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五朵金花》系列报道之四

“温暖葵花”郑小红:和谐融洽的引导者

  在这个饱含酸甜苦辣却也绚丽多姿的舞台上,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郑小红用赤子之心,展示着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忠诚担当和职业智慧。
  她像一束温暖的向日葵花,将法治梦想的种子播撒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心田,用法律的音符奏响社会和谐的乐章。
  “铃铃铃⋯⋯”
  7月1日一上班,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郑小红放下手头正在撰写的报告,拿起电话问:“您好,您找哪位?”
  “我来查案子的,我的案子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主审法官是谁?”
  郑小红迅速打开电脑,根据对方提供的案号迅速找到了该案的记录情况,并把查询的结果告诉了对方。
  已经是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简称民一庭)庭长的郑小红,此时正在准备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的发言材料。她是五位发言代表之一。“我的这部电话是对社会公开的,每天打来电话问询什么的都有。有查案子进展情况的,也有来咨询法律知识的,还有纯粹来向我诉苦的。”郑小红笑着对记者说。
  这样朴实的微笑,是郑小红走进老百姓心中的一张名片。她在基层法院工作31年,在她办理的3000多件民事案件中,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犹如春风般的微笑,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困惑、无奈甚至偏执的情绪。她被街坊四邻亲切地称呼为“微笑法官”“街坊法官”。
  “一场民事官司,让双方当事人都笑了,才是对自己最好的称赞。”郑小红说。
  “郑小红同志26年如一日,坚持扎根基层、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公正办案,充分展现了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和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公仆情怀,值得全体法院干警认真学习。”四年前的一次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如是评价郑小红。
  在这次表彰会上,郑小红获得了“全国优秀法官”。除此之外,她还曾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湖北省法院优秀法官”“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武汉市法院优秀法官”“武汉市劳动模范”“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武汉市三八红旗手”等诸多荣誉。2017年,作为湖北省法院系统出席党的十九大唯一基层代表,开始从法庭走向更大的殿堂,为民代言,为国履职。


有温度的“民意法庭”

  武汉依江而建,被长江分隔成武昌、汉阳、汉口“三镇”。过去叫“武汉三镇”。如今随着城市的发展,镇的概念已经淡化。其中,汉口已经区划为江汉、江岸等多个中心城区,而地处商贸繁华地带的江汉区拥有全国闻名的汉正街、武汉广场商务区,可谓寸土寸金。民意街正处在这个商业圈之中,是武汉人口密集区域,也是各类纠纷爆发的主要地区之一。
  缘于此,早在2007年,江汉区法院就在这里成立了民意街人民法庭,已经在江汉区法院工作了近10年的郑小红被选派到这里担任庭长。“我带着几个年轻法官、书记员前往开展工作。”郑小红回忆说,“由于条件所限,法庭只有一间会议室、一间办公室,面积加起来不到70平方米。会议室兼做审判法庭。我们3个人就挤在不足10平方米的办公室里办公。”
  “由于年久失修,屋顶长期漏雨,只要下雨,办公室就像一个水帘洞,4个桶都无法接住。平时更像一个金鱼缸,四面不通风、不透气。法庭没有食堂,大家每天外面街边快餐吃盒饭。”回忆起当时的情况,郑小红印象十分深刻。
就是在这样困难的环境下,郑小红与她的同事们拧成一股绳,硬是将民意法庭办成了“全国青年文明号”。“从法庭成立到我调离民意法庭的6年时间里,全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519件,年人均结案196件,自己年平均结案270件,无一件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郑小红欣慰地说道。
  为了贴近百姓,方便群众,郑小红和她的同事时常在社区中巡回办案。在社区会议室,挂上国徽就是法庭。“法庭的工作非常琐碎。有些在常人看来很小的事,但对于来法庭办事的群众而言就是天大的事。”郑小红介绍说,有的为了1000多元的借款闹得不可开交,有的为十余平方米的房子争执不下,有的为老人遗产争得死去活来,还有的为子女每月200多元的生活费闹上法庭⋯⋯
  “可以说基层法庭法官的工作就是与柴米油盐、生老病死打交道,不仅要处理法律关系,更多的是解开老百姓的心结,化解他们的矛盾。”对此,郑小红非常有感触。
  记者了解到,民意街法庭管辖的多是老城区,窄街小巷多,郑小红经常步行或骑车穿行在辖区的大街小巷内,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寻找当事人,到社区和街道了解案情和社情民意,协助化解尚未到法院的纠纷,为居民生活中遇到的烦心事支招,她由此被群众亲切称为“街坊法官”。这期间,她走遍辖区67个社区、30个小商品市场,骑坏了3辆自行车、两辆电动车。
  “随着一件件纠纷的圆满解决,他们觉得法庭是个可以让他们依靠、可以讨说法的地方。群众与法庭的接触多了、了解深了,对法院工作也就更加理解和支持了。”郑小红说。
  回忆起在民意法庭那段工作经历,郑小红由衷地说:“让老百姓相信法律、信仰法治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和他们走得近些,再近些,走进他们的内心,了解他们,理解他们,这样对于事情的最终解决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现在,辖区的街道或社区、居民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就是法庭,到法庭或电话咨询我和我的同事。我们尽一切可能为他们排忧解难。”
  在那样开放式的法庭办案,害怕过吗?面对记者这样的提问,郑小红坦言:“不害怕是假的。曾经也被当事人跟踪过,目睹过当事双方在法庭上大打出手,也面对过不断缠访闹庭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拨打110让警察来处理。但我相信大多数群众都是善良的。只要你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耐心向他们讲解,这样的纠纷是可以化解掉的。”
在郑小红的带领下,民意街法庭不仅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还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湖北省先进法庭”“武汉市先进法庭”等诸多荣誉。


