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获得的拆迁补偿款 能强制执行吗?

编辑同志:

  我与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周某应向我支付违约金6万元。周某未按判决规定时间给我钱。于是,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经查询他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最近,听说周某家正在拆迁,已经签订拆迁合同,但拆迁款还没有发放。请问:即将获得的拆迁补偿款能强制执行吗?

江西 温玉如

温玉如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因此,即将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可以视为债务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您获知被执行人即将获得拆迁补偿款,建议您及时申请法院向发放拆迁补偿款的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通知有关部门将被执行人个人应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先用于清偿您的债权及利息;如有剩余,再发放给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