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是如何运作的?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从2018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要求“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法规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增加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以雷霆之势向纵深推进。


黑恶势力啃噬群众获得感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黑恶势力无视法纪、为非作歹,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与其上下勾结,为其充当背后的“保护伞”,啃噬着群众的获得感,更侵蚀着党的执政根基。
  前不久,山东省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了以朱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在烟台市牟平区、高新区等地,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哄抢罪和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等多个罪名。
  笔者梳理媒体报道的相关案例发现,当前,基层滋生的一些黑恶势力具有一定的传统黑社会组织特征,如有明确的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一定的“行规”、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围堵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被绳之以法的湖南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就是其中的典型。该组织人数众多,呈金字塔结构。组织者文烈宏处于核心地位,对其他组织成员及获取的经济利益具有绝对支配权。通过严惩叛徒、论功行赏、单线联系等一系列帮规戒约,该组织逐步坐大成势。
  无论是以合法的工商业活动为掩护,还是赤裸裸强占豪夺,这些团伙的作恶手段花样繁多。比如欺行霸市、垄断经营、非法讨债;采取抢劫、绑架等手段,谋取钱财、获取利益;还有充当所谓的“民间调停人”,利用QQ、微信等信息化工具临时纠集,插手纠纷,摆平事端……更有甚者,有的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伞”,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广大群众对其恨之入骨,却又常常敢怒不敢言……
  近年来,随着各地打黑除恶力度持续加大,浮在面上、组织严密、暴力突出、影响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明显减少。但不容忽视的是,不同于以往赤裸裸的暴力方式,一些黑恶势力的活动渐趋隐蔽,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
  在农村,一些黑恶势力则通过贿赂拉拢基层干部来染指基层政权,有的则直接通过霸选、骗票等方式,披着看似“合法”的外衣,谋取利益、横行乡里。
  在烟台杨某涉嫌恶势力团伙案件中,杨某在村“两委”换届期间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部分村民投票,促成其姐夫冯某某成为村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把持村集体事务。
  像杨某一样,有些农村黑恶势力借助家族、宗派影响,操纵、控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强占集体资源,为个人、家族牟取非法利益。
  “个别人通过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利用手中权力操控项目实施,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各取所需,甚至极个别村干部自己都成了村霸,啃噬着群众的获得感。”有专家表示。
  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曾披露,安徽省淮北市烈山社区党委原书记刘大伟落网后,村民们曾拉起横幅,燃放鞭炮烟花庆祝。
  民意的背后,折射出群众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深恶痛绝。刘大伟操控烈山社区“两委”班子多年,对于敢质疑他的人,就予以蛮横打压,甚至动用黑恶势力殴打。
  “基层黑恶势力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一位在基层任职多年的纪委书记认为,“尤其是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相交织,使合法性组织涉黑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合法化,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不只渗透进农村“两委”,基层黑恶势力涉足行业领域广泛,他们用“黑道”规则代替市场法则,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对经济发展的破坏不可低估。
  据报道,文烈宏团伙被一举击碎后,那些曾因赌博、借高利贷而被文烈宏搞得企业倒闭、倾家荡产的老板们,无不拍手称快。
  “一些黑恶势力凭借‘保护伞’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操控工程建设,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徽省全椒县纪委副书记沙浩认为,这实际上变相加重了群众负担、侵害的还是群众利益。