无距离的“贴心法官”

  郑小红自1988年进入江汉区法院工作以来,无论处理何种案件,她始终笑颜以对,所以被大家亲切地称呼为“微笑法官”。
  在郑小红看来,一个好法官,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还应通达世情,应懂常识晓常情知常理,应对困难群众常怀悲悯之心,做困难群众的“贴心人”。她说:“法律虽然严肃冰冷,但法官应该有温度。透过这股温度,才能更好地诠释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在长期基层调研和司法实践中,郑小红总结摸索出“听叙法”“释明引导法”“搁置矛盾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工作法,有效化解大批矛盾突出、群众关注的民事纠纷案件。在过去十年间,由其审理的30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而且调解成功率约占八成。这意味着,她几乎每个工作日,都要调解成功一个案子。
  十多年来,经过郑小红调解的案子数不胜数,她向记者讲述了她承办的一起比较典型的劳动争议案。被告丁某2005年12月1日入职原告某物业公司,任秩序维护员一职,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2300.01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双方签订三份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了自2012年7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4月23日原告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被告此后向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原告不服向江汉区法院起诉。“这个案子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郑小红说,“但被告家庭困难,父母都是残疾人,家中还曾发生过火灾。为照顾父母所以被告经常请假,原告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审理中,我意识到被告系家庭中的经济主要来源,如果简单办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将导致被告家庭陷入困境。于是,我做通了原告工作,给予被告一定的补偿,并为被告寻找到了新的工作。”
  “来打官司的百姓,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是在人生之中遇到困难,渴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难题。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如果只是简单地依据法条判决,很难真正帮双方化解矛盾。所以我才不厌其烦地进行调解,希望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让双方都满意。”郑小红说。
  郑小红还向记者回忆起当年她调解的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原告王某因心脏瓣膜病到被告武汉某医院治疗。被告为原告进行了换瓣手术。术后原告恢复较好,复查结果正常。但原告认为被告的手术引起其身体不适,对其造成损害,故到被告处及相关部门信访,要求赔偿。此后,被告给予其补偿40000元。一段时间后,原告认为身体仍然不适,要求被告继续赔偿,并数次有过激行为。在起诉至法院前,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基本意见,原告起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再补偿原告22000元。一年后,原告认为损害结果在扩大,被告医疗行为有过错,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162000元。
  “考虑到原告系外地农村人,家庭经济困难,我和魏建峰多次做他的思想稳定工作。”郑小红回忆说,“我与他的女儿还加了微信,通过半年多的微信沟通,做通了其女儿思想工作。他的女儿和我们一起做他的工作,最终王某撤诉。”
  记者获悉,郑小红在办此案过程中,原告因与被告沟通后情绪不好,曾服药自杀,经抢救才挽回生命。当时,郑小红考虑到原告在武汉举目无亲,在抢救的当晚她与一名副庭长照顾了原告一晚。彼时,原告女儿得到消息后拖着六个月的身孕从恩施赶到武汉,但无法照顾原告。此后,郑小红与同事中午及下班后轮流照顾原告直至出院。原告为此非常感动,这也为最后做通原告工作打下了基础。
  为什么别的法官未能化解的矛盾到郑小红手中就能够解决?与她共事十年之久的魏建峰法官渐渐明白,郑小红总是从各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如今,获得无数荣誉的郑小红大部分时间仍走在调查、调解的路上,走在百姓的身边。“郑姐是个大忙人,看见她的时候,她在法庭上;看不见她的时候,她在去家访的路上,在去社区、机关、企业送法的路上。”魏建峰说。


