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全记录》系列报道之三

异口同声:庭审直播究竟好在哪儿?

  随着庭审直播成为中国法院的日常司法公开活动,司法实务界、法学界和新闻媒体对庭审直播的关注和研究也越来越多,一批法学学者开始总结庭审直播的得失成败、未来发展,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和广大律师也都在不断总结庭审直播的经验教训。
  庭审直播到底好在哪儿,有什么作用,这是很多法学学者和各界人士都在研究的问题。


影响法庭礼仪和秩序

  公开审理的司法案件,允许公众旁听是司法公开的最重要基础,但各级法院的旁听状况有很大差异,即使在同一法院,因案件不同而出现的旁听状况也完全不同。
  对于一般案件,都可以做到允许公众旁听,但一旦遇到法院认为“敏感”“复杂”的案件,民众旁听需求高、媒体关注度高的案件,一些法院就会为旁听设置种种障碍,主要包括:1.限制旁听人数,甚至连被告人亲属都只允许两三人旁听;2.故意安排在旁听席位少的小法庭开庭;3.安排大量与案件无关的人员前来旁听,占据旁听席位;4.在安检方面提高标准,随身物品即使不会影响庭审活动也不让带入法庭,而要求封存;5.新闻记者以公民身份旁听也遭到法院阻拦……
  而庭审直播工作在法院开展起来后,一旦案件审理被安排开庭直播,再设置旁听障碍就没有意义了。同时,大量案件被庭审直播后收到了良好效果,也使得很多法官的司法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原来让民众和媒体详细了解庭审过程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天并没有塌下来。
  在没有庭审直播前,很多民众到庭审现场来旁听,要支付高昂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有些当事人亲属,在省外甚至国外,要想赶回来旁听何其难也。而有了庭审直播,只要有手机能上网,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可以观看直播,与现场旁听者同步了解庭审进展,甚至因为直播画面更清晰、声音更洪亮,旁听的感受更真切,比现场旁听还了解得更详细。
  庭审直播确实给旁听者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也使得旁听人数变得无穷大,几万人同时在线旁听的情况已经时有发生,不算稀奇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了解到西安的一个案件:一个台湾人在西安贩毒,审理的时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台湾,来大陆不方便。法院就告诉他们,通过新浪微博或者法院网站,就能够看到庭审的现场直播,而且是至少4个摄像头。这让嫌疑人的台湾亲属很震惊,他们没想到大陆的庭审已经发展到直播阶段,比台湾更公开。
  支振锋还注意到,庭审直播对法庭的礼仪和秩序也有很大影响。他在河北高院调研时发现,法院内部有一个开庭审查系统,实际上与庭审直播是一个系统。在有庭审巡查之前,当地法官尤其是中低层级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容易迟到早退,接电话与当事人有不适当的举动,各种违规情况都比较频繁,但进行庭审巡查之后,现在全省法院的庭审纪律都有了很大的好转,这是庭审直播引起的巨大变化。
  其实不仅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开庭着装和礼仪也因为庭审直播有了很大变化。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近年作为兼职律师代理了很多大案要案,谈及庭审直播的体会,他说,如果没有庭审直播,他的着装就会随便一点,但如果有庭审直播,就一定要穿律师袍出庭。有庭审直播时,他的辩护风格也会更加温和一些,多说几次“尊敬的审判长”。
  一位法官谈及多年的庭审感受,提到律师的开庭着装在庭审直播后发生了明显改变。以前,很多律师的着装非常随便,以至于书记员分不清谁是律师谁是原被告或者家属,庭审直播后,有的律师来到法庭时还是日常着装,临开庭前就会穿上律师袍。
  支振锋还观察到,其实就连旁听群众,在有直播的庭审中也会表现得更加文明,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行反而大幅减少。有些人本来担心,一旦庭审直播,法庭秩序如果混乱不堪,直播出去会造成重大的负面舆情。但现实是,庭审直播大大减少了破坏法庭秩序的情况发生,很多原本想开庭后大哭大闹的当事人和旁听群众,都因为直播而大为收敛。