“保护伞”助长黑恶势力蔓延

  说起黑恶势力“保护伞”,相信许多人不会感到陌生。
  以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原主席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犯罪案为例,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而据媒体报道,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刘学军、什邡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忠伟等3名公职人员,经常与刘维等人一起吃喝嫖赌、吸毒作乐,甚至多次在命案发生后通风报信,刘忠伟等还为刘维提供枪支配件和子弹。
  2017年11月底,陕西西安朱群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7名成员全部获刑。为这个盘踞当地多年的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的,则是周至县委原副书记刘武周。
  “一些黑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坐大,以致长期欺行霸市、鱼肉乡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公职人员为其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翁鸣这样认为。
  那么,究竟是哪些人在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笔者梳理公开报道的案例发现,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与扫黑除恶关系密切的执法人员,往往成为黑恶势力拉拢腐蚀的目标人选。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以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居多,其中,又以县一级最为“关键”。
  “从县乡权力关系来看,县里集中了财权、处置权、决策权等,与乡镇相比处于强势地位。对于涉黑组织而言,找县一级领导干部做‘保护伞’收益更大。更何况,县一级干部中不乏本地人,有时候拐几个弯就能说上话、扯上关系。”翁鸣告诉笔者。
  黑恶势力得以滋生发展,离不开“保护伞”的支持和庇护,其方式可谓五花八门。
  据某市纪委工作人员介绍,“保护伞”的运作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协调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对相关涉黑人员“网开一面”,使其逃避应有处理或制裁。二是以“干儿子”“干外甥”或朋友等名义,为涉黑人员首脑或骨干人员提高“社会地位”。三是为涉黑人员违法承揽工程项目、获取经营权等提供帮助,甚至以本人或亲属名义,通过借款或入股方式参与其中并获取非法利益。
  在翁鸣看来,“保护伞”可分为显性和隐性,显性的与黑恶势力联系紧密、沆瀣一气,往往通过说情、打招呼、通风报信等方式加以“保护”;隐性的可能只是与涉黑组织“吃个饭”“站个台”“交个朋友”,以相对隐蔽的形式发挥作用。
  比说情、打招呼、提供帮助更为恶劣的是,有的公职人员不仅参与甚至主导了黑恶势力的相关活动。
  据媒体报道,山西警方去年在成功端掉某黑恶势力团伙时发现,包括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在内的13名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牵涉其中,充当“保护伞”。景益民甚至成为该团伙口中的“老板”,连盗墓分子使用的雷管、炸药,都由相关人员联系景益民提供。
  公职人员缘何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个主要“渠道”就是黑恶势力的拉拢、腐蚀。
  梳理公开案例发现,对于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而言,涉腐与涉黑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收受贿赂”成为共同特征。以广东从化黄建堂等44人特大涉黑集团案为例,为了赌场不被查处,黄建堂多次送钱给新城派出所原所长邝伟强,共计港币3万元。后者收钱后,一直未查处赌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官员经不起市场经济的考验,经不起商人和黑恶势力的金钱诱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给地方扫黑除恶工作增添了许多困难和障碍。”翁鸣说。
  有些县乡干部不愿理直气壮地抵制黑恶势力,不支持村干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不敢得罪人,这种不作为的态度和行为,实际上助长了黑恶势力滋生和蔓延,也成为某种意义上的“保护伞”。
  不过,也有公职人员主动利用或操纵涉黑组织来实现个人目的的极端个案。据报道,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必能与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龙朝阳,就在执法过程中各自扶持一股黑恶势力,进行明争暗斗。
  “不管是何种形式、何种程度、何种原因形成的‘保护伞’,其危害都是相当严重的。”某市纪委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保护伞”的存在不仅滋长了歪风邪气,使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使市场经济秩序受到破坏,也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
  正因为如此,如果只是就案办案、就事论事,而不把“保护伞”挖出来绳之以法,黑恶势力就很难斩草除根,依然具备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扫黑除恶必须打准其“七寸”

  “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只有坚决打掉涉黑“保护伞”,才能真正根除黑恶势力。
  “‘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点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2017年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福建调研时便强调,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姜慧闻认为,黑恶势力侵害的是广大群众的利益,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妥协退让、包庇纵容,就是与人民为敌,必须要予以严厉打击。
  有专家认为:“以反腐和扫黑结合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说到底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让老百姓享受到反腐红利。”
  从某种程度而言,扫黑与反腐,可谓一枚硬币的“两面”。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为其撑腰。
  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尹葵,曾参与查处了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据尹葵介绍,当地一些基层公职人员与该组织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极大地阻碍了办案工作。在布置抓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时,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政治处某副主任甚至偷偷打电话给黑社会头目通风报信。
  扫黑必须反腐。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来自党政干部的“保护伞”,“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
  长年在基层工作的福建省漳浦县赤岭乡纪委书记陈安华称,基层黑恶势力一般都是在当地有些影响力的“名人”,跟县里甚至市里的一些领导都有特殊关系。
  因此,“扫黑”的关键是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的利益链。因为不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抓了这个团伙,很快就会出现另一个。
  “不铲除‘保护伞’,扫黑除恶就会像割韭菜一样一茬儿接一茬儿。”翁鸣对此亦有同感。
  扫黑除恶的过程也是反腐败的过程。只有将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综合治理、集中打击,尤其是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彻底摧毁隐藏在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保护伞”,才能取得扫黑除恶的最终胜利。
    ● 责任编辑:李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