家门口的公平正义

  地处武汉市金融商业中心的江汉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涉及领域广,新型案件层出不穷、社会矛盾集中。已是江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的郑小红深感责任重、压力大,不敢有丝毫懈怠。
  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李某系残疾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全家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为治病,李某花完了家里所有积蓄,并欠下高额债务,一度对生活失去信心。审理中,被告坚持认为,原告李某的伤残是原来就有的。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并未造成李某新的伤残,因此不愿支付伤残赔偿。为查明李某的伤残情况及原因,郑小红奔走于医院、公安、残联等多个部门,查询档案资料,向相关人员核实情况。一连几天都是从早到晚连续工作,有时一天只能吃上一顿热饭,有时胃病复发疼痛难忍,郑小红都坚持了下来。
  几经周折,她终于查清事实,使李某依法获得了赔偿。重拾生活信心的李某和家人一起将感谢信送到法庭,向郑小红表示由衷的谢意。
  “与基层群众接触越多,我越能深切感到老百姓生活的不易,越理解他们急切的心情。”郑小红说,“有时哪怕是面对他们的无理要求和无休止的纠缠,我都会真诚地倾听,用爱心和耐心来消除他们的疑虑,扫去他们心中不信任的阴霾。”
  郑小红曾受理过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是一位70多岁的老婆婆,生育了6个子女。老人因将房屋过户给二儿子,其他子女便很少看望老人。后来,二儿子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因每月需700余元的费用引起了纠纷。于是,二儿子以老人的名义将其他子女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后,郑小红到老人所在区养老院核实情况,老人说:“我不告子女,诉状上的字也不是我签的。”当问及老人今后怎么办时,老人说:“只愿意早死。”这句话让郑小红感到非常心酸。
  郑小红又向被告了解情况,核实确实不是老人写的诉状,同时他们说是老人偏心才落得如此。本来按不告不理的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此案就此了结。但是,郑小红心里仍然牵挂着老人,为老人的生活担忧。她主动与社区联系,帮助协调费用问题。她还将老人的子女召集在一起进行了批评教育,她说:“赡养老人是做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你们的一言一行你们的子女也都在看着。”朴实的话语、真实的情感让老人的子女们感到十分愧疚,他们主动分担了老人的赡养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老人拉着郑小红的手感动地说:“多亏郑法官,让我这大把年纪的人活得有盼头。”
  “很多案件,不家访就了解不到实情,即使依法判决,也未必是最圆满的结果。”郑小红说。
  2010年11月30日,郑小红看完案卷已是夜里7时,她对魏建峰说:“我们一起去看看上午那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吧,我放心不下。”
  当天上午,郑小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庭上,男方咄咄逼人,就差没动手打女方了,庭审结束后还撂下狠话:“看我回去不办死你!”
  魏建峰陪着郑小红骑电动车赶到当事人家。还未进门,就远远听见屋内的吵架声。郑小红二人敲开了当事人的家门,正在吵架的夫妻俩非常意外。女方看到两位法官的到来,流着泪哭诉起来。最后郑小红了解到,这夫妻俩仅仅是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争执,二人互不相让最终闹到离婚的境地。
  找到症结所在,问题就好解决了,经过郑小红两人的劝说,夫妻俩心平气和地撤诉了。
  事后,郑小红对魏建峰说:“不是这次家访,我可能就拆散了一个家!”
  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喜欢家访的郑小红总结道:“判决,不是案件的句号。当一名法官,不能仅仅满足于依法判决。在严冷的法律面前,法官要有温度,通过这股温度,才能更好地诠释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党代表”的光荣责任