最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普及法律知识,培育法治思想,一直是中国法律人的共同职责,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很伟大的事业。多年来,许多人为普法呕心沥血想了很多办法,而庭审直播本身就是一场巨大的普法教育运动,其收效也是分外的明显。支振锋把庭审直播称作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借助新工具、新平台进行庭审视频直播,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更高效、更便捷的技术手段,将法院“做什么、怎么做、为何做”的过程尽可能全方位展现出来。以庭审直播这种鲜活的方式,将人民法院司法活动最核心的部分进行最彻底的实时公开,对于提升司法公开的整体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体系的信心,显然意义重大、无可替代。
  公民有知情权,庭审直播借助快速发展的网络科技和传播方式,将庭审公开变得快速便捷。参与庭审人员及审判程序无一例外地展现在民众面前,让民众的感受更为直观,对案件的了解也就更为全面。庭审直播区别于传统的录播和转播,它对庭审现场出现的任何状况都无法进行修改和掩饰,能最大程度地真实记录庭审现场,这种形式本身就能体现审判的公开性。庭审直播将法庭的“说理”过程通过庭审视频传递到社会,能很好地促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了解与理解,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以此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权威、司法权威的服从与认可,促进社会理性化进程。
  其实不光人民群众,即使是对司法实务工作者和法律专业人士,从观看庭审直播中获得的营养都是巨大的,包括许多法官、检察官,都把收看庭审直播当作提高业务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庭审直播这种鲜活的形式,使得全国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先进经验,包括驾驭庭审技巧、现场应对能力等,得以第一时间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音视频教材,对于法院审理程序公正性的推进,影响深远。
  比如在2018年4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二审刑事案件中,该案由审判长傅曜天、审判员郑小明、审判员邓敏波、书记员邓碧霞组成合议庭,审理之前审判长不仅介绍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信息,同时还公开了审判委员会人员的信息。法官公开审判委员会成员的信息,这样公开透明的审理是不多见的。广东高院的先进经验,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推崇。
  很多律师把收看著名律师参与的案件的庭审直播,当作提高自己业务水平的一条捷径。以前,旁听名律师的庭审需要亲临现场,差旅吃住的花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还非常担心到了法院也进不去庭审现场,白跑一趟。即使进入了旁听现场,不让录音录像,不让记笔记,全凭脑子记。现在,只要掌握好时间,打开庭审公开网就能看。今天,几乎人人都随身携带手机,观察庭审直播已经可以随时随地,好的段落还可以录制剪辑,长期收藏学习。


防止司法不公倾向

  庭审直播的舆论监督作用不言而喻,参与开庭的法官、检察官的一言一行,都通过网络以同步直播的方式展现在全世界面前。直播不同于摄影之后的剪辑录播,没有人能预料到下一秒钟会发生什么,也无法控制,这种监督作用,是其他方式难以企及的。在庭审网络直播的基础上,再经由大众传播媒介报道法庭审判,能够形成一定的网络舆论,或褒或贬,值得借鉴,有助于改进法院的工作,提高审判的质量和公正性,也有助于改良法律。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庭审直播可以防止法官和检察官专横。庭审网络直播,可以使网络民众和大众传播媒介了解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使法官、检察官因有所顾忌而不敢为非,有助于防止司法不公的倾向。
  2019年5月,广东某女法官在庭审时三次打断律师发言,斥责其“水平不够”,因为被庭审直播,引起了轩然大波。如果没有网络直播,这位法官的言行就不会被公众知晓,自然就没有随后的舆论监督。经历此事,相信这名女法官一定会注意今后的庭审态度,其他法官也会引以为戒。
  除了法官、检察官,其实被告人、辩护人、证人和其他出庭人员都要接受直播引起的舆论监督。对证人来说,庭审直播必然对其在法庭上的陈述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迫使其进行如实陈述,遏制其虚伪陈述。
  庭审直播的舆论监督作用,在民事案件中也时有显现,一个显著的作用就是有助于调解。支振锋注意到南京有一个案子,是一个女明星被当地整形医院侵犯了形象权,就是用这个女明星的形象做丰胸广告。当地法官怎么调解双方都不愿意。但在审理案子之前,主审法官告诉双方当事人,这个案子准备视频直播,结果双方就愿意和解结案了。


