截污杜绝海洋污染的初步意见。
  为区委区政府维护公益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责。崂山区检察院2018年7月分别向环保部门和市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疏堵结合,落实好党委政府关于截污的工作部署,消除陆源污染,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相关单位对检察建议都非常重视,形成了方案并及时回复。2018年11月14日,整改项目正式批复立项,各项工作进入快车道。老旧小区存在诸多施工难题,崂山区发改、市政、环保、街道等单位都安排了专人负责对接和保障;尤其是组织施工的市政、街道两个单位,针对小区施工可能出现的道路狭窄影响居民出行、机械破拆路面噪音扰民等情形,通过提前告知、错时施工、专人疏导等方式,克服了多种困难,确保了整改工程按期推进。第一个试点结束后,市政、街道及时组织施工方总结经验,优化了后续小区的施工流程,由先管道再泵站变为管道、泵站同步施工,工期进一步缩短。”崂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贺世国说。
  据了解,目前已有3个小区完成了全部工程,正在运行调试,其他4个小区的施工前准备工作也在按期推进。
  “以前由于污水直排,不但气味难闻,哪怕夏天我们都不敢开窗户。而且对海洋水体造成了污染,鱼都不往我们这边游。这下检察院为我们解决了大问题,整个环境都变好了,不但终于可以开窗通风了,茶余饭后还可以下楼在海边遛弯儿,兴致来了家门口就可以钓钓鱼,这才是百姓生活该有的样子。检察院真棒!”小区居民王大哥边说边伸出了大拇指。


助力修复海洋生态

  为了让海洋中的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我国规定每年在固定期限内,禁止任何人在规定的海域内捕鱼,对鱼类的生长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但是,仍有少数人为了蝇头小利,而不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行非法捕捞。2018年8月7日至9日,在明知处于休渔期内,孟某、孙某在船主丁某的授意下驾驶渔船从我国74、75渔区向北进行非法捕捞作业,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网具捕获鲔鱼91040公斤,被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拦截,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同年9月14日,该案移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公诉部门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业务部门。
  “我们审查后认为,丁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严重损害海洋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环翠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宋春光介绍,鲔鱼作为一种低端饵料型非经济鱼类,是蓝点马鲛等40余种食物链上层生物的饵料。这类渔业资源的缺失,不但对底栖生物群落和生态环境的稳定产生直接干扰和损害,而且对产卵亲体和鱼卵仔稚鱼具有损害,不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宋春光表示,公益诉讼的证据标准与刑事案件的有所不同,在丁某案中,单纯依靠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公益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还需要对鱼的大小、非法捕捞的具体海域等证据予以固定。因此,为了确定鱼的大小,办案人员专门到大连渔政取证。
  检察机关专门委托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评估鉴定。鉴定意见认为,丁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的损害;建议采用增殖放流中国对虾的方式进行海洋渔业资源的恢复,放流中国对虾苗种数量为8925万尾;丁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海洋渔业资源损害所需恢复费用为758600元。
  2018年12月19日,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威海市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关于修复费用的确定备受关注。“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还需要考虑增殖放流的成活率问题,本案中鉴定报告建议采用增殖放流中国对虾的方式,其成活率最高为20%。”宋春光说,丁某案所需的75万余元修复费用,是由专业机构鉴定得出,在计算修复费用时,不仅仅需要考虑捕捞渔获物本身的经济价值,更需要考虑渔获物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今年3月5日,该案开庭审理,丁某等三人自愿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由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协助开展增殖放流事宜。由于今年虾苗紧缺,导致今年无法开展增殖放流,丁某等三人提出以房屋作为抵押,明年开展增殖放流。检察机关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恢复情况持续跟进监督。


还海洋本真面目

  招远市“金泉山海古村落”是当地优质旅游资源。这里拥有15公里的海岸线,坡度平稳,浪小水稳,沙滩细软,水清见底。每逢夏季,很多游客循着海风来到招远市辛庄镇海边观赏游玩。
  2018年3月,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渔业公司在辛庄镇海埠村以北海域,通过投放石料、混凝土构件等形式违规建设“小码头”,非法占用海域面积达11.09亩,影响了该片海域的生态环境,随之成立专案组对涉案海域开展全面现场调查。
  “你看,从这个图片中就可以清晰看到海岸线的形状和违建小码头的状况,这样便于固定关键证据,为下步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提供坚实基础。”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冯泉领告诉记者,为了准确无误地掌握污染情况,此次勘查还启用了无人机进核查、取证,拍摄了海岸线的全景成像图。
  2018年4月,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但违法的小码头因为种种原因整改不到位。两个月后,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予以支持。招远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随即成立工作小组,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渔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采取措施恢复海域原状,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违法小码头最终被拆除。
  据介绍,围绕实现行政公益诉讼的规范化、常态化,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环保、国土、海洋渔业等行政机关、法院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执法备案等衔接配合机制,及时了解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和执法难点,协同解决重大事项,合力解决公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经过一年多努力,辛庄镇海边昔日裸露在海平面上的小码头已经消失,周围的渣土、沙石等也被清理干净,海水也恢复了之前的湛蓝色。海埠村支书徐进尧说:“海洋生态环境一旦被损害,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修复成本和代价。如今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能共同联手来保护我们这片海洋,无异于给我们这片海洋上了‘双保险’,也利于我们进一步挖掘旅游资源。”
  “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在维护公益,检察机关履行这项职责与行政机关执法的追求是一致的,与其说是监督,不如说是我们和行政机关联手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一种保护,给海洋生态上了‘双保险’。”招远市检察院检察长姜峰说。
  海洋生态保护任重道远,但奋斗在公益诉讼一线的这些检察官,正在以实际行动让海洋变得更加纯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