  2017年,郑小红当选为湖北省法院系统唯一一名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她说:“这不仅是我个人的荣耀,也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荣誉,我心情非常激动,同时也感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自从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郑小红的工作更加繁忙了。她深知,党代表是党和群众沟通的桥梁,自己不仅要带头学习十九大精神,更要将所见所闻、所学所感传递给更多的党员群众。早在中共十九大召开之际,郑小红就用笔纸写下了她在会议现场的亲身感受,与同事们分享,在江汉法院第一时间掀起了一轮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年轻同事还纷纷写下“我身边的代表”感言。
  会议闭幕后,郑小红马不停蹄投入到十九大精神的宣讲活动中,从省、市、区机关到街道社区,从公司企业到群团、高校,从电视电台演播室到社区楼道,到处可见郑小红忙碌的身影。还有许多素不相识的人给她打电话反映诉求,郑小红都耐心解答。就连在菜市场买菜,也有人认出她,热情地跟她打招呼。“我现在都不敢在菜场讨价还价了!”玩笑话的背后,蕴含着郑小红对于十九大代表应当谨言慎行、率先垂范的那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感和自律。
  2018年9月,郑小红随省法院讲师团奔赴西藏山南法院宣讲,虽然高原反应强烈,但她仍然克服身体不适,给藏区同行带去精彩的授课。
  为了当好党代表,郑小红随身带着一本“红宝书”,学习工作两不误。这是一本普通的笔记本,里面既有十九大精神的摘抄、剪报、笔记,还有每一次宣讲活动的时间、地点、对象、宣讲提纲,并用不同颜色的笔迹做好标记。
  2018年12月28日,临近新年元旦假期,郑小红身穿法官制服、佩戴党徽、顶着雪花,准时出现在社区,举办社区“微论坛”,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面对社区群众关注聆听的神情,郑小红虽然冻得双手冰冷,但心却温暖无比。
  当了多年“老先进”的郑小红如今还是江汉区法院第七党支部书记,现在她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支部建设上,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抓党建工作不能墨守成规,得吸引年轻人,队伍才有活力。”郑小红说。
  虽说是“60后”,郑小红却能和“80后”“90后”打成一片。2017年5月4日,江汉法院机关党委、团支部举办“红色情怀”暨纪念五四青年节朗读活动,并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直播。郑小红带领支部青年党团员,深情朗诵了支部年轻同志自创的诗歌《榜样》,引得大家纷纷在现场拿起手机给郑小红点赞。
  郑小红所在的民一庭女法官较多,加上长期超负荷办案,法官们普遍心理压力较大。郑小红多次与支部党员交心谈心,抚慰办案精神压力较大的年轻女法官,鼓励新招录的青年同志加强锻炼。“我是庭长、支部书记,也是大姐,我不能让大家背负不应有的精神压力。”郑小红说。
  通过近两年的建设,郑小红带领下的江汉区法院第七党支部被评为“湖北省巾帼文明岗”、全区“五星基层党组织”,支部委员、副庭长马佳先后获评江汉区“三八红旗手”、优秀妇女工作者。 
  “我将始终牢记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我所办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永远做一名百姓心中可亲可信的好法官。”郑小红由衷地说。


“主心骨”的引领示范

  庭审、调解、家访、履职,已经成为郑小红的日常。与此同时,她作为几十年的老法官,作为江汉区法院谋划审判团队改革创新的“主心骨”,在工作中还用自己的言行引领着年轻的法官们,激励他们成长。
  郑小红向记者介绍,为提升审判效率,总结审判经验,江汉区法院民一庭实行类案集中审理,划分为交通审判、侵权医疗、家事审判和劳动争议等四个审判团队。2017年以来,江汉法院民一庭全庭审结案件近7000件,员额法官人均办案逾600件。
  记者获悉,江汉区法院交通审判团队在武汉市基层法院率先搭建起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立案审判、案款赔付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实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快审速裁,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及人民法院四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面对严峻的医患关系,江汉区法院还组建了一支侵权医疗审判团队,在辖区医疗单位设立巡回审判点,指定专人定期值守。“我们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受理范围涉及辖区所有医院,组织医患双方调解,快速出具民事调解书。”郑小红介绍说,“这样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便于法院快速介入,避免了一些矛盾积累发酵。”
  另据郑小红介绍,江汉区法院的家事审判团队则积极推行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制度,如果离婚案件当事人未按规定如实申报财产,在判决时财产可酌情少分,便于快速查清案件事实,有效提高诉讼效率。“考虑到家事案件往往影响到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我们就充分利用妇联等群团组织资源力量,邀请妇联同志介入,提供未成年人心理干预专业建议,将家庭矛盾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郑小红说。
  另外,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政策性强、适用法律规范涉及面广,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后,江汉区法院实行法官负责制,庭长不再签发其他法官的裁判文书,对法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郑小红要求团队定期召开法官联席会,集中研讨新型、疑难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案件质量。
  在郑小红的引领下,江汉区法院的一批青年法官迅速成长起来,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武汉市十佳公正爱民好法官”“讨薪法官”李靖等一批青年法官先进代表,成为江汉区法院审判队伍的新主力。
● 责任编辑:王健