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岂是无情?

-- ——许文俊和他的判词
   许文俊,清末民初江南湖州人,一个七十岁才当上县令的老书生。民国一成立,他也就变身成了县长。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他的公文集《塔景亭案牍》,全书只有两百多页,薄薄的一本小册子。他在文集的序言中哀叹道:“嗟乎!吾岂知我生之成就乃仅仅有此哉!”(哎!这难道就是我一辈子的成就吗?)他当时应该是颇为伤心地抚摸着这本薄薄的小册子,感叹自己一生成就的微小。
   古人说:功成名就。当官、成名、发财,这些都是世人公认的成功标准。要是这么说,许文俊的一生的确谈不到有多成功。他七十岁才当上一个芝麻官,一年多之后就告老还乡了,名气也没有,就连文集名称中的“塔景亭”也并不存在。他在任时县里有一个寺院,其中有一座塔立在水边。他非常喜欢,计划在那地方修一座亭子,观赏风景。名字都起好了,就叫“塔景亭”。不想,后来时局变化,这亭子没有建成。成功之说,离许文俊的一生的确有些遥远。
   然而,他的判词我却是非常喜欢的。因为其中透露出的那种头脑和气质,就是一名法官应该有的。一个法官就应该像他那样说话,那样思考,有那样的立场和态度,他走的是法官的正途。有些法官虽然远比许文俊成功,但只是由于迎合了时尚的误解,其所思所想都不像一个法官。可以说,始终还是一个法律的门外汉。与之相比,许文俊却能够在人生将要接近终点时还保持这样一股法官“气”,确实是太难得了。并非他的名望和地位,而是他本身人性的光彩吸引了我。
   给大家欣赏几篇他的判词。看看法官世界的理、情、力。第一篇是原文,后面两篇我将其译成了白话文。
   一、“《禁烟条例》兼禁私藏烟具。所谓烟具者,指专供吸烟之具而言。若灯盘铁剪等物,则固可资他用者也。据李财生供:故父素吸洋烟,所有烟枪、烟斗、烟盒等件久已销毁。唯烟灯、铜盘、剪刀因别有用处,舍不得就丢弃。又向无烟瘾,所以放在有目共睹之处,并不曾收藏,等语。查看李财生面貌丰腴,本无鸦片形状。所供留用灯剪等物,亦系实在情形。李财生即开释,灯盘、剪并给还。嗣后非查获枪斗烟盒等件,仅仅烟灯、烟盘可资别用之物,不得指为私藏烟具,率行送案。除呈明并行警局外,此判。”
   李财生被人控告私藏烟具,违反了《禁烟条例》。实际他只是将父亲用过的一些烟具转化为日常用品继续使用。如灯盘、剪刀,都可以日常继续使用。古时人们服用鸦片分吞食和吸食两种方法,吞食比较简单,而且效果持续时间较长,但起效慢,效果也不是那么强烈。吸食比较普遍,但过程比较复杂,需要一整套用具——烟枪、烟灯、烟签等。一般是将生鸦片用锅在文火上熬成可以用烟签挑起来的膏状物,即熟鸦片。吸食时做成手指肚大小的锥状,即烟泡。用烟灯雾化,通过烟枪吸食进呼吸道。烟灯是烧酒精的,类似于今天的酒精灯。剪刀也有用处,可以剪灯头等。烟盒是盛烟泡的,以前吸食鸦片的单位就是“泡”。吸食鸦片成瘾的人总说:抽几泡烟。而以前吸食鸦片都是半躺在床上的,这个形象我们应该不陌生,电影里吸鸦片的场景多是如此。所以整套的用具需要一个盘子来盛,这就是烟盘。
   可以看出,烟枪是最主要的吸食工具,靠它吸食鸦片。它除了用于抽鸦片烟之外,没有什么用处。烟灯也很重要,靠它雾化烟泡。但酒精灯除了抽鸦片,也还能派上其他的用场。其他的物件也可用于他处。
   禁烟条例兼禁烟具,即吸食鸦片的工具也一并没收。但什么叫烟具呢?这里就有一个定义问题。许文俊说的好:“所谓烟具者,指专供吸烟之具而言。若灯盘、铁剪等物,则固可资他用者也。”灯盘铁剪这些东西确实是为了抽鸦片造的,所以也可以称为烟具。李财生将这些东西大摇大摆地放在桌子上,故而警察将他抓了来。但这些东西除了做烟具之外,日常生活中也可以使用。查禁这些东西有多大的意义?烟枪固然应该销毁。其他的东西销毁岂不是浪费?所以许文俊明确指出:“嗣后非查获枪斗烟盒等件,仅仅烟灯、烟盘可资别用之物,不得指为私藏烟具。”论理精当,法官审判的基本功非常扎实。
   而且,这事难免是办事的小吏借机敲诈,李财生不服才闹到公堂的,合情合理的解释定义也断了刁吏的诡计。
   二、“宋朝的时候,徐州有个小吏犯法。官员曹彬立案过了一年才处罚他。别人不解其意。他说:‘他刚刚结婚,如果处罚他,其母亲必定怪罪于新媳妇,以为是媳妇不吉利造成的。这个新媳妇将无以自存。所以暂缓执行’。目前的这个案子依法应当判你笞刑,姑且念你新婚,我就变通执法,放你一马。再犯,虽然新婚,也从重处罚。神仙下凡也不能为你解脱。此判!”
   仁心呀!法官岂是无情?被告人新婚燕尔,新郎就受了酷刑。虽然这种说法拿不到桌面上,但民间谁不说是这媳妇娶的不吉利?许文俊法外施恩,只为了被告人家庭的和睦。法官必须要懂人情世故,有些人自诩清官、严吏,办事僵化至极,能够通融的也不肯通融,造成了多少人间悲剧。许文俊放了被告一马,即使这是违背法律条文的。有时我总想,正义总是具体的。让法官多一些自由裁量的权力,正义才能够更具体。
   三、“杨德明的父杨恩成窝聚匪徒,本地百姓都十分怨恨。本县亲自去搜查,看见肉、菜、豆腐都用水缸储存在那里,试问荒僻之区、穷檐之下,要这么多这样的东西干什么?马上将这些东西并旁边的茅草房一起烧掉,付之一炬。杨德明是否也是匪徒一伙的,先把他抓起来再查问。杨恩成昨天去了铁佛寺,今天回来必定走东丁这个地方,望施裕、陶文海二位速去捉拿!此判!”
   法官难免杀伐决断。否则要执法者干什么?看准了就要及时下手!杨恩成这种人类似晁盖,只不过没有晁盖那样的财力,召集匪类也只能在穷乡僻壤的小茅屋里,不像晁盖可以把截生辰纲的一班人马藏在自己家里。许文俊接到线索亲自去查看:一缸缸的菜肉豆腐堆在那里!不是一帮匪徒聚集,谁家里日常生活会存这么多东西?何况还是在人迹罕至的穷乡僻壤。许文俊马上下令把父子二人都抓起来。虽然儿子尚不知是否涉案,先行逮捕也是必须的。
   虽然七十岁才当上县令,一生成就微小,但与同时代的其他州县官员比起来,许文俊又是幸运的。一百多年之后,还有人整理出版他的书。这本薄薄的小册子并没有消失在库房的角落里,他那法官的精神与气质至少还在影响着我,告诉我这样才是真法官。他又何苦叹气呢?上帝之手自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