推动个案正义的实现

  著名刑辩律师杨学林对庭审直播持非常肯定积极欢迎的态度,尤其称许庭审直播在推动个案公正方面的作用。以前没有庭审直播的时候,律师在网络发声,发一份辩护词,叙述一下庭审情况,都是个人行为,要冒相当的风险。而现在,全部庭审活动都由法院主动公开,同步即时直播,其网络传播的效果不知要比律师的个人行为强大多少倍。律师总担心庭审活动秘密进行而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正,而现在,一切都赤裸裸地暴露在阳光下,这种顾虑完全可以消除了。
  正因如此,很多律师只要代理了有争议的案件,就一定会申请庭审直播,正是看中了庭审直播在推动个案方面的重大作用。庭审直播对于个案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社会关注度高、争议大、涉案人员多、影响力大的具体个案庭审直播,更容易引起公众的旁听热情。毋庸讳言,自带流量的名律师代理或辩护的案件,不仅能引发普通民众观看庭审直播的热情,还能够引发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和法学学生围观、学习、讨论的热潮。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庭审直播,对于个案正义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2018年年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吉林法官王成忠的二审庭审直播,以及2019年2月20日太原中院审理的姜玉东职务侵占罪的庭审直播,到目前为止累计已超过40万次的点击。后来,王成忠案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异地二审,姜玉东案被发回重审,舆论监督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窗口

  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民众已经知道庭审直播的存在,他们愿意抽出时间,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案件“旁听”,即便不在庭审现场也可以身临其境地“参与”到整个庭审过程。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参与,可以有效地遏制某些以讹传讹、断章取义的误导。参与庭审直播,使得民众得以“眼见为实”,这种情况下发表的意见,才能充分说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2018年7月24日,最高法院在《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庭审直播请求权建议的答复》中表明:互联网庭审公开在保障和实现司法公正价值、司法秩序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司法权威价值的同时,当事人各种权益因司法信息与司法过程的公开而公示于互联网空间。
  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是需要信仰的。它需要整个社会的投入和献身。司法权威的树立在于它被社会认同,它的法律被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信仰,而不是单纯的强制力威慑。
  刑事审判的庭审直播,正是促进了社会全方位的投入:参与庭审的各方投身,庭外社会各方的倾注。这可以从几百亿的观摩次数上看出当前中国社会大众对刑事司法的投入。这是刑事审判教育功能的最大社会价值化,也是法治文化培育的最佳方式。大众的这个热情不可忽视,需要珍惜和爱护。它是中国这样一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走向全民尊重法律、信仰法律,树立司法权威性的一条非常重要的路径。
  同时,在社会各方对审判的不同反映中,立法者和司法者能及时听到多元利益群体不同的价值主张,从而更加了解社会的问题所在,制定更加被大众信仰、具有权威性的法律,采取更加利于走向法治的司法改革措施。
  从这个角度讲,庭审直播不是大众对个案的全民陪审,而是在整个社会对这个国家司法建设和法律价值投身中,大众学习信仰法律,司法也在其间建立权威。
  与此同时,庭审直播还能给相关的参与审判的各方带来压力,利于促进控辩审三方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利于促进庭审以证据审为中心,提高控辩的举证质证能力,培养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运用能力。
  庭审直播有助于暴露审判实践以及相关参与庭审的各方存在的问题,利于司法改革,更加有针对性地改进;利于提高法庭各方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中的能力。
  作为一个法治发展中国家,中国刑事审判本身存在各种各样不尽完善的问题是非常正常的事。以审判为中心的转型若能成功实现,必然需要建立在抓准了司法审判存在的真问题,从而有效地进行自身反省和更新。
  支振锋指出,通过视频直播展开的庭审公开,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各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选择,无论是直播公开案件的数量还是公开案件的覆盖广度,都表明司法公开在稳步前行。与此同时,庭审公开也在社会中从不乏犹疑观望,到不断获得更深刻的认识和更大程度的认可,进而成为深化司法公开、展现法官风采、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窗口,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和理解法院工作,从内心树立对司法权威的认可和尊重。
  庭审直播不仅在督促法官严格遵照诉讼程序、规范司法行为、提供司法水平、改进司法作风、维护庭审秩序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也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庭审直播大大增强了法院的威信,使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容易为网络公众所了解,司法透明度的增强有利于强化民众对法官的信任,从而提高法院的威信以及判决和法律的威信,改进司法工作。庭审直播的根本作用,则是促进了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促进中国更早地建成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